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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要求1、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生命工程,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历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建设、旧房拆除、土地复垦、验收入住等相关工作,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搬迁农户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模式公开、程序结果公开,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治理搬迁任务。2、要及时收集整理好资金配套文件、搬迁工作方案、搬迁协议书、开工、竣工、入住、复垦等印证资料,归档备查。搬迁进度落后的,特别是长期落后的要直面差距,勇于担当,想方设法,攻坚克难,迎头赶上。3、要依法依规使用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专项资金,加强搬迁资金使用监管,严格
2、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4、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招标投标、资金落实、工程验收等,农户搬入新居后,原有旧村、旧房必须全部拆除,要组织实施土地复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不能复垦的,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工程建设、严禁村民进入,避免搬迁户回迁造成人员伤亡;5、乡政府是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主体,确定具体的搬迁方式、户数、人数,经乡村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政府提交治理搬迁建议,与搬迁农户签订不返回原址建房、居住协议。6、自然资源、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进治理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