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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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菽职女号生届保宣传手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汇编、,广-l-fc前三各位老师、同学:你们好!武汉市人民政府为切实保障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1号)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颁发了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200910号),从2009年9月1日起将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正式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通过完善

2、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基本医疗需求,兼顾普通门诊,提高了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学生家庭负担。大学生居民医保工作,需要大学生的广泛理解、积极参与,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校园气氛支持。大学生只有充分了解居民医保的有关知识才会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我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大学生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医保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向同学们宣传大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争取让每一个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不吃亏,就医过程中不走弯路!第一章参保缴费一、我校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

3、学生(自学助考的学生不属本次纳入的范围),在大学生自愿原则下,均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76号文件精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以前的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指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o每年收费标准将作动态调整,7月1日前由社保局通知到各高校。政府补助按照高校科研院所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负责安排:部属

4、高校科研院所由中央财政补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2015年度为200元)政府补助总金额的40%、50%、10%的标准补助。政府补助不发放给高校或学生个人,由社保局统筹使用。三、大学生个人医保费缴纳办法我校每年9月1日至30日为本校大学生代收参保费,10月份办理年度缴费申报业务。第二章保障待遇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大学生医保的保险年度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未按规定缴费的,不能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由于每年新学年开始,学生收费工作量

5、大,信息采集、整理甄别、上传申报需要一定时间,10月底学生参保登记申报才能完成,和其它院校一样,门诊和住院系统信息录入也在登记申报后完成。普通门诊:我校大二、大三学生校内门诊每年9、10月份按上一年实际参保名单报销,大一新生自费;11月份收费系统学生缴费信息录入后按当年参保学生信息报销,一直顺延使用到次年10月底,以保证医保年度内学生医保待遇周期不变。住院治疗:9、10月份武汉市内医保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需自行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交校医保办送武汉市医保中心报销,11月至次年8月31日可凭身份证办理大学生医保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大学生自注销学籍次日起医保待遇自行停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

6、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经校医保办为其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二、大学生参保后学籍异动的待遇变化退学、转学、出国(境)及死亡的大学生经教务处及时办理学籍注销业务后,校医保办打印学籍注销人员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携相关证明材料报洪山区社保处备案,大学生医保待遇自动终止。大学生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形时,所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大学生如发生医保统筹范围内转学进入我校,学籍转入手续办理完毕后,校医保办将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洪山区社保处备案,以确保其大学生医保待遇不变。三、大学生医保待遇内容大学生医保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

7、遇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四、大学生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大学生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第三章就医管理一、大学生就医管理(1)普通门诊按武汉市社保局规定,我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由本校负责管理,并指定医疗机构承担,报批后组织实施。经审核,我校校医院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已纳入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成为我校大学生日常普通门诊医保定点医院。我校学生日常普通门诊在校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校

8、医院以外的日常普通门诊费用全额自付)。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报销比例为80%,个人支付20%;因病情需使用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为70%,个人支付30%o(2)住院治疗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选择大学生医保为结算方式办理入院手续。(3)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二、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我校学生日常普通门诊在校医院进行,就医程序为:挂号一就诊(开具处方和治疗单)一划价缴费一已参保学生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一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打印费用结算收据f取药一相应治疗。校医院在西区德

9、康楼,进西区大门左拐就到。三、大学生门诊重症认定标准及病种范围大学生门诊重症认定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规定执行。申报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范围(一)重症疾病(7种):高血压In期(伴心、脑、肾并发症)、糖尿病(伴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一)慢性病(19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III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0、(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合并甲状腺毒性心脏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11I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舐骼关节炎”的)、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儿童孤独症、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的)。四、大学生如何申请办理门诊重症手续大学生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手续的,到校医保办交下列资料,到洪山区社保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社保处将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社保

11、处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就近为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需提供的资料(1)个人申请;(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4)近期1时证件近照5张。五、大学生门诊重症治疗流程大学生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身份证一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查询门诊治疗重症疾病资格一开具处方和治疗单-费用结算一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打印费用结算收据及明细清单f相应治疗。六、大学生住院治疗程序(一)入院(1)大学生持

12、身份证、入院通知单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2)住院部输入身份证号检索个人信息(住院次数、年度累计费用)。(3)大学生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预付金(含住院起付标准),本人在住院通知单上签字。(一)治疗大学生住院治疗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每天要出具医疗费用每日清单,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体内置换材料、置换人工器官、血液制品以及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外项目的,需由本人签字确认。(三)出院(I)结算住院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打印费用结算清单(本人签字确认)。(2)用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大学生预付金有结余的退还给本人)。(3)打印费用结算收据。(四)住院流程大学生持身份证f定点医疗机构

13、购买病历、挂号一就诊一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输入身份证号查询缴费信息、住院次数、累计住院费用)一住院治疗、每日清单签字一输入身份证号结算费用、打印费用结算收据及结算清单一出院。七、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的,可申请办理转院手续。(1)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大学生可直接到转入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2)转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经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由校医保办报洪山区社保处核准,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3)转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经三级综合定点医

14、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由校医保办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第四章费用管理与结算一、大学生住院费用支付标准及比例大学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住院起付标准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学生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往上一级别医疗机构转诊的,要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起付

15、标准以上的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60%o二、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年度报销限额的具体规定医院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以及自费项目,需经大学生本人同意。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3万元。大病保险参保学生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大学生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2016年起大学生大病保

16、险起付线标准15000元。即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时,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年度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三、须由个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大学生经批准在本市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如武汉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和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以及大学生休学期间、异地实习期间、寒暑假期间在异地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四、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1)在国外、境外治疗的;(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5)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五、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休

17、学、实习期间,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管理经批准转院、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异地住院治疗等发生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由校医保办持下列资料,于每月1日至10日到洪山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大学生应提供的资料:原件:费用单据(发票原件);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实习期间异地就医,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证明;异地就医医院等级证明;休学在家住院,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如系外伤,须出具无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置换材料的产品条形码;出院小结;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病案首页;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放化疗费及治疗费用明细表。其中复印件项须加盖医院公章。

18、经批准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办理。洪山区社保处不对大学生个人办理报销手续。我校大学生医保现金报销由校医保办统一代为申报,请同学们在出院后尽早将以上资料送交校医保办。洪山区社保处核准后(90个工作日)将报销金额划入我校财务账户账号,由校财务处按医保现金报销明细表将报销的医疗费用返发给大学生本人。六、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收据办理二次赔付手续;实行现金报销的,先由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剩余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

19、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大学生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分割单,办理二次赔付手续。结束语以上是我们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办法所作的汇编。希望大学生居民医保宣传手册对解决我校大学生医保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帮助,方便大学生就医。同时鼓励大学生在居民医保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政策法规及操作办法做适当的调整,我们校医保办将及时作跟进补充说明。如仍有疑问,欢迎到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医保办咨询。电话:87760221校产与后勤管理处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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