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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地方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概况2022年,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以高质量安全生产培训服务高水平安全发展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要求,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组织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等单位开展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的编制工作。本项目于2022年5月立项,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统筹协调、数据调研以及第一、二、三、六章的编制工作,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负责4.6管理制度、第五章日常管理的编写,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第四章基本条件中4.2管理人员、4.3教师的编写,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负责
2、4.4场所、4.5设施的编写。前期,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开展了全省安全培训机构的调研工作,了解目前广东省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各单位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的编制工作。同时对标准文本广泛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工作过程如下:L2022年5月至10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分工,完成了全省培训机构的调研工作及标准大纲的编写,并开展了大纲内部审查工作;2. 2022年10月至12月,收集我国及国内其他省市关于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规范性文件资料,形成标准初稿;3.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编写组多次集体讨论标准文本内容,调整了部分
3、思路,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完善;2023年3月,编写组结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了标准文本内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4.2023年4月至5月,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全省各地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培训机构、专家、研究机构及社会公众积极反馈意见;5月至7月,征求意见结束后,编写组整理汇总征求意见,并多次讨论,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内容,形成标准送审稿。5.2023年8月至9月,召开技术审查会,编写组根据专家组所提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内容,经专家组审核同意后,形成标准报批稿。二、立项的必要性和拟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一再强调要统筹发展与安全
4、。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机构作为安全培训的施教主体,担负着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目前我省尚未颁布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地方标准,省内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均参照国家标准执行,而国家标准覆盖面广,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我省出现安全培训机构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无法满足我省实际需求,所以加快制修订我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地方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此规范旨在规范和指导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安全培训机构的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安全培训机构的评价机制,加强现有标准的可操作性,从而提高我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三、标准编制的原则、框架、思路、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安全培
5、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是根据我省安全培训机构现状及应急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所制定。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省安全培训机构现状,原则是做到科学有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编制规则,具体编制思路如下。一是细化了行业标准中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指标,增强了可操作性;二是根据我省安全培训机构现状提高了各项指标要求,指标要求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增加了部分安全培训机构日常管理相关要求。本标准框架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日常管理、自评及提升组成。主要内容介绍如下:L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矿山、金属冶炼和危
6、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机构建设及管理,本文件不适用网络培训业务,其他类别的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参考本规范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罗列了本规范引用的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主要对本标准中涉及的且在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中未进行定义的术语进行了定义;4 .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主要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机构分类、管理人员、教师、场所、设施、管理制度方面做出了要求;5 .日常管理:主要对培训过程管理、培训保障、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做出了要求;6 .自评:要求安全培训机构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培训管理情况开展一次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分析
7、评估培训管理质量,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管控,提出提升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四、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标准等上位标准关系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五、标准有何先进性和特色性本标准是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形成,填补了我省安全培训机构地标规范的空白,能有效提高我省提高安全培训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六、标准调研、研讨、征求意见情况,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2023年4月,省安科院会同标准起草单位进行多轮讨论、协商、统一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13日,省安科院通过发函、公开挂网等形式,征求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培训机构、研究机构、专家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情况如下:L
8、征求市级应急管理局、单位机构和专家个人情况:(1)征求意见稿发送的单位和个人数量:共73份,其中个人为8份,单位为65份;(2)回复的单位或个人数量:共73份,其中个人为8份,单位为65份;回复有建议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数量:共53份,其中个人为11份,单位为42份;回复无建议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数量:共34份,其中个人为2份,单位为32份;(3)收到征求意见稿,无回复的单位或个人数量:共O份,其中个人为O份,单位为O份;2.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回函,共10份,其中个人为1份,单位为9份,有建议和意见为10份。七、技术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本标准的主要指标是根据我省安全培
9、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标准所确定的,指标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例如本标准中的师资数量、场所面积是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确定的,编制组所定指标要求高于全省安全培训机构师资数量、场所面积的平均数少许,大部分培训机构能够满足要求,科学合理,而其余不满足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也能通过招聘、租赁场地等方式满足要求,具备可行性。八、与国际、国家、行业、其他省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编制组检索查询、参考了行业标准、部分国内安全培训机构地方标准如: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评估规范DB42/T10552022(湖北省地方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B13/T5271
10、-2020(河北省地方标准)、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32/T3250-2017(江苏省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相比,本标准更细化,可操作性更强,部分指标要求有所提高;与国内安全培训机构地方标准相比,较部分地方标准更晚发布,部分指标有所细化,要求更高。九、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无十、专家座谈会情况2023年3月16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在广东应急管理大厦组织召开了地方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内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内审会。内审会专家在内容和格式上提出了意见,编制组后续已按内审专家意见修改并形成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征求意见稿)O2023年8月31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有关专家在
11、广州召开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技术审查会。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专家组听取了起草单位关于标准起草过程、技术要点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的汇报,审阅了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提出了30余条意见,编制组后续已按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修改并形成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报批稿)。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无十二、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等建议。本范本完成制订、批准发布后,编制单位拟组织全省范围内相关人员开展宣传、培训、规范发放等工作,发挥本标准的引导性作用,以便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另外,编制单位将跟踪调查该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收集规范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该范本的科学性、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