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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整治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气瓶充装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主要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一次针对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气瓶充装许可、压力容器、在用气瓶、人员持证、经营资格许可、燃气管理注册、登记许可等方面的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覆盖率要达到100%o(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
2、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用电符合规范,安全隐患彻底排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明显提高,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整治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
3、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三同时”情况。(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教育培训经费;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七)气瓶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安全状况查验制
4、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工业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对许可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八)供气站是否按行业标准建设、验收和运行,是否具备充装经营资格,是否具备燃气经营资格。(九)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有效可靠情况,防雷、防静电设备的检验情况。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充装单位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许可证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证件。
5、三、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县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四、实施步骤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24日一20*年11月25日。召开全县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向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使用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日常安全知识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提高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意识,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11月26日一20
6、*年11月28日。根据专项整治涉及内容,各职能部门、各镇(管理区)对全县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状况等开展检查,摸清底数,查出问题,全面掌握各充装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作出相关处罚决定。(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1月28日-20*年12月3日。根据检查情况,明确整治重点,通过帮扶、规范、整治、打击,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普通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杜绝有关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到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各镇(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
7、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镇(管理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管理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认真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对隐患较严重的
8、,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行政处罚。各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针对检查出的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提高企业自身安全条件。(三)部门配合,强化措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范围较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力以赴。特别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必须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县质监部门要吊销其气瓶充装许可证,县燃气管理部门要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县工商管理部门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县供电部门要停止电力供应。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及时向政府和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报告,对因措施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