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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来源:广州市发改委发表日期:2015/07/30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或居民个人: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类建筑物所有人贡献屋顶资源,调动全社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积极性,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穗府(2014)2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穰发改能源(2014)33号)要求,拟安排2015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对我市已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支持。现
2、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一)补助对象公共机构建筑和居民家庭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居民个人,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其他类型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和建筑物权属人,其中,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贴。(二)补助金额1 .项目发电量补助金额。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前,发电满1年不足2年的项目以1年的发电量为依据,计算补助金额;发电超过2年不足3年的按2年计,以此类推。2 .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贴金额,单
3、个项目补贴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二、申报条件(一)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申请发电量补助项目,已并网运行满1年或1年以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居民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已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并已投运,由建筑物权属人提出申请;(二)2015年7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广州市辖区内的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提出资金申请;(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三、申报程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经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我委。四、申报材料要求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资金申请
4、表(见附件2),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一)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二)资金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Z)项目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以及农业大棚、鱼塘或废弃沟渠等的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四)项目备案文件;(五)项目并网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对于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六)项目验收合格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提供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居民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验收合格证明;(七)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八)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还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运行满1年(或几年)所发电量证明文件;(九)其他需提供的文件。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尽快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我委审定。同时对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15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请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一式3份),同时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请广州供电局代为通知居民个人。附件:1.2015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由各区发展改革局填写)2.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