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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流程图复核1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2 .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当采纳;3 .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A45以下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2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3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4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5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6 .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A30、32依法制作处罚决定书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
2、履行方式及期限;(5)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2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3 .简易程序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具备预定格式并编有号码。4 .对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A5、52、59A916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1 .警告、通报批评:2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 .行政拘留;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驱逐出境等处罚。除限
3、制人身自由、吊u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匚一定数额罚款,限额由人大常委会规定炉设定各种行政处罚,u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下位法受制于上位法,下位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规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措施:L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2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3 .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2处罚折抵原则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L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行政拘留,折抵相应刑期:2.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折抵相应罚金。A35结案归档报行政机关备案注:“A*”=行政处罚法第*条A38三、流程图使用指引1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2 .重大、复杂案件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1 .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2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予以行政处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移送处理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得给予处罚1 .违法
5、事实不能成立;2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予处罚1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2 .不满14周岁违法,责令监护人员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3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的,期限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A7、22、2427、29、38图17行政处罚流程图(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从图1-1可以看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经审查提出的处理意见仅包括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处理、不得给予处罚、不予处罚共四种,本案中行政机关要求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
6、相关规定。行政许可流程图A5、6、8-设定内容A18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设定范围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1 .普通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 .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 .认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 .核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7、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 .登记: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A12可以不设许可的事项L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A13不适用许可法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A3申请与受理A5、 29、30、31、33行政机关义务1 .公示与说明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
8、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范本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 .提供格式文本义务:申请书需采取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许可事项无直接联系的内容。3 .推行电子政务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4 .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行政机关及其
9、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5 .鲁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6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A8、49符合法定条件 及标准,依
10、法 办理变更手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 行政许可事项的, 应当向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的机关提出补偿因变更或撤回给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变延注 的 、 可回销 许撤撤 政、 行更续图2-1行政许可的变更图2-2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从图2-2可以看出,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图2-3行政许可的实质审查从图2-3可以看出,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这一许可事项依法应当进行实质审查。行政复议流程图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L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11、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决定);2 .对行嬴强制措施决定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3 .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4.对行政确权决定不服(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决定);5 .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6 .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役犯其合法权益;7 .逅法要求履行义务(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8 .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12、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9 .不履行保护职责(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10 .行政给付没有依法发放(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11 .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A6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提出审查申请:1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体行政行为L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一不服可提出申诉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一不服可申请
13、仲裁或提起诉讼Al6、30行政复议的实施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人一、申请人L一般申请人:(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须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此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由主要负贵人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参加行政复议。(3)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2 .权利承继人:(1)有权申请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2)有权申请的公民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14、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3)有权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二、复议参与人L申请人代表: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I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2第三人:同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行政复议相构涌知或自行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3 .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乔托12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但需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行政复议机构应核实并记录在卷,解除或变更委
15、托应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A9、10+条例A510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A3+条例A24L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2 .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3 .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配置L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 .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5 .礼理或转送申
16、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的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附带审查申请;6 .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7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8 .办理行政夏议法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9 .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10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11 .办理或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12 .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履行职责申请方式1.书面申请: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
17、等,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2.口头申请: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向申请人宣读,由申请人签字确认A3+条例A24申请期限1 .告知义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2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1)除法律规定超过60日外,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3)因不可
18、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4)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附带审查申请期限的延长;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该规定的审查申请。3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起算点:(1) 一般情形下: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作出之日起算;依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算;依法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签收之日起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算;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依法通过公
19、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收到补充告知通知之日起算;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2)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不履行保护职责、行政给付没有依法发放,申请行政机关展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有展行期限规定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立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上述
20、规定的限制A3+条例A1517、26申请材料1 .书面申请时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2 .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载明事项同书面由请,并交由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3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提供证明材料:(1)认为被申请人不展行法定职青的,提供
21、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2)申请行政复议时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浩成损害的证明材料;(3)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条例A1921被申请人的变更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条例22A23,28+条例A46A28+条例A46、49A28+条例A47、51A31、40条例A59A29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条例A39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
22、有下列情形,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A21行政复议的中止1.中止情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
23、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2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3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条例41行政复议的调节复议决定的履行复议决定的履行行政复议的救济A32、 33+条例A52A5行政复议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行政复议终止:1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I)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说明理由.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够
24、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2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1)公民、法人或者具他组织队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需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3)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准许.5 .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
25、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6 .因以下三种情形而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中止原因仍未消除的:(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1. “特殊情形及其他情形”可发生于行政复议期间的任何时间;2. mA*=行政复议法第*条;3. “条例A*”=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条1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
26、;2 .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书面审查3 .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4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甲请人和其他相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5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要为其查阅提供必要条件图3-1行政复议的书面审查从图3-1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70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
27、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复议决定作出期限和送达1 .复议期限:除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之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2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3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4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本法中“5日”“7
28、日”为工作日,不含节假日A31、40图3-3行政复议期限从图3-2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机关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图3-3行政复议撤销从图3-2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否则,应予以撤销。行政强制流程图涉嫌犯罪的移送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行政机关 强制执行专项程序47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流程图A44A44A35、38、44A36A3738A43图41行政强制流程图图4-2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不予公开绝对不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
29、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A14原则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A15可以不公开:1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2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A16A20、 211.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机关
30、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1、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3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1 .行政机关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32、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体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L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3 .行政机关应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A251 .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
33、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2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26公开的期限提出申请-T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A27-被申请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A27申请方式一1 .书面申请:通过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2 .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A29_受理机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A29-申请书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L申请人的姓
34、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A29-材料补正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 .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清之日起7个工作口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站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2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A30收到申请日期的确定1 .当面提交申请,提交之日;2 .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行政机关签收之日;3 .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
35、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4 .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申请书:双方确认之日;5 .申请材料经过补正: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A30、31答复答复期限1 .当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2 .不能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3 .答复期限的延长: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4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A33一征求意见1 .申请公开的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
36、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1)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2)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3)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告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作出答复可以公开的:直接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A36决定不予公
37、开的:告知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A3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信息不存在A3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A36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途径A36提供方式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A36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
38、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依照本条例第37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1 .行政机关认为不合理的:告知不予处理;2 .行政机关认为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L原则上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
39、具体形式;2.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A36A37A38A35A39A39A40A41A420B51政府信息公开征求JML流程图征求意见32、341 .申请公开的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1)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2)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3)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
40、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谕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作出答复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途径A36可以公开的:直接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A36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A3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该信息不存在A3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A36已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诸作出答复、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不予重复处理A36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