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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 .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2 .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3 .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在抢救急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5 .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6 .病情突变的急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科主任,并填写病重或病危通知单,一份交病人家属,另一份贴在病历上,并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及预后,以便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