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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5)14号)和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大力实施互联网工业发展战略,现开展2016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符合市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2)7号)的相
2、关规定。(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且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品。(三)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一)提交申报资料。申报企业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登录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栏目或市经信委政务网首页的“青岛市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及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报认定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申请材料填报工作。(一)区市审核。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审查申报企业提供
3、的材料并调研企业实际情况,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三)公布培育名单。市经信委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区市推荐意见,审核后于2016年1月底前公布2016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计划名单。(四)跟踪服务。市经信委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区市对接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一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融资、用工、土地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协调。二是依托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产品检测、教育培训、财税代理、法律咨询、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参加相关展会,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
4、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五)完成专家评审和认定。2016年下半年开展对培育产品(技术)的网上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工作。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完成申报,积极参与培育工作。(一)组织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进入国家统计监测直报体系,定期报送生产经营情况。(三)建立项目联络员制度,跟踪了解企业和项目发展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全方位服务。(四)对计划申报青岛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的企业,要密切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提前为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准备。联系电话:85912658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