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2-北京海淀区清河中街毛纺路7号“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触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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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河中街毛纺路7号“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名称】北京三友百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名称】清河中街毛纺路7号“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部门】海淀区安监局事故调查科【批复时间】2017/7/26【附件(事故调查报告)】见附页附页:清河中街毛纺路7号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杳报告2017年5月22日14时04分许,在海淀区清河中街毛纺路7号金真子烤肉清河店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外地来京人员闫仲贤进入已停业清场的金真子烤肉清河店内拆除店内原电线时发生触电。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110、119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闫仲贤死亡。依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Tli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安全监管局会同海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并委托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对触电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同时还邀请区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情况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路7号金真子烤肉清河店所用房屋产权人为张建利个人。2010年4月23日,张建利的弟弟张桂利代表张建利与北京森

3、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海淀区清河毛纺路7号商业楼一层使用面积1700平米及底商门脸租赁给森艺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随后森艺公司又将该商业楼一层部分区域出租给北京三友百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百姓公司)用于经营餐饮,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1月10日止。随后,三友百姓公司于20M年9月30日,在该承租区域成立了北京三友百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开办了金真子烤肉清河店。2017年3月16R,金真子烤肉清河店因经营不善,三友百姓公司提出解约,并与森艺公司签订终止协议,租赁合同于

4、2017年4月30日到期。因三友百姓公司与森艺公司的原租赁合同中约定:“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乙方不再或不能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将承租场所内属其所有的商品和经营设施撤出。”故在2017年5月1日,三友百姓公司总经理赵洪雨与刘文龙个人签订了金真子烤肉清河店拆除协议,协议金额约6万元,双方约定由刘文龙负责拆除餐厅内隔墙、餐厅吊顶和甲方要求的设备设施等,并负责拆除垃圾的清运和打扫场地。2017年5月2日,金真子烤肉清河店正式停业,刘文龙随即进场开始清理作业。(二)事故单位情况1、森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0年08月29日,法定代表人崔海善,

5、住所在北京市通州区玉桥南里M号楼532号,注册资本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802202368T,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服装、鞋帽、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等。2、三友百姓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9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于波,住所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18号11段,注册资本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97689054Y,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销售卷烟、雪茄烟;销售食品;餐饮服务等。3、北京三友百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4年9月30日,负责人于波,营业场所在北

6、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路(清河供应站)7幢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1281276,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5月26日)。(三)现场勘验情况经现场勘验,事故地点位于海淀区清河毛纺路7号金真子烤肉清河店内大厅东侧,金真子烤肉清河店门脸向南,事故发生时内部大厅已拆除完毕,大厅东侧事故发生处架设有一个2层移动式脚手架,脚手架上方有电源线槽,该脚手架系死者清理上方电源线时登高所用。线槽及脚手架周边留有死者拆除该店原电源线时所用的工具,脚手架西侧地面还留有把用于切断电源线的加力钳,脚手架上方线槽内为死者发生事故时正在

7、清理的电源线,线槽内部分电源线断口多集中于脚手架上方,其中包括一根仍然带电的电源线。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17年5月7日,刘文龙带领工人进入金真子烤肉清河店现场,开始清理现场设施。5月18日现场开始清理渣土,22日凌晨清理完毕。22日9时左右,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闫仲贤进入金真子烤肉店,经刘文龙允许后,开始利用脚手架、钳子等工具清理现场电源线。13时20分左右,刘文龙听到闫仲贤的叫声,发现其躺在现场装修顶板上,疑似触电,于是将电闸箱连接的工作灯断电后,立即拨打了120、110.119急救电话,消防人员到场后将闫仲贤从顶板上救下,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闫仲贤已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8、损失约85万元。死者:闫仲贤,男,41岁,户籍地:河南省固始县城郊乡大寨村雷坪村民组,身份证号:41302619751222XXXXo虽然该事故发生时金真子烤肉清河店已正式停业,事故不是发生在金真子烤肉清河店的餐饮生产经营活动中,但依据森艺公司与三友百姓公司的合同约定,该事故发生在三友百姓公司履行租赁合同清理现场的过程中,其清理现场行为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据此,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另据调查,三友百姓公司总经理赵洪雨负责公司各家门店的经营管理,包括金真子烤肉清河店的清场工作,赵洪雨将清场现场交给刘文龙个人后,未对清理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事故调查组依法

9、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的目击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合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是:“当闫仲贤在对房间顶部金属电缆桥架上的导线进行捡拾时,由于配电室左数第二组一级电源柜的总断路器和左数第三个分断路器未断开,导致金属电缆桥架上的绿色导线带电,当闫仲贤手部触碰带电导线金属部位时,电流经其手、身体和金属体入地形成导电回路,具备触电条件。”闫仲贤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违规从事电工作业

10、;作业中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造成事故。(一)事故间接原因1、刘文龙作为现场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确认闫仲贤是否具备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允许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闫仲贤清理现场电源线,导致闫仲贤违规带电从事电工作业,引发事故。2、赵洪雨作为三友百姓公司金真子烤肉清河店实际负责人,在金真子烤肉清河店的清场过程中,疏于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任由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违章从事电工作业,最终引发事故。3、三友百姓公司疏于所属人员和作业现场的管理,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任由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随意从事电工作业,最终酿成事故。(三)事故的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

11、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施工工人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一)闫仲贤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从事电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12、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二)刘文龙作为金真子烤肉清河店清场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允许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电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的职责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刘文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13、直接管理责任,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文龙立案侦查。(三)赵洪雨作为三友百姓公司实际负贡人,在金真子烤肉清河店的清场过程中,疏于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任由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违规从事电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的职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赵洪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洪雨立案侦查。(四)三友百姓公司疏于所属人员和作业现场的管理,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任由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随意从事电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14、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三友百姓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三友百姓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五、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建议区安全监管局贲成三友百姓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履行合同约定组织清场作业的过程中,加强对清理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贲,杜绝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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