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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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按照省、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省、市、区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落实,结合本镇实际,聚焦涉危、粉尘涉爆、消防、特种设备、燃气、建筑施工、既有建筑、“厂中厂”专项整治8个重点行业领域,决定在XX镇范围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按照不同行业类型、不同风险隐患特征,对企业实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降低XX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二、组织架构主任副主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综合行政执法

2、局副局长郝盼同志任主任,统筹协调本次排查工作日常事务。三、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四、整治内容(一)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类: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3.将外包作业人员统一纳入本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应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5.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6.禁忌物质禁止混放混存。7.严禁超量、超范围储存。8.储存和使用可燃、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报警系统。9.易

3、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使用的电器、工具应防爆使用和储存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10.建立危险化学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IL甲、乙类危化品的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休息室等,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与宿舍保持安全距离。1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二)涉爆粉尘类: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铝镁等金属粉

4、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三)消防类: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2.营

5、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3.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5.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6、7.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8.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现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四)燃气使用类:L有定期开展燃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记录。2.有定期对燃气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记录;3.配置了可燃气体报警探头,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两相瓶装燃气(双头)使用瓶组供气(两瓶以上串

7、联)。4.严禁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无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5,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无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无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6.漆色,不存在倾倒燃气残夜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液化气瓶使用后及时关闭阀门,不存在瓶装气供气软管穿墙,满足气瓶与灶具1.5米安全间距要求,不存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7.燃气使用场所保持通风良好,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不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

8、15千克气瓶)。8.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在地下室内,气瓶不得出现在餐饮区,液化气瓶不存在超期使用(扫二维号)。(五)特种设备类:1.锅炉(共7条)(1)高低水位报警装置或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不完好或不能有效工作的;(2)锅炉改造及重大修理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的;(3)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4)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开展检修保养的;(5)燃烧器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不完好或不能有效工作的;(6)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7)随锅炉注册登记的压力管道未进行定期检验的。2.压力容器(共5条)(1)未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2

9、)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进行定期校验或定期更换的,计量仪表未检定或未进行日常维护的;(3)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不完好或不能有效工作的,快开门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4)空分深冷压力容器和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真空度或绝热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5)压力、温度等超过额定参数范围运行的。3.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共7条)(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2)未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未确认介质、压力、温度、充装量等是否符合要求的;(3)氧气气瓶沾有油脂未处理,可燃气体气瓶首次充装前未经置换和抽真空处理,装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移动压力容器的连接接头

10、未采取避免油脂污染措施的;(4)充装未经定期检验、非法改装、报废、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的;(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6)未应用气瓶或移动压力容器信息化系统充装并记录的;(7)易燃、易爆介质作业现场未采取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的。4.压力管道(共5条)(1)未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2)长输压力管道和公用压力管道未进行日常巡检;(3)压力、温度等超过额定参数范围运行的;(4)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排查发现的隐患未按期闭环整改到位的;(5)未对压力管道开展年度检查或检查中未对腐蚀介质等重点压力管道进行壁厚测定的。5.电梯(共

11、5条)(1)未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未采取有效停用措施的;(2)电梯层门、轿门电气安全装置短接,电梯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不合格的;(3)未按周期进行限速器速度校验的;(4)未按要求开展鼓式制动器排查整治,或应当更换松闸顶杆仍未组织更换的;(5)委托无资质单位开展电梯修理、改造、维护保养,维保单位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6.起重机械(共5条)(1)防爆起重机械防爆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制动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3)港口码头和交通工程工地等室外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4)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未安装两种不同形式高度限位装置的;(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

12、证上岗的。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3条)(1)未按规定悬挂有效牌照的;(2)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或作业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的;(3)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的。(六)建筑施工类:1,未强化危大工程管控,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落实不到位,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管理不到位。2.未突出大型机械安全管控,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高处作业吊篮、升降作业平台、附着式升降

13、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不符合规定。3.未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未及时购置、更新、验收、检查,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4.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规避招标、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七)既有建筑类:1.聚焦“

14、六无”房屋建筑(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重点清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含快捷酒店等)。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房屋建筑(含群租房等)。3.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4.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5,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6.既有建筑改扩建和二次装修过程存在违法违规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危害建筑结构安全的隐患。7.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房屋建筑(老旧危房)。(八)厂中厂整治重点:1.出租厂

15、房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6条)(1)厂房是否具备合法的用地手续;(2)厂房是否具备合法的建设手续,或经有关机构鉴定且结论为安全;(3)厂房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隐患;(4)厂房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5)厂房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6)厂区是否存在违章搭建。2.出租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5条):(1)对承租主体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是否履行审查责任;(2)承租经营的项目是否与厂房规划设计用途一致;(3)是否与承租主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4)对承租主体的安全生产

16、工作是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将各承租主体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统一管理的内容;(5)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3.承租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市场准入手续和环境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地址和准入许可地址是否一致。4.承租生产经营项目是否为高污染项目。5.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4条)(1)是否对照安全生产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风险报告编制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安全隐患自我排查整改情况;(2)厂房是否符合项目消防等级需求,生产(储存)物品由低火灾危险性变为高火灾危险性时是否重新办理消防审验手续;(3)平面布局、

17、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气行为;(4)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贮存危化品行为。五、排查要求本次百日攻坚行动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XX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借助他们专业力量来推动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扎实开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开展涉及危化品使用、粉尘涉爆、“厂中厂”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同时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镇经济和建设发展局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包括零星工程)相关工作。同时对既有建筑相关领域排

18、查整治,涉及到企业的排查环节,同时要开展成品油(含非法加油点以及流动加油车)场所排查整治,要开展自有和收购资产进行排查整治;是否发挥表率作用,规范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要开展特种设备、食品安全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镇派出所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紧盯镇内重点消防单位消防安全。XX镇挂企人员要对照安全生产挂钩服务监督检查履职记录检查要求开展细致检查;挂钩企业存在出租行为(“厂中厂”)要开展隐患排查。六、检查结果使用XX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各挂企人员要严格对照所列检查内容逐项排查,认真摸清企业安全隐患,并抓好整改。镇纪委对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效力度。对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层面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作风不严不实的人和事,将采取问责和通报手段,对因履责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将报镇党委政府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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