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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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2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4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11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155应急响应206后期处置257应急保障268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279附则281总则1.l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

2、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W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1. 4适用范围1.1.1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1.1.2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

3、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

4、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1.5.5 全员应急,全程应急。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1.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镇政府设立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负责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工作。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建议,经镇政府批准或同意,适时启动应急

5、响应,镇食安委转为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L2镇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徐宁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办副镇长汪加喜担任。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镇食安办、镇宣传办、镇教育办、镇经发办、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环保办、镇交通办、镇农综站、镇卫计办、镇文旅办、镇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2.L3镇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做出重大应急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组织实施事

6、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2.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镇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主任由镇食安办负责人兼任。2.2.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安排镇食安办和抽调镇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2.2.3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政府

7、以及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和向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镇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事故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协调、督查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1总体职责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实施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或协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3.2具体职责镇食安办: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

8、、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等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相关事故定性调查。镇宣传办: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镇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

9、舆情引导;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镇教育办: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督促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协助县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镇经发办: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镇派出所:负责开展或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镇城建办: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

10、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镇民政所:负责或协助镇有关部门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转移、流动人员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追溯和报告工作。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镇环保办: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镇交通办: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镇农综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镇卫计办:负责为

11、镇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作出评估结论;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镇文旅办:负责协助县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行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镇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要立

12、即向镇食安办通报。2.4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2.4.1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立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应急指挥部设立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监测评估、安全维护、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由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组成。2.4.2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各工作组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分别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派出部分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开展工作;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2.4.3具体职责(1)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镇食安办牵头,镇食安办、镇派出所、镇农综站、镇卫计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以

13、设立在事发地。负责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镇卫计办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事故定性;镇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镇派出所机关对在事故中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危害控制组。危害控制组由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包括镇经发办、镇农综站、镇食安办,下同)牵头,有关监管部门会同组成。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

14、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医疗救治组由镇卫计办和镇卫生院为主体组成。负责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组织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监测评估组。监测评估组由镇卫计办为主体组成。负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5)安全维护组。安全维护组由镇派出所为主体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和社会面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刑事案件排查。(6)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组由镇宣传

15、办牵头,镇文旅办、镇食安办等部门参加组成。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开展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工作小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5现场指挥部2. 5.1成立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在事发现场迅速开展应急工作。2. 5.2职责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采取

16、果断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对事故中健康受到危害人员的救治,对事故及时作出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建议,向镇政府或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和其他情况。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 1监测预警3. 1.1监测系统(1)建立监测体系。镇食安办局、卫计委、镇农综站等有关部门协同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2)监测实施。镇农综站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镇卫计办会同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17、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镇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镇卫计办及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镇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3)监测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计部门和有关方面,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 1.2预警系统(1)加强日常监管。镇卫计办、镇食安办、镇农综站、镇教育办、镇环保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

18、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以及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2)预警。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一级: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二级:已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食品

19、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三级:已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四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经镇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

20、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3)建立通报制度。通报范围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B.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通报方式A.镇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向镇食安办通报;B.镇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镇食安办在向镇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及时向镇宣传办通报情况。(4)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举报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21、。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3.2应急准备与预防3.2.1镇食安办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依照应急预案研究应对措施,通报县有关部门。必要时,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专家建议、意见,研究防范措施。3.2.2镇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依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向镇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向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3.2.3镇食安办应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

22、级)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应当请示镇政府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后发布或者解除。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4.1.2 (7)国家有关部门、相邻县向本镇通报的信息。4.1.3 1.2信息报告主体(1)发现自身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餐

23、饮服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信息。(2)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教体机构等发生或发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信息。(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镇卫计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信息。(4)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向县食品安全监管、卫计等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或举报,应当向镇政府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主管部

24、门通报;经对事故初步核实后,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续报工作。(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并且需要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可直接向镇食安办请示或报告。(7)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误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误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告主体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4.1.4 责任报告人(1)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4.L4报告程序和时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

25、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报告。镇农综站、镇卫计办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镇卫计办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和短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镇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2小时以内向市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通报,必要时,

26、可越级上报。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投诉举报或求助。4.1.5报告形式和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

27、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4.2先期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镇食安办局、镇卫计办等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依法组织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判定事故级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疑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

28、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物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抽样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4)镇派出所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5)事发地村委会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

29、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泾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4.3事故评估4. 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和资料,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事故评估。4. 3.2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主要目的是核定事故级别、确定应当采取的措施等应急需要。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5应急响应5. 1分级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应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

30、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4个级别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见附件)。5. 1.II级、11级、III级应急响应5. 本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镇政府通过市、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通过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和直接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6. 1.2IV级应急响应本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为一般级别,经镇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在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

31、故应急处置。必要时,镇政府指令县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指导、帮助实施事故应急处置。超出本镇应急处置能力时,向市人民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请求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本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5. 2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启动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定设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即启动运行,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开展各项应急工作;(3)镇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队伍,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4)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业应急队

32、伍,迅速实施事故应急处置;(5)及时召集专家组成员,进一步分析、研判事故的性质及发生原因、实时态势、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因素,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6)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实时向镇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信息;(7)根据事故态势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8)根据事故态势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的相关工作组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5.3应急处置措施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镇卫计办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

33、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2)镇农综站、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依法对事故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等设施就地或异地强制性封存,待查明导致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以及场所,消除污染。(3)镇农综站、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以及原料,责令生产经营主体召回、停止使用、经营或者进出口并销毁。经检验,确认未被污染的食品以及原料,予以解封。(4)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专业人员,分析、研判事故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

34、情况,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的,协调有关部门通报情况。(5)镇派出所加强事故现场以及周边区域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事故中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介入、开展侦查工作。(6)镇宣传办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7)镇财政所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所需物资的经费保障工作。5. 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5.4. 1应急响应调整权限(1)调整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由镇应急指挥部报经市、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后

35、执行,并及时宣布。(2)调整IV级应急响应由镇应急指挥部同意,并及时宣布。5.4.2应急响应调整方式(1)级别提升当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复杂情况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特殊群体、特殊单位或者全国性、全省性、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为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2)级别降低当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及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5.4.3应急响应调整后应急处置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镇应急指

36、挥部应当根据应急响应调整后的级别,相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5.5应急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完全控制,并达到以下2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应急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应急响应:(1)事故伤病人员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并且未出现新发继发病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且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5.6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镇应急指挥部或者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

37、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 .1.1善后处置内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人员安排、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时处置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县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7 .1.2善后处置主体(1)镇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病患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病患、受影响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保险理赔工作。(3)食品安

38、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偿。6. 2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食安办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且按照程序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7应急保障7. 1信息保障镇食安办应当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全镇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

39、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镇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统一管理。各级有关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客观。8. 2医疗保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9. 3人员与技术保障有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门培训,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以及应急响应等相关专业

40、技术工作提供人才技术支撑。10. 物资与经费保障各级应急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提供有效的保障;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事故应急处置使用以后必须及时补充;镇政府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提供财政支持保障。11. 5社会动员保障镇政府应当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工作;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和个人的物资,对应急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8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12. 1宣教培训县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应急预

41、案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13. 应急演练镇食安办局和县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措施。14. 责任奖惩8. 3.1奖励镇政府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8. 3.2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缓报和误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

42、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 1名词术语(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3)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4)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干预、控制和治理的过程,从而消除正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遏制事件的蔓延、减轻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 2预案管理与更新镇食安办应当结合应急工作实际,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部门职责或者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和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9. 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XX镇人民政府、XX镇食安办负责解释。9. 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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