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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职工报考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在编在册干部职工报考有关工作,稳定干部队伍,特制定如下规定:一、适用人员范围(一)在编在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含在岗、抽调、借用人员;(二)在编在册事业单位人员,含在岗、抽调、借用人员。二、报考条件(1) 在本单位服务期满5年及以上;(2) 满足报考单位设置条件;(3) 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参加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或同时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参加报考)。三、报考次数满足报考条件的职工,每年可参加报考1次(含各类公开招聘、遴选等),每次限报1个职位。四、其他规定(一)报考岗位应满足回避关系岗位条件,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
2、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二)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修文县内其他事业单位;(S)在本单位服务期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报考修文县内公务员单位;(四)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五)在公务员招考(遴选)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六)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