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超深基坑边坡安全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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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水超深基坑边坡安全技术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临水超深基坑边坡工程的岩土勘察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与监理、监测及反馈、检测与验收、安全控制等方面具体要求,明确了基坑边坡工程全生命周期中各主要参建单位的安全角色和协同工作机制。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12m的临水深基坑边坡工程的施工、使用和维护;不直接临水但坑边距水域边线距离小于5m或小于2倍基坑开挖深度的超深基坑工程可参照执行。我省临水超深基坑边坡工程的施工、使用与维护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2、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J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31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307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S218船闸工程施工规范JTS257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13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47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SL386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NBT10512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DLT5719水电

3、水利工程施工基坑排水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深基坑DeePFoUndationPit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施工及地下设施、设备埋设,由地面向下直接开挖或者围堰、挡水堤坝内放坡开挖方式形成的四周高、中间低、深度达到或超过5m的施工场地。3.2 临水超深基坑Ultra-deepFoundationPit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12m,单边或多边直接临水的深基坑或者围堰、挡水堤坝内受渗流影响的放坡开挖深基坑。3.3 基坑侧壁FoundationPitWall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3.4 基坑工程EngineeringOfFoundationPit为挖除建(构)筑物地下

4、结构处的土石方,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安全施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开挖与加固等工程措施,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检测与监测等。3.5 周边环境SurroundingsAroundFoundation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的统称。3.6 基坑支护RetainingAndProtectionForExcavations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3.7 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Control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建(构)筑物

5、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而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3.8 隔水帷幕WaterproofCurtain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3.9 降水DeWalering为防止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用抽水井或渗水井降低基坑内水位、达到满足工程要求的方法。3.10 集水明排DrainageByGully基坑工程施工时,采取构筑排水沟、排水管及集水井等措施有组织地排除坑内、外积水的方法。3.11 放坡开挖SlopedExcavation选择合适坡度进行放坡,依靠岩土体自身强度保持基坑侧壁稳定的无支护基坑开

6、挖施工方法。3.12 时空效应Time-SPaCe-effect基坑工程的变形稳定与基坑施工、使用与维护的持续时间,以及基坑空间尺寸密切相关的效应。3.13 流SOiIGloW在渗流作用下,土体处于浮动或流动状态的现象。对黏性土表现为较大土块的浮动,对无黏性土呈砂粒跳动和砂沸。3.14 管涌SandBoiling在渗流作用下,土体中的细颗粒在粗颗粒形成的孔隙中流失的现象。3.15 动态设计法MethodOfInfbrmationDesign根据基坑边坡施工过程中的勘察资料,结合监测系统和检测反馈的信息进行基坑边坡变形稳定性复核计算,并修正原设计的设计方法。3.16 信息施工法Infbrmati

7、onBaSedCOnSlrUetion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成果,对地质条件、设计成果进行印证,以及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必要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3.17 应急预案ContingencyPlan对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灾难,为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全面、具体的措施方案。3.18 设计使用期限DeSignWorkabIeLifb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3.19 施工监测ConstructionMonitoring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监控量测、监视、巡查、预警等工作。3.20 安全预警S

8、afeIyAlerting在基坑工程施工中,通过状态监测,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征兆所采取的预先警示及事前控制。4基本规定4.1 临水基坑边坡工程应综合考虑基坑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开挖深度、基坑规模、周围环境保护要求、主体地下结构类型、施工季节变化、支护结构使用期限,并结合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合理选型、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管理、有效监控。4.2 临水基坑边坡工程设计应在岩土勘察与环境调查及试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应根据基坑边坡所处位置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和基坑坑壁特点,对基坑边坡类别、变形与破坏型式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价基坑边坡渗流、变形和抗滑稳定条件。4.3 临

9、水基坑边坡工程设计应根据基坑边坡工程地质、基坑开挖深度、与基坑侧壁相对距离比、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和坑壁土受水浸湿特性等,分析基坑边坡失事风险和影响损失程度,确定基坑边坡安全级别及设计安全系数、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分析基坑边坡渗透变形、变形滑动失稳破坏模式,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对加固处理措施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选择合适的处理措施。4.4 临水超深基坑边坡工程设计应根据支护结构所处环境、施工技术及耐久性要求等,采用相应的材料、结构及防护措施,并应提出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技术要求。设计过程应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施工安全等因素。4.5 临水超深基坑工程可采用放坡开挖或者放坡与适当支护组

10、合的方式来维持基坑边坡稳定安全,常用基坑支护结构见JGJ120、JTS218o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基坑使用要求与基坑规模等因素,通过技术与经济比较确定基坑工程开挖、支护设计方案。除必须确保基坑自身安全外,还必须确保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安全。4.6 临水超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工程区域的气候气象,明确基坑各侧壁临水情况,基坑外河道洪水、波浪等水文资料以及基坑所在河道防汛要求,特别是雨季、汛期基坑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环境调查报告;(3)基坑红线图、基坑主体结构、相邻建筑物的地形地质图;(4)基

11、坑周边相关建(构)筑物、管线的调查资料,河流、水渠、洞穴、不良地质等分布情况;(5)工程总平面图及主体工程地下建筑、结构资料等。4.7 临水超深基坑开挖、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地下交通、市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确保基坑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3)基坑支护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单位同意。4.8 临水超深基坑支护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计算和验算要求,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基坑支护结构的材料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规定

12、。(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验算:1)支护结构和地基稳定性验算:包括支护结构的整体稳定性、抗倾覆稳定性,坑底抗隆起稳定性、抗水平滑动稳定性、抗渗流稳定性和抗承压水稳定性等;2)所有支护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和验算:1)支护结构的计算变形应满足水位波动、降雨入渗、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等扰动下,支护结构正常使用和基坑工程环境保护要求所对应的变形控制指标;2)影响主体工程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计算。4.9 临水超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编或分别编制下列方案:(1)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2)基坑土方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

13、方案;(4)基坑降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6)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应急预案。4.10 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论证。对安全等级为I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专家评审。有关评审论证的意见和报告按附录A执行。4.11 临水超深基坑工程采用信息施工法、动态设计法。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应结合历史调查、地质预测预报、地质编录和监测分析反馈资料,调整基坑边坡渗流、变形、稳定性分析参数,实现基坑边坡工程全过程动态设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基坑边坡

14、安全监测系统;(2)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监测数据,对基坑边坡地质情况、设计参数进一步验证,对基坑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进行施工方案修改,反馈给设计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3)土石方开挖、降水施工前,监测设备与元器件应安装、调试完成;(4)评估降水施工对基坑周边环境影响,必要时应调整施工速度、工艺或工法;(5)应定人员、定时段进行基坑安全巡视、巡查,及时反馈给参建各方。5岩土勘察与环境调查5.1 岩土勘察前勘察单位应全面收集工程区域的气候气象、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河道水位涨落规律和波浪特征等资料,对基坑边坡场地进行踏勘调查,了解基坑位置拟建建筑物整体情况、周边环境及地质地貌,

15、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基坑边坡岩土勘察与环境调查方案。5.2 临水基坑边坡岩土勘察宜与主体工程地基勘察同时进行,勘察方案应根据主体工程和基坑边坡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要求统一制定。基坑边坡岩土勘察范围、深度以及勘探点间距、钻孔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符合GB50021、JTSI33、JGJ120的相关规定。5.3 岩土勘察中勘察单位应对临水基坑边坡及可能影响区域进行全面勘察,为基坑边坡设计和施工提供翔实的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设计参数应区分水域和陆域位置。需查明以下问题:(1)查明基坑各侧壁边坡及影响区域内的地层结构、成因类型、岩土类别和物理力学参数,确定主要不良地质构造及分布;(2)查明地下水赋存

16、环境、水位变化幅度以及和地表水间的联系、各含水层的性质、水力联系和渗透性等;(3)查明基坑周边主要建筑物、市政设施的分布状况、工程等级、基础类型和埋深及地下空间可占用与否的环境条件资料。5.4 环境调查中勘察单位应对临水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状况进行调查。当周边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时,可适当扩大调查范围。对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应进行专项环境调查工作并提供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能满足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的需要。主要内容如下:(1)对于建筑物应查明其用途、平面位置、结构形式、材料类型、基础形式与埋深、历史沿革及现状、荷载、沉降、倾斜、裂缝情况、有关竣工资料(如平面图、

17、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及保护要求等;对优秀历史建筑,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建筑结构质量检测与鉴定,以估计其抵抗变形能力;(2)对于隧道、防汛设施、共同沟等构筑物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埋深、材料类型、断面尺寸、受力情况及保护要求,评估基坑施工对其工作性能的影响;(3)对于市政管线应协同有关管线单位查明其平面位置、直径、材料类型埋深、接头形式、压力、输送的物质(油、气、水等)、建造年代及保护要求等。5.5 临水基坑边坡岩土勘察和环境调查报告应对基坑边坡渗透变形、抗滑稳定性、变形破坏模式、基坑施工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环境影响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地下水控制方法、开挖工艺、支护类型、监测工作等提出建议。主要

18、内容如下:(1)对基坑边坡渗流、变形和抗滑稳定计算所需岩、土的指标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提出建议;(2)对地下水位或河道水位变幅较大、降雨充沛地区,重点评价基坑开挖期间水位波动、降雨入渗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岩土条件和工程条件的相互影响,分析基坑侧壁、坑底发生渗透变形的可能性;(3)综合考虑降雨、水位涨落、波浪作用、开挖卸荷等多因素的单独和耦合作用,分析和评价基坑边坡的整体变形稳定、坑底抗隆起变形稳定性,对不良地质构造区域应重点分析局部变形稳定性,分析不良地质结构的危害程度,评价其滑动的可能性;对于斜坡地段或不规则形状基坑边坡,应分析边坡整体稳定性,评价边坡与基坑的相互影响;(4)评价开挖卸荷

19、、工程降水对场区环境、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对其可能产生的渗流、变形和抗滑稳定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提出防治建议;(5)对基坑施工、维护和使用期间的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提出建议;(6)对基坑开挖过程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地质问题、环境影响问题及其防治措施提出建议;(7)对施工阶段的基坑边坡工程安全、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方案提出建议。6基坑边坡设计6.1 根据基坑边坡工程的开挖深度、与基坑侧壁相对距离比、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和坑壁土受水浸湿特性等,按基坑失事破坏后果的严重性,根据表6.1可将基坑侧壁分为3个安全等级。支护结构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1) 一级:

20、破坏后果很严重,o=LlO;(2)二级:破坏后果严重,yo=1.00;(3)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o=O.9O.有特殊要求的临水基坑边坡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重要性系数。表6.1临水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开挖深度h(m)环境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1.0h12-级一级.鼓6h12-级一级二级.级二级h6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注:(l)h为基坑开挖深度(m);(2)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类:一复杂。具有下列情况之时:(1)基坑侧壁大部分受水浸湿;(2)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3)坑壁土多为填土或软弱土层:(4)基坑账响范围内为高灵敏土;(5)岩组合边

21、坡基岩倾向与基坑放坡方向一致,且倾角大于15%一较复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1)基坑侧壁少部分受水浸湿:(2)基坑工程降水深度介于3m6m,降水时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3)坑壁土局部为填土层或软弱土层。一简单。具有下述全部条件时:(1)基坑侧壁极少部分受水浸湿;(2)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时周边环境膨响轻微:(3)坑壁土很少有填土层或软弱土层:(4)岩组合边坡基岩倾向与基坑放坡方向相反。同一基坑依周边条件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侧壁安全等级。6.2 与基坑侧壁相对距离比定义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或管线最外边缘)距基坑侧壁的水平距离与基础(管线)底面距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见图6.

22、1),按下式计算:a=xh,(6-1)式中:a相对距离比;x基础外边缘距坑口内壁的水平距离;基础(管线)底面距坑底的垂直距离。图6.1相邻建筑物基础(管线)与基坑相对关系示意图6.3 根据临水深基坑周围环境的重要性程度及其与基坑的距离,基坑工程的环境保护等级划分如表6.2所示,相应的基坑变形控制指标按表6.3所示规定采用。表6.2基坑工程的环境保护等级环境保护对象保护对象与基坑距离关系基坑工程的环境保护等级优秀历史建筑,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厂房,采用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医院、学校和住宅等重要建筑物,轨道交通设施、隧道、水电站、船闸、防汛墙、自来水总管、煤气总管、共同沟等重要建(构)筑物或设施sH

23、一级Hs2H二级2Hs4H三级较重要的自来水管、燥气管、污水管等市政管线,采用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建筑物等sH:级HGB50202GB50204有关规定。9.2.3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合格;(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9.2.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9.2.5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

24、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9.2.6 基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B表B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C表C填写。9.2.7 基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

25、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9.2.8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质量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9.2.9 基坑工程竣工后,其安全检查应按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行业标准JGJ311的有关规定。9.3 .10基坑工程移交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评估报告;(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或委托试验报告;(4)混凝土试块或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结果;(5)钉、锚杆(索)抗拔试验检测报告;(6)设计变更通知,重大问题处理文件和

26、技术洽商记录;(7)基坑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监测报告;(8)地下水控制检测与监测报告;(9)施工记录、竣工资料及竣工图;(10)基坑工程与邻近建(构)筑物相对位置关系图;(11)基坑工程的使用条件、维护内容和注意事项;(12)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9.4 .11基坑变形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际变形监测点平面布置图;(2)量测信息反馈记录;(3)地下水控制施工质量和水位观测资料;(4)测量原始记录及整理汇总资料,现场监控量测记录;(5)位移测量时态曲线图;(6)检测与监测结论和建议;(7)基坑变形报警值应以设计指标为依据;(8)基坑使用要求和维护内容及注意事项。9.3临水超深基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9.3.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9.3.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9.3.3 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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