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十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十三).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十三)第一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Q出0H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能干嘛,不能干嘛)政府的定价行为(哪些,咋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能干嘛,不能干嘛)经营者享有如下权利:(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3)制订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4)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能干嘛,不能干嘛)经营者享有如下义务:(1)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
2、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3)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价格法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能干嘛,不能干嘛。)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当行为:就是各种违法行为8(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除降价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商品外,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侵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4)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
3、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能干嘛,不能干嘛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当行为:就是各种违法行为8(5)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哪些,咋定)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的定价行为(哪些,咋定)制定关系群众切
4、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O*2ICO北京公交地铁调价听证会,F北京公交地铁调价听证会是针对公交、地铁票价调整一事而召开的会议。其本质是濯价会。2014年11月28日下午,在昨天召开的公交城铁调价听证会2电听证会代表全郎同意调价,*中地面公交调价方案二获2皑代表赞同,轨道交通调价方案二贝威2焰代表物同。1会议召开目录2会议规模3会议内容4调整方案I会议召开,就北京市发展和改至委员会刚刚发布公告称,价对公交、地铁票价蟠一事,将于近期召开价格听证会。201碑7月份,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交通委完成了公交票价
5、改革公开征集意见活动。北京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堇的思路和原则已经基本确定,将于近舶开听证会.【例多选题】根据价格法,经营者有权制定的价格有()0A.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政府指导价B.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指导价C.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D.属于政府定价产品范围的新产品试销价格E.公益性服务价格-“重要的”这个,政府指导价网校答案:CD网校解析:除CD外,还有“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司法解释二级造价only施工合同法律解释(法释200414号)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二)(法释2018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开/竣
6、工日期争议解决开工(1)原则上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5)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开/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很神奇竣工(1)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未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