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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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加工2亿平方米高强瓦楞纸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骏源环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2022年6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2亿平方米高强瓦楞纸板项目项目代码2203-320682-89-01-883805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琦联系方式18068961788建设地点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地理坐标(120度32分40.673秒,32度09分9.59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7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中“手工纸制造;有

2、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如皋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皋行审备(2022)383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如皋市石庄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批准机关: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8年01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如皋

3、市石庄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石庄镇的规划镇区将形成“一心、两带、两轴、五区组团式块状布局结构。一心:集行政、商务金融、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两带:打造如皋港引河、石庄前河两条滨水生态景观带;两轴:东板桥商业轴线、建业路商业轴线;五区:镇北老区、镇南老区、镇东新区、东部产业区、西南部产业区。本次项目属于(C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项目在石庄镇规划范围内,属于工业用地,用地布局合理。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如皋市石庄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C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

4、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生产线为幅宽2.5m,车速350米/分,不属于淘汰类生产线;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木)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且符合用地规划。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

5、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如皋市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涉及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与本项目与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焦港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5.1km,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不会导致如皋市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

6、,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南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如皋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SO2、NO2、PMl0、PM2.5、CO第95百分位数、0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空气标准要求。水环境:2021年,焦港河、如海运河水质基本达到III类;如泰运河、通扬运河水质为In至IV类,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总磷。城区水质在地表水IIIIV类之间波动。声环境:依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

7、年),2021年如皋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4.9分贝;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5.9分贝;如皋市功能区噪声均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A、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

8、0227号),本项目属于(C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因此符合指导意见要求。表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管控条例本项目情况相符性I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相符景名胜资源保

9、护无关的项目。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洪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

10、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

11、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I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

12、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与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B、对照(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属于(C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因此符合指导意见要求。表1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13、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长江干线过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如

14、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

15、源保护区管理暂行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相符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

16、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

17、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蛾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

18、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列高污染项目。相符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

19、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相符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

20、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氨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21、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C、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本项目属于(C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料,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限制准入类项目。生产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中的要求相符。(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

22、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距离距焦港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5.1km,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如皋市石庄兴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如皋港引河;固废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

23、)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属于长江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1-3。表1-3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

24、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理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分析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O2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本项目为(C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钢铁行符合勒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25、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 .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 .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

26、环境质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如皋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如皋市总量控制余量中协调解决;项目废水在如皋石庄兴石水处理有限公司余量中协调解决,固废零排放。项目不设长江入河排污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I.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

27、不新增岸线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6)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文件附件3中南通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中的空间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淘汰类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如皋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如皋市总量控制余量中协调解决;项目废水在如皋市石庄兴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8、余量中协调解决,固废零排放。企业加强风险管控。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关要求。(7)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6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项目不涉及相关燃料、涂装化工及地下水开采等,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钢铁行业。项目建成后废气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

29、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因此,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6号)的要求。4、与省市“263”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L4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类别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两减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煤炭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六治治理太湖水环境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

30、清运治理黑臭水体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本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治理环境隐患符合三提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5、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不属于需要关停及搬迁的行业,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产生的“

31、三废”均有效治理,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不属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范畴。因此,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l-5o表1-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一力进头代大推源替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

32、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符合二面强组排控全加无织放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制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三进设宜效治设而推建适高的污Jt依据排放废气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33、,提高VOCs治理效率。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7、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20)8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89号)“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原辅材料、产品、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34、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如皋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89号)的要求。8、与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5.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要求: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

35、目总体符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要求。9、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要求:“一、总体要求(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项目原料为

36、原纸、玉米淀粉等,项目生产过程使用水性油墨,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要求。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RVOCs物料为水性油墨,由密闭的专用油墨桶储存于印刷车间内,印刷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要

37、求。11、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印刷过程中使用水性油墨,属于凹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胶印油墨中的单张胶印油墨,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该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1.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15%限制规定。12、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本项目符合文件中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内容如下表1-9。由表1-6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

38、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表甘,江赭挥发性有斓精洁原料代T作方案”砸表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fr对照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本项目使用的符合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

39、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4-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水性油墨属于凹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胶印油墨中的单张胶印油墨,该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1.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15%限制规定,且项目主要有机废气为非甲烷总短,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40、。2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3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

41、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4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消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rr38597-202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结合产业结构

42、分布,各设区市需分别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5完善标准制度。根据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行业涂装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年底前,出台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染整、玻璃钢制品6个行业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我省范围内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鼓励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12、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

43、)45号),木项目为(C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不属于文件中所列的“两高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13、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不属于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采用最佳实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14、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通榆河包括焦港河,主要供水河道如皋市境内有: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之间段)、如海运河。本项目

44、距离焦港河、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中间段)、如海运河均在Ikm之外,不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15、与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20215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2021)59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不在其规定的“分行业目标”中,本项目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OOl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处理后接管至石庄兴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固废均能合理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16、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45、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6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67号),南通市通过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工业源排放标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扬尘源污染控制、加强生活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源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大举措,到2020年底,全市PM”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8%。PM2.5浓度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21年底,除0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市区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0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4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区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的同时,力争年均浓度继续下降,全市域范围内PM25浓度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0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17、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V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本项目如皋市石庄镇建邺路1号,位于石庄镇规划范围内,且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如皋市石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18与如辜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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