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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06025配备公务用枪(弹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发布日期:2017年6月实施日期:2017年6月发布机构:公安部配备公务用枪(弹药)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配备公务用枪(弹药)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配备公务用枪(弹药)许可;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6025o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J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J五、受理机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决定机构公安部。七
2、、数量限制无限制。八、申请条件申请配备公务用枪(弹药)审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限定的配备公务用枪限额。九、申请材料目录配备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式样附后)。十、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2.信函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o(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H、办理基本流程十二、办理方式书面审查。十三、办理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批复文件。十六、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
3、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作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规则。在行政主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时,有权作出陈述并提供补充材料,行政主体应当予以重新审查。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提出批评、控告、举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获证行政诉讼。十八、咨询途径(一)咨询部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电话咨询:(OlO)66263350o(三)信函咨询: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741o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投诉监督电话:12389o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配备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配备单位行政区划单位配备单位所属系统部门部门编制人数配枪岗位枪支专管人单位负责人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单位地级公安机关审核单位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单位枪支情况登记序号枪型枪号配发弹数管理状态使用人枪证编号备注发证时间有效期限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枪弹痕迹建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