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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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生富科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纸箱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554-89-05-81002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陶湾路35号地理坐标(经度度0分27.608秒,纬度江度江分8.80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8中纸制品制造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文号(选填)沙政发备202374号总投资(万元)848.6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_用地(用海)面积(m2)3500(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太仓市沙溪北部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太仓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235号。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1)规划环评名称:沙溪工业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规划环评文号:关于对沙溪工业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OO985号);(2)规划环评名称:沙溪工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太仓市环境保护局

3、;规划环评文号:关于对沙溪工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太环审2019l号)。1、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I)与规划用地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北陶湾路35号,对照太仓市.沙溪北部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本次利用自有厂房进行扩建,利用的建筑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属于工业厂房,因此项目建设与当地用地规划是相符的。(2)与规划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沙溪工业开发区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沙溪工业开发区四至范围:东至白迷泾、荷花池(现已被填土),南至戚浦塘(七浦塘),西至沿江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北至北迷泾、印河

4、(印泾),规划面积2.72平方公里。沙溪工业开发区产业定位为:以一、二类工业为主,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产业,同时集纺织(不含印染)、电子机械(不含电镀)、仓储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开发区。区内已无化工产业定位。划规环影评符性析 规及划境响价合分根据太仓市沙溪北部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工业区规划范围:东至昭衍路、西至沿江高速公路、南至七浦塘、北至米泾,规划面积为332.69公顷,工业区功能定位:沙溪工业区的核心区域,产业定位以新材料为主,拓展生物医用材料产业,围绕产业链进行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并通过科技创新,促进传统产业与新材料产业的融合与创新,发展壮大相关产业,打造为沙溪新兴产业聚集区、沙溪经济发

5、展的加速器、太仓重要的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江苏特种功能纤维新材料产业基地。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北部工业区规划范围内,属于工业用地,生产纸箱,行业类别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印染、电镀、化工类新材料项目,不属于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项目,不排放含磷、氮等废水污染物,因此本项目符合沙溪工业开发区产业定位、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的要求,符合太仓市沙溪北部工业区的功能定位。2、与关于对沙溪工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太环审2019I号)相符性分析:表11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否符是相1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项目

6、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产业政策:符合沙溪工业开发区产业定位,不在该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原辅材料为纸板、水性油墨、水基型胶粘剂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生产设备均属先进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指标中对生产设备先进性的要求。相符2345678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

7、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园区现有主要VoCS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与水基型胶粘剂均为低VoCS物料。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区内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本项目废气总量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废水总量纳入沙溪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固废零排放。完善

8、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污水纳管工作,确保园内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太仓市岳沙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入园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水墨循环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鼓励产业园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园区边界绿化隔离带要求。采用的生产设备均属先进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指标中对生产设备先进性的要求。入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账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9、制度及“三同时”制度,产生的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要求。应按照跟踪评价报告要求,建立产业园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园区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本项目环境风险小,拟制定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要求。工业区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建立“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企业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同时制定各类环境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并定期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例行监测,符合要求。其

10、他符合性分析1、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纸箱,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改版)中“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三),本项目未被列入限制类、淘汰类及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本项目不在其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内。对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

11、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

12、、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陶湾路35号,距离太湖66.4公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且项目

13、排放污水为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Fl修正)中的相关要求。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

14、院令第604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陶湾路35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和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可知,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LIkmo其生态保护规划如表1-2所不O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生态管控区域面积(km2)方位距离km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质水源保护七浦塘及

15、两岸各100米范围。(其中长江湿地至随塘河河道水面:随塘河至滨江大道两岸各30米:滨江大道至G346北岸范围为60米,南岸范围为100米;G346至陆璜公路北岸范围为30米,南岸范围为60米;陆璜公路至沪通铁路两岸各60米:沪通铁路至S80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闱为60米;S80至G15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固为30米:G15至白云北路北岸范围为60米,南岸范围为30米;白云北路至侯塘河两岸各60米:侯塘河至常熟界北岸范围100米,南岸范围为60米。)3.91北1.1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占用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在其管控区域内,与水质水源保护要求相符。所以本

16、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相关要求相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年),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项目南侧约7.2km处。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一览表所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方位/距离(km)太仓市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1.99南7.2综上所述,本项

17、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之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度太仓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2022年太仓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Io、PM2.5年均浓度以及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COi=I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最大8小时平均百分位数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的太仓市为不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

18、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太仓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2022年太仓市共有国省考断面12个,浏河(右岸)、荡茜河桥、新泾闸、鹿鸣泾桥、滨江大道桥、新塘河闸、浪港闸、钱泾闸8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H类水标准;浏河闸、仪桥、振东渡

19、口、新丰桥镇4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III类水标准。2022年太仓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为100%,水质达标率100%。声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根据2022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2022太仓市共有区域环境噪声点位112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0分贝,等级划分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点位共41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4分贝,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功能区噪声点位共8个,1-4类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标准本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本项目的建设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

20、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项目区域已具备完善的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原辅料、水、电供应充足,另外,本项目的建设不新增土地资源的利用。因此,本项目用水、用电均在区域供应能力范围内,不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工业区,与太仓市沙溪工业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沙溪工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行业禁止发展内容机械电子类电镀、表面化学处理、印刷电路板的制造轻工纺织类制浆造纸、印染、制革、酿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食品类盐、糖、酒精、味精

21、(传统工艺)付令规划区广业定位、-L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医药化工类化学制造、化学原料药制造环保产业固废处置其他其他不在规划区行业定位内的项目以及新增排放氮、磷生产废水、排放恶臭污染物的企业本项目位于沙溪工业开发区,行业类别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文)中限制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类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为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机械电子类中的电镀、

22、表面化学处理、印刷电路板的制造,不属于轻工纺织类中的制浆造纸、印染、制革、酿造,不属于食品类中的盐、糖、酒精、味精(传统工艺);不属于医药化工类中的化学制造、化学原料药制造,不属于环保产业中的固废处置:对照其他行业内禁止发展内容,本项目符合规划区的行业定位,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放氮、磷生产废水、不排放恶臭污染物,不属于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综上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

2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陶湾路35号,属于长江流域及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

24、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1-5。表15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故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

25、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陶湾路35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属于沿江地区,不在港口内。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污染物排放管控L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

26、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七浦塘,不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不会对长江水体造成污染。环境风险防控1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涉及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I.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

27、、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 .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 .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涉及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28、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接管沙溪污水处理厂执行环境风险防控1 .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 .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 .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 .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29、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5、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30、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陶湾路35号,属于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对照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如下表1-6。表16与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本项目生产纸语,不属于所列目录内

31、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太仓市沙溪工业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不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生产废水,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在阳澄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符合5)产格执h.已拉鲁求执行.苻介忖,放管rS)赫止引遇刎入E生有耳fUHXI0MH.(1)耳【内生业沔米折43现品相关国*,地衿0利神攸归海求及簧见的求遇行膏控.(1)根IK伏城讣境饿昼K11HM.双眼佝我减少主。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

32、持续改善.(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不修环境依面清单*日.本田,:梅均足晦,地方污染IlWI放怀课襄求.fj三*tf.本IBHrBlIHf啦例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后续将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进行应急预案备案。RARA总会符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本项目后续将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符合(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

33、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后续将按照要求执行落实污染排放跟踪监测计划。符合(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l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综上所述,本

34、项目的建设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的相关要求。7、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表17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计划建立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相关信息。相符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

35、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本项目印刷及组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后直接无组织排放。相符提升综合治理效率距集气罩开【I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历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相符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36、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烧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企业不在相关行业内,无需安装自动监测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关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本项目在印刷及组装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于产生量较小,废气产生后直接无组织排放,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分析本项目与其相符性,见表l-8o表1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7、(GB37822-2019)相符性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在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的原辅料均密封储存于原辅料仓库中。相符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取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水性油墨与水基型胶粘剂为密闭桶装运输。相符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

38、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处理;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水性油墨与水基型股粘剂为密闭桶装运输,采用桶泵加料方式。本项目水性油墨与水基型胶粘剂VOCS质量占比小于

39、10%,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由于产生量较小,废气产生后直接无组织排放。相符4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废气收集系统排风孽(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本项目不涉及。相符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本项目废气满足达标排放

40、的要求。相符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使用水性汕渴及水基型胶粘剂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相符经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求具有相符性。9、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9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4N准(GB378

41、22-2019)中的相关要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P代工作方案相符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O8-2O2O)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42、(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项目不属于以上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油墨、水基型胶粘剂,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相符(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

43、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油墨、水基型胶粘剂,符合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70-2020)要求、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三)强化排杳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

44、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建立原辅料台账。相符IK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VoC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测,检出限为0.1%,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表1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中“W5%”要求相符。本项目使用的水基型胶粘剂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测,与胶粘剂挥

45、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水基型胶粘剂-包装-其他VOC含量限量50gL”要求相符。12、与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环评审批手续方面,应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贮存的危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特别是对拟贮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关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作为污染防治措施纳入建设项目

46、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鼓励经营单位培育专业化服务队伍;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和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规范固废管理,必须依法合规暂存、转移、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厂区危废仓库建设时需铺设环氧地坪、防渗托盘,将做到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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