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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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XXX,为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预防、化解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保护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针对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及时防范并化解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及时、有效控制潜在风险苗头,减少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增强老年人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处置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隐患和事件,逐步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二、主要任务(一)明确排查主体一是养老机构(包括依法登记备案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养老机构);

2、二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老饭桌等);三是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二)重点排查行为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一是养老机构以“办卡”“养老地产”“保险理财”“养老养生”“保健品”“旅游”等名义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资金的行为,特别关注承诺以资金回报的行为;二是有信访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者公安部门前期已介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及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营业场所)之外单独设立经营网点的行为;三是在养老机构内部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各类融资广告咨询信息的行为。(三)摸排重点和方法1 .对照养

3、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调查表(附件1),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2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逐一上门排查,通过约谈负责人、查阅档案、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有关情况,填写摸排调查表。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

4、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在排查中,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网、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黑名单情况、涉诉情况以及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建立相应数据库。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推进。针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对养老机构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涉嫌非法集资内容进行督查,掌握风险底

5、数,全面分析监测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状况。重点防患以“养老投资”“会员卡”“预付费”和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深入排查、准确定性,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二)全面摸排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各县区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排查对象逐一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相比对,汇总形成排查对象清单。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形成排查合力。排查结束后,规范填写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

6、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5),建立详细排查工作台账,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摸排工作进行调度和跟踪检查。(三)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2月21日至5月底)1 .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登记从低到高“绿黄橙红”管控名单,视情节轻重,按照“一院一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协同分类处置工作。(1)纳入“绿”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

7、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存在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3)纳入“橙”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非法

8、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名单。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1)已经收住老年人或运

9、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2)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各县区民政局在全面分析摸排、及时依法稳妥处置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综合研判辖区内养老服务诈骗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研究加强后续防范、检测和预警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各县区民政局于6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摸排整

10、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工作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二)突出协作配合。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与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部门建立登记备

11、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新增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定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民政局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减缓全社会“养老焦虑”。(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要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要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要坚持宣传养老床位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访和政府热线、官网网友留言中的问题线索,并依法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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