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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工作督办制度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负责对院长或行政会议作出的决定、工作安排分别情况传达、立项、督办。二、立项要当日完成,次日进行第一次催办,发出催办单,注明办理事项及完成时限。三、要了解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适时进行再次催办。四、未按制度立项、催办,造成工作拖延,不能按时完成的,每一项给予责任人罚款20元。当月内因催办不力造成三项以上事项未办的扣发当月责任人岗位津贴。五、凡院长或行政会议的决定或工作安排,无特殊原因提前说明,不能按时完成的,第一-次给予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第二次主要负责人罚款30元,有关人员罚款10元。连续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的扣发主要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有关人员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