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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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干部、职工。三、本制度共十七条。第一条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如若泄漏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一经查实,立刻停止其工作。第二条每位上行政班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指纹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若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有事必须请假。第三条职工上班应按*县妇

2、幼保健院医务人员着装规范着装,不符合着装要求给予20元罚款处理。第四条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聚众闲谈、抽烟、吃东西、带孩子、带宠物等,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给予50元罚款处理。第五条职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给予下岗三个月以上处理,下岗期间停发工资。第六条请销假制度:1、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假条一律送督察室保存备案。无请销假手续者,发现1人次罚科室主任、护士长5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2、事假:2天内应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审签后(注:医疗、护理人员请假需医务科、护理部签字)报主管领导批准;2天以

3、上者,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分别审签后(注:医疗、护理人员请假需医务科、护理部签字)报院长批准。班子成员、科主任、护士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须由院长批准。事假期间扣发工资;事假期满不按时到岗者按旷工论处;外出学习期满未办理任何手续延期回院者,按旷工处理。3、病假:个人写出申请,按事假程序审批,病假住院期间,工龄10年以下的发当月工资的50%,工龄在10年至20年的发当月工资的60%,工龄在20年(含)以上的发当月工资的80%,工龄在30年(含)以上的发当月工资的90%。出院后需提供出院证、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病假不住院期间按事假处理(重大疾病除外)。招聘人员请假超过1月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4、。4、旷工:旷工1天罚2天的工资,并由科室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医患纠纷责任。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者,给予辞退。5、参加工作3年(含)以下不享受公休假,4至5年享受2天公休假,6至10年享受5天公休假,10年至20年享受10天公休假,20年以上享受15天公休假,若当年请病假、事假超过应享公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公休假。6、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并报督察室备案。7、婚丧假为7天,参加婚前检查者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政策外生育的不享受产假的工资待遇。8、工作人员当年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9、医院实行不定时查岗制度,督察人员及夜间总值班人员,必须落实查岗制度,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处理。10、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要求落实责任制,对全院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掌握全院病人动态及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医院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若发生盗窃事件,根据被盗的数额,追罚所丢失财产的20%。若值班期间脱岗每次罚款100元,空岗每次罚款200元。第七条上班期间不能在电脑及手机上玩游戏、购物、网聊、

6、看视频、玩微信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发现一次者罚款200元。严禁私自在医院电脑系统中装入其它软件,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医用冰箱内不能放置除医用物品之外的其他物品,发现一次者罚款200元。第九条工作期间(包括午间)不能饮酒、打牌、赌博,发现一次者罚款500元。第十条凡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借故拖延推诿或“踢皮球”的,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第十一条严禁本院职工对医疗纠纷私自发表议论或暗通情况,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吵闹,扩大事态,制造事端,一经发现,在职职工扣100o元,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下岗待聘3个月,招聘人员立即辞退。第十二条因

7、科室值班安排不恰当或值班期间工作不到位导致病人投诉的对当班工作人员罚款50元。追罚科室负责人50元。第十三条医院职工应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或替他人代签到者,每次罚款50元。开会时交头接耳、打手机、玩手机者每次罚款20元。第十四条药房人员只能凭处方发药,未经院领导同意,药房(库)不准擅自借用、调换药品、材料(科室借药除外),违者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及时对药品整理核查有效期,药品库存和管理系统一致,如过期失效药品发现在架的一次扣100元。第十五条私收费及变相私收费、人情检查、人情治疗的处罚规定:1、工作人员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就诊购药者(本院无药的除外),每发

8、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扣除当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未经院领导同意私自卖药或卖物品、耗材。私自免费给病人检查、擅自减免病人费用或仪器检查费用,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关责任。2、不按照转诊或会诊程序,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诊疗,给予IOoO元罚款,待岗6个月,或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奖金。每月发500元生活费,如不接受医院处罚,予以辞退。3、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到院外参与的一切诊疗活动与我院无关,造成医疗纠纷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20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4、医务人员出具假诊断证

9、明、假报告、假病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一切法律责任。5、严格遵守医保、新农合病人的入院标准和用药、检查、治疗规定,违者吊销处方权三个月,给医院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处理。6、收费及药房人员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交接班,交费购药窗口排队不能超过10分钟,否则视为排长队。凡在正常上班时间因交接班或擅离职守造成排长队者,罚该科室当事人及负责人各20元,因收费人员疏忽而漏收、多收、错收费用,收费人员补交或退还,每次给予罚款2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因疏忽发错药所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负o各护理站因不细心记错费用、每次调整须经院长批准,若由

10、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7、院内设备及各种物品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外借;院外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在院内使用。否则,给予当事人5000元以上罚款,并完好无缺追回外借物品或设备。8、不论临床、医技、护理及其它辅助科室等在收费方面,少收、漏收、或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人情检查、人情治疗、人情住院、人情手术,平诊病人未交费而先做检查、治疗者,都视为私自收费,按私收费处理。不准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若违背医院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由科室自己承担各类处罚。9、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病人收取现金或红包,违者按所收金额的20倍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一

11、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第十六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树立爱岗敬业、文明服务形象:1、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病人就诊、住院,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不准顶撞、讽刺、挖苦、刺激病人。凡因服务态度不好,造成病人吵架或投诉的罚款100元,经查实工作人员有过错的罚款200元。2、凡被患者或本院职工投诉的行政、医疗、财务、后勤等科室工作人员,经督查核实后,对被投诉的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3、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在工作时间吵架造成不良影响的,无论谁是谁非,各罚款200元,经核实后,主要责任人加罚100元。4、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导致病人退费、退诊或转院,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第十七条本制度经院周会同意后,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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