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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付费制度根据原卫生部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文件修订。1、对需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2、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的患者范围:1级患者(濒危患者)、2级患者(危重患者)。3、实行“三先一后力即“先抢救,先检查,先住院,后缴费”。4、急诊医师报请医务科或总值班后,收费室予以开通欠费,并及时做好“先抢救、后付费”登记工作,同时值班医师为患者检查及治疗。5、在患者的初步抢救完成后,由急诊主管医师负责督促患者或家属补交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进一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