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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20篇)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通用20篇)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篇1(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第一条组织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o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加盟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
2、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C
3、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
4、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
5、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进货商品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
6、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IoOO元。(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篇2上海怡木家用饰品有限公司全国连锁加盟合同加盟店编号:授权方上海怡木家用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即加盟店)第一条:合同双方为独立当事人。1)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
7、代理、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门店的经营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乙方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第二条:加盟条件与资格。1)首期购货款不低于2万元。2)加盟店可以自己开店,领取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允许在能经营的商行以租用专柜形式设立。第三条:店址变更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在规定区域内变更门店地址时,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2)甲方认为变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将会及时作出答复,并有义务对选择新店店址进行商圈调查等必要的帮助。第四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其相关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
8、方对商标使用权的承诺: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第五条: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对于全国品牌加盟店所销售的产品,即使非乙方加盟店所销售,有客户到乙方加盟店咨询时,乙方仍应做好售后服务。第六条: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怡木”品牌,或以“怡木”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第七条:经营指
9、导与帮助1)加盟店在开店之前,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店面和形象专柜设计。2)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的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商品管理、门店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第八条:装潢要求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可参照甲方规定的标准。2)如在商场等其他场所设立专柜需有“怡木家居”专柜字样。第九条:供货、销售价格1)加盟店要做到按甲方提供的产品进货,按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2)所有产品按4.5折供货。3)甲方必须不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以给乙方持续提供适销对路的新产品。4)甲方必须在乙方订货款到帐,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订货物办理好
10、代办托运。第十条:竞争限制1)乙方在授权期内,如未得到甲方认可,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代理、经销其它同类产品。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如确系经营不善要转让时,必须先填写书面申请表,征得甲方同意。3)若乙方区域产生总代理商,则由该区域总代理商向乙方供货。在合同期内区域总代理向乙方供货价按4.5折供货(不含运费)。第十一条:保守商业秘密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第十二条:甲方向
11、乙方提供销售产品必须有合法手续,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处理。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按下列条款规定换货,换货时将所换货物列入明细表内,自查物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外包装破损的收取外包装成本费)。所换货物运费自理。1)乙方自首批进货之日起(即合同正式生效之日),有权在60天内调换不适销产品。2)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换货的,需收取所退货物供货价10%的折旧费。3)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换货的,需收取所退货物供货价20%的折旧费。4)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换货的,需收取所退货物供货价30%的折旧费。5)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5个月以上
12、需换货的,需收取所退货物供货价40%的折旧费。6)如遇折价促销等情况,甲方不补差价。第十四条:合同解除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加盟店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在规定期限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正,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加盟店没有忠实的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2)加盟店不执行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3)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2)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不做预告而解除合同。(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甲方同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者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门
13、店,清算与申请新企业。(2)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3)加盟店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通知而私自出让营业权。(4)加盟店有仿冒生产甲方常年派的行为。(5)加盟店有擅自将甲方的商标更改的。第十五条:加盟店应承担的名义责任: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名义责任。2)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除产品质量外,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索赔的赔偿金。第十六条:乙方确认: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充分了解并认可甲方所阐述之加盟规则和加盟店行为规范。乙方理解甲方资料及培训中对成功赢利的分析是介绍成功的可行性,并不是甲方对
14、乙方的承诺,乙方也认为成功赢利需双方共同努力。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篇3特许人: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码证号码:邮编: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被特许人: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码证号码:邮编: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建立特许人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第二条特许权使用:1、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坐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超市)”为商标或商号,并以特许人的名义、在特许人的指导下经营。门店编号:号。2、对于使用“(超市)商标/商号的门店,特许人对下述项目拥有最终的审查
15、通过权:(1)门店的选址及装潢设计(须与特许人公司统一);(2)商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3)价格管理、质量管理;(4)门店管理、促销管理、员工培训;(5)经营决策、财务监控;(6)知识产权保护。3、被特许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该季度特许权使用费,数额为含税销售额的2%o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4、加盟连锁店的装修、设施设备、资金、员工工资以及其他连锁店运转费用由被特许人自行承担。第三条人员培训:1、特许人负责对加盟门店的管理人员、收银员、理货员进行业务培训。没有通过特许人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件,
16、被特许人应解决参培人员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具体培训计划、培训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第四条广告及促销:为有效扩展业务,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统一开展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特许人为开拓业务而制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被特许人应与特许人直营门店按相同条件同时使用,折扣差额由被特许人自行负担,但该项促销严重影响被特许人收益的,特许人制定该活动方案前应取得被特许人的认可。如被特许人需自制或自行刊登广告,应将广告文案送特许人核准,经特许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五条商品的提供及结算:1、加盟门店的商品由特许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特殊商品需要由被特许人自行采购、配送的,应先征
17、得特许人同意,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2、对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应按批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商品的具体结算价格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商品自特许人的配送中心至加盟店的运费、卸货费由被特许人承担。3、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必须参照特许人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有较大幅度(5%-10%及以上)差异的,应经过特许人的许可。第六条被特许人的权利:被特许人享有与特许人直营连锁店相同的促销待遇。特许人供应被特许人的商品,其供应价格与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之间应当有合理的毛利润率,为,促销行为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活动降低该利润率的,不受本条款约束。第七条被特许人的义务:1、特许人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
18、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被特许人须无条件地执行。2、被特许人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特许人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特许人同意。3、被特许人必须按特许人的要求制作、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被特许人必须执行特许人提供的商品Q.MP(质量、计量、价格)的管理规范。5、特许人派遣督导人员监督、指导被特许人加盟店铺的经营管理情况的。被特许人必须服从并予协助配合。6、被特许人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特许人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特许人相同的企业形象。7、被特许人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任何其它场所,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超市)”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不参与任何其它超市
19、的事业。8、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以下文件、事项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范围:第八条特许人的义务1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加盟店提供的各项待遇(不限于管理、培训、商品供应价格、促销待遇与机会等)不得低于特许人给予任何一家直营店或其他加盟连锁店的待遇。签订本合同时特许人声明保留且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保留事项:2 .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应随市场行情调整,不得显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特许人直营店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确有必要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的,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调整被许可人的商品供应价及零售价。3 .被特许人的商品发生残损或他问题需要退换的,特许人应按照商品退换办法及时办
20、理,该退换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该办法视同修改本合同。4 .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营销策略。第九条违约责任: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不能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须据实赔偿。2、被特许人如严重损害特许人利益、名誉和泄漏特许人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特许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3、特许人如隐瞒相关事实,严重损害被特许人的权益,被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特许人赔偿相关损失。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年。期限届满前天合同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的,期限届
21、满本合同自动终止。2、本合同有效期内,被特许人若无意继续经营,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特许人并支付违约金,待特许人认可后办理结账、解约手续。3、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天内,被特许人必须拆除“(超市)”的标志、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特许人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解释、解除、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纠纷: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H、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
22、方签章、签字并送达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篇4第一条:组织1、公司(以下称)主导本事业,并所有公司登记商标。2、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3、在没有设地区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加盟1、加盟。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此加盟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公司加盟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标准
23、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加盟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加盟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公司加盟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公司进行营业,能享受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修方面,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
24、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依靠对(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1、承认加盟者使用公司的,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公司及商标;2、有关公司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
25、地方使用,公限于由提供或指定的。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商标商品及物品类,均由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承认。(3)欲做有关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指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进货商品1、加盟店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支部)进货。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支部)的承认。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
26、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公司加盟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支部)报告。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有关公司加盟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每天为日元。(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一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日元。第七条:情报管理加盟店为了加盟的利益,在将(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
27、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第八条:技术指导费作为对(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业加盟合同书加盟店加盟合同瑜伽加盟合同家具加盟合同加盟合同加盟加盟合同书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销售额比率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有关(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第十条:共同宣传费对(支
28、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O.2%o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作为加盟店与(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额是按以下基准由决定:(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
29、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额;(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修的手续费: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施工额的3%;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日元,但最低总额应足30万日元。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3
30、%或租赁费的1个月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第十四条:债务保证加盟者对于与(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加盟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第十六条:保密义务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加盟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
31、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1(3)其他由(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禁止事项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支部)的承认。(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加盟,或有加盟关系;(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
32、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支部)等禁止的事项。第十八条:更改劝告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支部O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
33、(支部O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日前。第二十一条:解除权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2)不坚持向(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5)当(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6)接
34、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_9支部判断其作为加盟店不合格时;(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8)有损害作为加盟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加盟活动及欲妨碍时;(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终
35、结合同的处理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立即停止使用公司的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2)立即撤掉或取消指定的商店的内外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提供或许可的、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4)返还接受(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支部)审定;(5)立即清算对(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公司的及标志等时,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
36、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公司不利的言行。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公司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1、加盟店的名称加盟店的名称为:公司店。2、所属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公司加盟(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
37、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3、加盟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_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4、设备预定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一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不附带利息。5、债务保证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1)财产抵押财产抵押者:;最高额:日元;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
38、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2)抵押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额为万日元,于年月一日以前支付。(3)有价证券乙方于年月一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6、技术指导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虬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所需要的费用:(1)设置
39、安费为日元;(2)使用时间为月;(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4)支付方法为。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10、特别配送费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1商品手续费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12、特定费用的负担乙方根
40、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13、委托进货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14、委托销售场地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15、支付方法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银行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银行名称:;存款种类:;户头帐号:;户头名义人:;17、加入损害保险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火灾保险:;机动车保险:;其它保险:;以上作为公司加盟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
41、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篇5茶店连锁加盟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网址:销售部email: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网址:email: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连锁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一、甲方的责、权、利:(1)提供连锁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连锁店”。(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须付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
42、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收取乙方加盟费?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3)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的茶产品(含茶叶、茶具等),价值超出加盟费的%,具体视乙方的经营规模、商业信誉等确定。(4)对连锁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茶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5)保证产品在该市场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提供相应的增值税票,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6)利用商务网配合服务该连锁店。二、乙方的责、权、
43、利:(1)享有“连锁店”的名称使用权。(2)交纳加盟费?元人民币整。(3)享受甲方商务网的形象广告支持。(4)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可以申请调换经营品种(一季度内)。(5)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具体由双方另定。(6)负责连锁店标牌的制作和悬挂。由甲方提供设计方案,乙方制作,甲方根据甲方管理办法提供必要补助。(7)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8)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三、说明事项:(1)订货与配货: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传真)组织配货;(2)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3)结算方法:一月一结算,
44、本月进货,结算上月货款;(4)甲方授权乙方为“连锁店”项目唯一代理,相同项目在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6)退还;一季度内,袋装茶包退包换,散装茶原则上包换不退。四、奖励办法:(I)年度销售额-万,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作为奖励回报。(2)年度销售额_万,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作为奖励回报。(3)年度销售额万以上,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作为奖励回报。五、条款:1、大纲、范围、定义: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的,包装物及各种荣誉,甲方拥有电子商务信息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只对
45、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2、加盟权的授予: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该平台开展乙方的茶叶相关业务,并授予经营权。3、财务结算:乙方取货时,付现款,甲方开具发票。所有的债权和债务核算,自负盈亏。4、指定原料,采购地点:为保证乙方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声誉,经营所需的产品,甲方必须及时专门派人送到乙方办公地点。乙方不得私自进货和窜货,若有其他进货要求应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5、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换货: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检
46、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6、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7、各种报告义务:乙方定期将经营情况等业务进展、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销售策划及市场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8、营业秘密规定: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9、法律及讼诉a.?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b?双方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c?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0、终止及续约: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11、本协议有效期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