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43081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6.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违法行为为明知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法定依据第四十九条为明知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为假冒,利制作、发布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处2千元以上0.74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0.74万元以上L46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1.4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 .违法获利不足1千元;3 .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4 .社会影响轻微。从重情形:1 .违法行为

2、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2 .违法获利5千元以上;3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4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违法行为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法定依据第五十条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 .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3 .社会影响轻微。从重情形:1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3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