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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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规范托育服务收费,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按照北京市战略部署和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起草制定了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二、政策依据(一)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明确“制定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

2、决定等程序”。(二)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工(三)2023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京发改规(2023)13号),明确“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管理”。2023年10月,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明确“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

3、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三、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分为适用范围、收费标准、工作要求、执行期限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适用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方面,明确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城区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不高于2300元/生月,山区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高于1150元/生月(参照三一六岁儿童保育教育费山区减半政策,山区幼儿园界定范围与教委发放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范围确定的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一致)。工作要求方面,

4、明确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等内容。执行期限方面,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四、拟定公办托育服务收费价格的主要考虑(一)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召开多轮研讨会,综合各单位及座谈会各方代表意见,统筹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城区、山区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服务费收取标准上限。(二)前期,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办托育服务成本测算,并组织召开了各界代表座谈会听取各方代表意见。(三)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综合以上考虑,拟定门头沟区公办全日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城区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高于2300元/生月,山区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高于115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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