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2024年度外借期刊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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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馆2024年度外借期刊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目录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5五、响应文件开启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第一章供应商须知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一、采购说明15二、磋商文件15三、响应文件16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五、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合同签订17六、其他20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和要求22第三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24第四章合同格式25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2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

2、件须知32二、响应文件组成32第六章评审办法34一、总则34二、评审组织34三、评审程序和内容34四、响应文件的审查34五、评审磋商36六、评分细则37七、评审报告38第七章文件相关格式附件39磋商响应文件封面39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图书馆关于2024年度外借期刊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2024年度外借期刊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S)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二7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WY-ZT-2023022A2项目名称:2024年度外借期刊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

3、(元):252000最高限价(元):252000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2024年度外借期刊项目1项25.2万元2024年度外借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回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无;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4、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地点(网址):2 .方式:线上获取3 .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9:30(北京时间)2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在线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口9:30(北京

5、时间)2 .地点(网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2.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

6、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和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

7、政策2.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 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5.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

8、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5.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5.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5.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9、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席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

10、扣除优惠政策。2.5.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5.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5.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5.8

11、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2.7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

12、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S)”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一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

13、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一“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

14、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分包A同意将部分会务工作分包。0B不同意分包

15、。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报价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五章4.磋商有效期60天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6.方案讲解演示0A不组织。B组织。投标人将以下演示内容按顺序录制成视频,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给评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注:采用PPT演示的不得分,非供应商自有软件演示的不得分,

16、视频录制讲解时间10分钟以内)7.项目属性团A货物类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2024年度外借期刊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9.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 “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17、“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磋商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磋商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11.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早。(2)响应文件的签章:公章须使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12.响应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 “备份电子加密响

18、应文件”密封包装后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可邮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友知弄中天MCC商务大厦2号楼705室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葛靖宇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3)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 “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

19、递交(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a.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以邮寄形式送达至响应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

20、台”的,响应无效。14.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

21、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15.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6.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日;(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sdf.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22、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要求:“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23、,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2)各区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费率100万元以下1.125%100-500万元0.825%备注:本项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列报价子项,由供应商自行在企业运营成本等或各单价中列支。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18.成交通知书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9.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20.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24、、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起算日期:1 .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发售截止日之后报名的供应商,质疑起算日期以发售截止日起计算)3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4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

25、人不予接受。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将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21.解释顺序磋商文件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之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22.合同签订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签订完合同。23.其他注意事项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无法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澄清、

26、报价等材料的,可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ZJWY20210714;一、采购说明1.1采购法律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定义(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四)“服务”系指按

27、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五)“工程”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工程。(六)“采购人”系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指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或条款,”为重要条款。“四”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八)“废标”系指整个采购活动无效,当时的磋商、评审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成交供应商,也无效。(九)“无效标”系指某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审核其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其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十)“公章”指供应商的行政章(含电子签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的响应文件(如合同章、投标专

28、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1.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 3对供应商的限制及委托有关说明1.3. 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

29、内容及磋商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 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疑点澄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必要问题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响应依据),逾期不再受理。2. 2.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 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磋

30、商文件。2. 2.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 2.5当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 2.6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3.2响应文件的编制3.2.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

31、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资格、商务资料和技术参数资料,对磋商文件中的各个项目给予实质性答复,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对其响应的评定。响应文件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 2.2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第3.2.1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提出的要求编写。3. 2.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明确响应。3. 2.4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2.5响应文件编制、签署、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2.6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若有错漏必

32、须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3. 2.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 3报价要求3. 3.1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响应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均包含在报价之中,本次报价为报折扣率,具体总价应按实结算。3. 3.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的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全部进行报价。3. 3.3每一轮每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3. 3.4供应商的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2. 3.5初次报价一

33、览表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类填写,详见响应文件附件格式。3.4磋商有效期1. 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3. 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 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4.1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2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变更采购人如因故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将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同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同媒体公告。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4.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

34、在网上递交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在网上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并重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已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同时将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重新邮寄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4.4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正4. 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 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35、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由供应商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形式修正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 5备选磋商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方案,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五、响应文件的开启、评

36、审及合同签订4.1 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合同签订5.1.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开启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包括资格审查);(4)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37、;(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5.1. 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汇总录入评标系统。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线进行磋商报价及评审。(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5. 1.3开标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1. 4磋

38、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4.2 磋商的原则和纪律5. 2.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审慎地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倾向性和引导性言行的影响;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影响磋商小组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6. 2.2磋商组织5.2.2.1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

39、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2.2.2磋商小组在成员之中(除采购人代表)可推荐一名组长,主持评审磋商工作,集各成员意见,使整个评审磋商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5.2.3磋商纪律5.2.3.1磋商过程由监督人全过程监督,整个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审磋商信息。5.2.3.2磋商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规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情形的,应当询问供应商代表,并

40、允许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和撤同。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不得作为评审磋商依据。5.2.3.3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以及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允许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依靠除此之外的其他外来证明材料。5. 3评审报告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5.4磋商过程的监控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5.5磋商过程保密5.5.1评审过程中凡是与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与供应商一对一磋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等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

41、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5.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成员的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6成交条件5.6.1通过资格审查的。5.6.2响应文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5.6.3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5.6.4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经磋商小组评审综合评分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并不是成交的保证。5.7定标办法5.7.1定标由采购人自行研究或委派代表现场负责或委托磋商小组确定,原则上应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出现下列

42、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5.7.2采购人在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前向财政部门报告说明。5.7.3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5. 8未成交解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落标原因解释按相关规定执行。5.9成交公告5.9. 1定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成交结果,同步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43、5. 9.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5.10签订合同5. 1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30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10.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修改文件、评审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5.10.3拒签合同的责任: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10.4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须赔偿专家评审费、代理机构场地费、资料费、通讯费、人工费等不低于成交价金额1.5%(多余上缴国库)。5.10.5最终报价中有明细的按最终报价的明细签订,没有明细按相同

44、比例调整单价合计总价(按实结算)签订。六、其他6.1合同履约考核采购人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行合同考核和验收,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配置、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磋商文件相关实质性规定及响应文件有关承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1至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质疑6.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

45、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

46、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6.2.4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6.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6.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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