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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辐射类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一、辐射类医疗设备的工作必须符合辐射安全相关制度。二、放射源及其医疗设备的使用由使用科室专人管理。三、放射科的装备使用场所必须符合辐射安全的相关要求。四、辐射类装备的临床使用须定期由有关部门进行监测。五、重要节假日或长假,必须提前进行辐射类装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六、用辐射类医疗设备人员须经相关的资质认证,方可操作使用。七、用辐射类医疗设备如发现可疑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用,并通知医学装备科。医学装备科到现场处理并做可疑风险记录,医学装备科确认设备安全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