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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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工程突发事件危害,维护生产秩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第二条本应急预案所称工程突发应急事件,是指分部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如工程垮塌、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分部管内发生社会治安、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比照本应急预案程序办理。第三条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技,高效抢险;路地结合,协作救援”的原则,合理、有序地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第四条分部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

2、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行分部、分部应急救援机制,并在集团公司、阜阳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节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一)分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书记任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计财部、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工经部、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及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应对本标段内突发事件的领导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工程部。(二)分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在分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第五条分部应急办职责(一)监督、检查、指导标段内的安全管理工

3、作,组织制定项目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核对分部专项应急预案。(二)检查指导工程项目危险源预测、预防和预警工作。(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分部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四)组织标段内应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以及受损工程恢复与重建工作。第六条分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定期评估管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二)组织开展预防、救援、抢险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三)针对管段内环境、工程等方面存在重大危险源或危险因素,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监理单位、阜阳指挥部审批。(四)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

4、急救援演练,全面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向分部报告,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按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救援。(六)组织辖区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和信息反馈工作。(七)突发事件发生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应急小组报告管段突发事件发生、监控、救援及处置情况。(八)组织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和工程恢复管理工作。第三节预测、预警、预防机制第八条分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危险源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监控检测预报、应急通信和应急保障系统,系统设备应保持状态良好并运行正常。各监控点应设专业人员负责即时监控,并具备处置应急事态能

5、力。第九条当出现重大工程险情或事故时,分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部应急办报告。分部应急办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分部领导报告,分部领导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第十条分部应依据重大危险源的性质,配备救援工作必须的应急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医疗救援药品等,并定期检查,适时更新补充。第十一条分部应对从业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应急逃生、紧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各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第四节应急响应第十二条响应级别依据工程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II、III、IV级。(一)I级应急响应:造成30人以

6、上被困,可能或已经导致30人以上死亡的特大事故,各单位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援。(二)11级应急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可能或已经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重大事故,分部配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组织抢险救援。(三)III级应急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可能或已经导致死亡的较大事故,以分部为主,联合地方政府组织抢险救援,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监督指导。(四)IV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造成3人以下被困,可能或已经导致3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分部为主,联合地方政府组织抢险救援,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监督指导。第十三条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工程突发事件的级别确定后,上级

7、应急办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分部、分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一)一般突发应急事件的响应(IV级):现场发生一般等级突发应急事件后,事发分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接到报告后分部负责人及应急领导小组需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抢险工作。当事发单位救援能力不足时请求相邻施工单位救援队参加营救和抢险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属地人民政府提供救援帮助。(二)较大(In级)及以上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1 .当工程发生较大(In级)及以上等级突发应急事件时,由具有相应处置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或铁路总公司安全生产主管机构或部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指

8、挥机构,指挥救援工作。2 .分部的应急救援队需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抢险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十四条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分部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缓报。第十五条信息处理(一)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应急工作即时通信网络。现场指挥部采用手机、固定电话、互联网终端等通信联系方式。(二)值班应急处置期间,分部应急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与当地人民政府、铁路总公司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保持实时联系。(三)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事故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线路里程及地名);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

9、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第十六条应急响应程序(一)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1)(二)基本应急程序1 .先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快速做出反应,组织本单位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应急事件的监视、控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分部应急办报告相关情况。2.现场应急基本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0、:(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2)迅速消除突发应急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3)针对突发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三)救护和医疗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救援,有人员伤亡时,应及时组织现场救护,并及时按应急预案通报当地相应医疗救治机构,请求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及现场卫生处置。第十七条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分派任务。第

11、十八条应急结束工程突发应急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经应急办公室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分别报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行动。第五节后期处置预案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力求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第二十条应急工作总结处置工作结束,分部、项目分部及事故发生单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I;

12、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第六节保障措施、培训和演练第二十一条应急物资保障各项目分部负责备足备齐应急救援器材、机械设备、材料等备用机具材料;应急救援实施时,按各项目分部自备、市场购置、相用、等方式进行应急供应。第二十二条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分部必须建立和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保障力量,应急救援全员参与;本级救援能力不足时,需向上级专业救援队请求支援。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保障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调动分部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足部分可向上级救援机构或地方政府

13、求助。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保障工程开工前,分部应组织各单位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确定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及地址、联系方式,并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第二十五条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一)分部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在显著位置公布上一级及社会有关部门应急电话。(二)依据危险源辨识确认的重大风险工点和作业内容,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三)加强预案的传达与培训和模拟演练,使员工熟知预案,提高防灾、抗灾、救灾能力。分部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每季度检查一遍应急救援物资、材料和设备,每半年至

14、少应急演练一次。(四)分部应监督和指导各项目分部应急演练工作,每次演练结束,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第七节检查第二十六条检查分部应对本分部管内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完善;应定期对应急设备、应急物资的储备及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应急管理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15、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第三条公司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事务部经理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安全事务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副总监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

16、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第七条安全事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

17、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部门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第八条部门负责人

18、安全生产职责: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

19、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

20、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十条班组安全员职责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21、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第十一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第十二条安全事务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

22、行使职权。第十三条公司设置安全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班组级生产安全员。第十四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六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一、日常性检查包括: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2、部门

23、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第十八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第十九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

24、案。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第二十一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第二十二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第二十三条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第二十四条班组教

25、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第二十五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第二十七条安全技术考核: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

26、人员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九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O第三十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第三十二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

27、、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第三十三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安全事务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安全事务部。第三十四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28、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第三十六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第三十七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贵阳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八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第三十

29、九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第四十条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第四十一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第四十二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第九章、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第四

30、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第四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第四十七条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十八条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

31、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第四十九条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第五十条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五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第七十条本规定如有国家、贵阳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北京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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