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执委会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会执委会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商会执委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执委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乙地区甲地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执委会在商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商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商会的最高领导机关。第三条执委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商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商会会员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和决定本商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三)组织理事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执委会委员、秘书长;(四)筹备召开会商会员大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五)向商会会员大会或商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领导本商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行业交流组、财务人员和法律顾问等各机构(人员)开展工作;(七)负责本商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行业交流组、财务人员和法律顾问等各机构(人员)的评价和考核工作。第四条执委会首长由商会会长兼任,执委会会议由商会会长召集并主持。第五条执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执委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执委会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第六条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委会会议的决定,必须有过半数的执委会委员同意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