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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猪肉供应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分级标准12.1 一级预警(红色)12.2 二级预警(黄色)22.3 三级预警(蓝色)23 .组织体系23.1 领导机构23.2 办事机构33.3 成员单位34 .预警预防54.1 预警行动55 .应急响应65.1 预警启动65.2 分级响应65.3 信息发布75.4 应急结束76 .保障体系76.1 信息保障76.2 网点保障76.3 资金和储备保障76.4 质量保障76.5 综合保障86.6 通讯保障87 .奖惩88 .附则88.1 预案管理88.2 预案解释部门88.3 预
2、案实施时间81总则1.1 编制目的保证猪肉市场供应安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和苏州市猪肉供应应急预案昆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昆山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昆山市境内处置因自然灾害、战争威胁、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诱发的猪肉市场抢购、脱销等突发紧急情况。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猪肉供应应急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建立反应及时、预案完善、处置得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
3、管理体制。2分级标准市场猪肉供应应急预警分三个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2.1 一级预警(红色)当猪肉日均上市供应量连续一个星期不满20吨,全市各猪肉供应市场均出现大面积脱销、断档情况。2.2 二级预警(黄色)当猪肉日均上市供应量连续一个星期不满40吨,3个以上区镇的市场出现抢购情况。2.3 三级预警(蓝色)当猪肉日均上市供应量连续一个星期不满60吨,市场出现抢购情况。3组织体系3.1 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昆山市猪肉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突发猪肉供应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和部署。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
4、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区镇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 .确定和发布预警等级;2 .发布各项应急供应措施和命令;3 .确定市场应急保供责任单位和定点供应网点布局;4 .协调市场应急保供责任单位、定点供应网点调配供应数量;5 .确定城镇低保家庭和其他民政救助对象临时补助费标准并组织实施;6 .确定猪肉应急供应政策性补贴方案并组织实施;7 .确定和发布本地储备肉投放市场的具体办法;8 .确定限量供应期间的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9 .督促检查各项供应应急措施的实施与执行;10 .协调解决猪肉供应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1 2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
5、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府办、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职责:1 .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2 .编制和制定猪肉上市供应计划,建立应急供应网络,实时监控市场供应状况,汇总、分析市场需求变化;3 .依据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等级,提出具体的供应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4 .制定实施紧急状态下猪肉应急供应政策性补贴方案;5 .承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6 .3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把握全市舆论导向,稳定人心,消除恐慌,及时
6、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反映猪肉市场供需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对市场猪肉销售价格实施监测,紧急情况下实行限价供应政策,保持猪肉价格基本稳定。负责组织实施猪肉储备任务,建立储备肉收储和投放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开辟猪肉供应“绿色通道”,配合各部门实施各项应急供应措施和检查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进行相应的生活救助。市财政局:负责在应急供应状态下做好对生猪及生猪产品在组织生产、加工、储备以及应急调拨、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需要政府承担的经费进行保障、监督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猪和生猪产品疫情疫病的监测和信息发布;预防生猪重大疫情,确定禁调区域;负责生猪定点屠宰
7、管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检疫、监督;负责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抽检;监督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提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产、销售调度数据等。市商务局:制定和编制猪肉市场需求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建猪肉应急供应网络;对应急保供责任单位进行监督;对市场波动和供应状况实施监测、汇总和分析,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生猪产品经销单位的监督管理;保持应急情况下猪肉市场供应秩序良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及销售病害猪肉等行为;对市场猪肉价格进行监督,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监督管理生猪产品生产、加工和使
8、用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编制本辖区猪肉供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服从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负责辖区内学校、医院、福利院、幼儿园和扶贫济困等特殊行业、特殊群体的猪肉应急供应。4预警预防4.1 预警行动4.1.1 制定猪肉储备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要求,制定我市猪肉储备方案。4.1.2 强化监管和调控各区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建立猪肉市场供应监测机制,保障猪肉应急供应网络体系,积
9、极支持猪肉生产、经销企业改善和提升猪肉物流及采购水平,增强市场应急供应能力。4.1.3 保障特殊群体的猪肉供应各区镇要优先保障学校、医院、福利院等重点单位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烈属等群体的猪肉供应。4.1.4 落实猪肉应急供应措施各区镇要加强对猪肉应急供应的领导和监督,保证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5应急响应5.1 预警启动当猪肉供应出现预警等级所呈现的特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和发布预警等级和预警公告,同时启动本应急预案。5.2 分级响应5.2.1 一级预警处置(限量供应)1 .动用本市储备肉投放市场;2
10、 .保障学校、医院、福利院等重点单位供应;3 .社会居民实行凭票购买,本市市民凭身份证到村(社区)领取,外来人口凭暂住证到所在地派出所领取;4 .积极争取国家储备肉下拨计划。5 .2.2二级预警处置(定点供应)1 .凡进入本市的生猪和猪肉(包括鲜、冻猪肉及分割肉产品)统一由应急保供目标责任单位收购;严禁生猪及生猪产品销往外地;2 .通过指定猪肉市场应急供应网点进行销售;3 .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外地生猪、猪肉的收购及调运;4 .做好储备肉市场投放的准备工作,追加储备计划。5 .2.3三级预警处置(调节供应)实施猪肉市场供应动态监测日报,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市场供应量,教育市民不要
11、盲目抢购。5.3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5.4 应急结束本次供应应急事件所产生的各项条件已消除,猪肉市场供应全面恢复正常,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发布应急结束。6保障体系6.1 信息保障建立猪肉应急保供目标责任单位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及时掌握全市猪肉市场供应能力和库存情况。对市场供应、销售及价格变化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报送信息,为政府调控市场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6.2 网点保障结合人口分布结构,建立市场应急供应网络,确定应急供应网点,并悬挂明显标志。6.3 资金和储备保障依照中央、省、苏州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市储备肉工作。针对应急保
12、供单位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增加支出或受到损失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6.4 质量保障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定点屠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供应猪肉质量安全。6.5 综合保障建立应急供应综合协调机制。对外地进入我市的生猪和猪肉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在经营环节的各项费用,加强应急保供单位水、电、汽、运力等方面的支持。6.6 通讯保障充分利用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猪肉供应应急信息网,确保指挥、联络和信息畅通。7奖惩对在应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映迅速、措施得当、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预案实施后,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市场供需动态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和完善,报市政府备案。8.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