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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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裁量基准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二十九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1 .收取每名劳动者财物不足500元的,以每人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 .收取每名劳动者财物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收取每名劳动者财物IOoO元以上的,以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

2、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二十九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1 .扣押不足5名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 .扣押5名以上不足10名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扣押10名以上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3、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没有包括所有职工,且未包括在名册中的职工人数不足职工总人数10%的,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2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没有包括所有职工,且未包括在名册中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不足50%的,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0元的罚款。3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没有包括所有职工,且未包括在名册中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4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

4、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二十七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IOoO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L涉及人数不足5人,或涉及人数5人以上但不足本单位职工总数1%的,按每人100O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或涉及人数10人以上但相当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以上不足2%的,按每人2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涉及人数10人以上且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2%的,按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

5、处以罚款。5用人单位存在对女职工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 .涉及人数不足5人,或涉及人数5人以上但不足本单位职工总数1%的,按每人IoOOO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或涉及人数10人以上但相当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以上不足2%的,按每人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涉及人数10人以上且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2%的,按每人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6、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三十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在22小时以内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 .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在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在22小时以上但未超过36小时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

7、每人200元以上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3小时以上,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7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1次劳务派遣行为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2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2次劳务派遣行为

8、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不超过4倍的罚款。3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3次以上劳务派遣行为的,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不超过5倍的罚款。(二)没有违法所得且决定处罚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派遣劳动者不足50人的,处不超过15000元的罚款。2 .派遣劳动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处15000元以上不超过35000元的罚款。3 .派遣劳动者100人以上的,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8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

9、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及劳动者不足50人的,或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及劳动者不足本单位职工总数10%的,按每人5000元以上不超过6500元的标准处以期款。2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及劳动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或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及劳动者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不足20%的,按每人6500元以上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的,或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

10、及劳动者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20%以上的,按每人8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9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 .涂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处不超过IoOoO元的罚款。2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处IOoOO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3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0元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1、。10劳务派遣单位以及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L实际经营3个月以内的,处不超过100OO元的罚款。2.实际经营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处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3.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1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12、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L逾期不足1个月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不超过1.5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不超过IoOO元的罚款。2 .逾期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5倍以上不超过2.5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3 .逾期3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2.5倍以上不超过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

13、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12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的罚款。1 .未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占按规定应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足10%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2 .未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占按规定应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10%以上不足30

14、%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3 .未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占按规定应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30%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L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或者职工总数10%的,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不超过1.5倍的罚款。2 .用人单位

15、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达到本单位工资总额或者职工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处瞒报工资数额1.5倍以上不超过2.5倍的罚款。3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达到本单位工资总额或者职工总数30%以上的,处瞒报工费数额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不足1个月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不超过1.5倍的罚款。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1个月以

16、上不足3个月的,处欠缴数额L5倍以上不超过2.5倍的罚款。3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3个月以上的,处欠缴数额2.5倍以上不超过3倍的罚款。15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不足5000元,处不超过1500元的罚款。2.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处150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3.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10000元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6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

17、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罚:1 .涉及劳动者不足5人,或涉及劳动者5人以上但不足本单位职工总数1%,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不及时纠正,处不超过1500元的罚款。2 .涉及劳动者不足5人以上不足10人,或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但相当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以上不足2%的,处150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3 .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且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2%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7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

18、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L骗取金额不足100oO元,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不超过3倍的罚款。2.骗取金额IOoOo元以上不足30000元,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不超过4倍的罚款。3.骗取金额30000元以上,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8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

19、2万元以下的罚款。1 .不按要求提供工伤认定材料的,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2 .伪造、变造虚假工伤认定材料,或隐瞒、销毁工伤认定材料的,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0元的罚款。3 .无理抗拒、阻挠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处15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19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未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的,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元的罚款。2 .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流失不足100O

20、O元的,处4000元以上不超过7000元的罚款。3 .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流失10000元以上的,处7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的罚款。20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Io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罚:1 .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1项规定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2 .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

21、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2项规定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3 .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3项以上规定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21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十四条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

22、的,处100OO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2.违法所得100OO元以上不足30000元的,处2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的罚款。3.违法所得30000元以上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服务,有违法所得的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22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四条、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23、责任。(一)没有违法所得且决定处罚的,按以下标准处罚:1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1项歧视性内容的,处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2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2项歧视性内容的,处3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元的罚款。3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3项以上歧视性内容的,处6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有违法所得的,按以下标准处罚:1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1项歧视性内容的,处不超过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2项歧视性内容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3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3项以上歧视性内容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

24、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3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七十四条、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九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没有违法所得且决定处罚的,按以下标准处罚:L涉及人数不足5人的,处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的,

25、处3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元的罚款。3 .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按以下标准处罚:1 .涉及人数不足5人的,处不超过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3.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4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方式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九项、第七十四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

26、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没有违法所得且决定处罚的,按以下标准处罚:1 .涉及人数不足5人的,处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的,处3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元的罚款。3 .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按以下标准处罚:1 .涉及人数不足5人的,处不超过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

27、不超过2倍的罚款。3 .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5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十项、第七十四条、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没有违法所得且决定处罚的,按以下标准处罚:L涉及人数不足5人的,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

28、4000元的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的,处4000元以上不超过7000元的罚款。3 .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按以下标准处罚:1.涉及人数不足5人的,处不超过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3.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29、限期改正,并处100OO元以下罚款。予以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涉及人数不足5人的,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元的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的,处4000元以上不超过7000元的罚款。3 .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7职业中介机构向求职者收取押金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八项、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1 .涉及人数不足5人的,按每人500元以上不超过100O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

30、人的,按每人1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28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七十三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L涉及人数不足5人的,处不超过500元的罚款。2.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的,处500以上不超过800兀的罚款O3.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29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由设

31、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00OO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兀的罚款。2.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处20000元以上不超过35000元的罚款。3.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30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人力费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32、、第四十二条、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自应当履职之日起,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逾期不足1个月的,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元的罚款。2 .逾期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处6000元以上不超过8000元的罚款。3 .逾期3个月以上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31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33、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涉及人数不足5人的,处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的,处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3 .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2未明示有关事项,人力资源市场暂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自应当履职之日起,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34、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H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L逾期不足1个月的,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元的罚款。2.逾期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处6000元以上不超过8000元的罚款。3.逾期3个月以上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33用人单位或外国人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35、刑事责任。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有1次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2 .有2次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20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0元的罚款。3 .有3次以上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3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

36、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向学生收取费用不足IOoOO元的,处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2.向学生收取费用10000元以上不足30000元的,处20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0元的罚款。3.向学生收取费用30000元以上的,处60000元以上IOoooo元以下的罚款。35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退还向学生

37、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1.涉及学生不足50人的,处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2.涉及学生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元的罚款。3.涉及学生100人以上的,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3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贲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

38、法所得,并可按以下标准处罚:1.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2.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不足30000元的,处20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0元的罚款。3.违法所得30000元以上的,处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37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后,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后,没收所剩余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39、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不超过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IOoOO元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3 .违法所得100OO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38违反规定,在中外中外合作办学条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L涉及学生不足50人的,处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拒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例第五十二条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不停止招生的,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2.涉及学生50人以上不足100人

40、的,处20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0元的罚款,拒不停止招生的,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3.涉及学生100人以上的,处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招生的,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39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1 .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不足20%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不足20%的,处不超过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金额0.5倍的罚款。2 .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费金额20

41、%以上不足50%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20%以上不足50%的,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金额0.5倍以上不超过L5倍的罚款。3 .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50%以上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50%以上的,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费金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40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三十四条、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一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

42、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的,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8000元的罚款。2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的,处8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0元的罚款。3 .以威胁、暴力手段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对案件调查影响较小的,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8000元的罚款。2 .对案件调查造成严重影响的,处8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0元的罚款。3 .造成案件调查无法进行的,处15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三)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的,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8000元的罚款。2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处8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0元的罚款。3 .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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