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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更好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现就调整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
2、比例(一)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具体时段划分见表k表1峰谷时段划分季节时段具体时间春秋季(2-6月,9-11月)高峰8:00-11:00、13:00-17:00平段17:00-24:00低谷0:00-8:00、11:00-13:00夏冬季(1月、7月、8月、12月)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7:00-23:00平段13:00-15:00、23:00-24:00低谷0:00-8:00、11:00-13:00(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3、(三)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具体见表2。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表2峰谷电价浮动比例用电类别季节电价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下浮动)尖峰上浮高峰上浮低谷下浮深谷下浮大工业电价春秋季-65%55%80%夏冬季98%65%62%80%一般工商业电价春秋季-50%55%80%夏冬季65%50%62%80%三、执行时间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4、。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其他事项(一)I-IO千伏及以上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电能表96点采集数据累加计算;当采集数据缺失时,由电网企业制定电量数据拟合办法,对缺失数据进行拟合。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在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执行。(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用户关切,报告执行效果。(三)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提前将政策告知用户,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2024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