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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
2、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具有广西地方民族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二)思路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试点先行、示范引路、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刚需,积极拓展面向其他老年群体助餐服务,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2024年
3、,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尚未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县(市、区)遴选2个以上基础条件好、老龄化率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先行试点,已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助餐服务模式,为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打好基础。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6年底,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
4、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二、工作措施(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1 .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基础设施配置。城市社区按照一刻钟就餐服务圈,优先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老年人数量相对较多、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大、交通相对便利、区位相对优越的位置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优先在留守老年人相对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布点,最大限度发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功能,增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站点)可持续运营及服务能力。2 .
5、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3 .多元化提供场地支持。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4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共建共享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
6、化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作为配送中转或集中用餐场所)。对现有正在运营且具备助餐条件的存量设施,各地要统筹进行必要的设施改造和设备配置,支持其对外增加老年助餐功能。对居住(小)区新配建且暂未使用、周边老年人助餐需求较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开展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助餐等功能。5 .引导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各地可支持有资质、有意愿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配备必需的老年助餐设施设备,指导开设老年人助餐专窗、设置老年人就餐专区、提供老年人菜品、加挂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标识及进行适老化改造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
7、化管理、标准化服务。6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7 .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养老机构对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需与周边居家老年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8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扩大服务供给,鼓励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可依托县(市、区)和乡镇区域
8、性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到2026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力争全部对外开放。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动员失能、高龄等
9、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9 .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并按规定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10 .规范助餐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发布工作指南,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根据周边老
10、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且定期更新;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各地设置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统一命名为“义街道(或乡镇、村、社区等)老年食堂(或长者饭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等)“,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设区市民政部门统一确定。11 .提升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摸清楚老年人真实助餐需求、就餐方式和价格承受能力
11、,掌握现有供给渠道、可利用资源和有效模式,推动服务合理布局。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模块,采取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自动兑现补贴资金、开展支付结算,加快推进智能化甄别、全流程监管和全过程留痕。12 .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同时,延伸提供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探索社区居家“一站式”养老服务解决方案,不断扩大用户规模,提升资
12、源利用效率。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13 .培育服务品牌。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到2026年,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20个以上。(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14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公司、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街道综合
13、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鼓励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资源和力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15 .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16 .加强特殊情况下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
14、服务需求。(五)完善老年助餐支持政策17 .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各地可按规定统筹中央、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及市县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各部门资源,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助餐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18 .完善运营支持政策。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运营,各地可以根据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补助的范
15、围、方式和标准由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名单推送税务部门,方便基层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各地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
16、务,给予租金优惠。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惠企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积极性。19 .完善就餐补助政策。坚持有偿服务,在家庭尽责、个人负担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要求,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可适当给予差异化就餐补助,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补助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由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支持各地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六)加强老年助餐质量安全监管
17、20 .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
18、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21 .强化日常监管。老年助餐服务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各地民政部门要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进行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助餐机构实行清退制,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结合助餐服务价格、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2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
19、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重点支持事项、纳入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细化完善已有方案,对照本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任务措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明确本地区任务目标、实施步骤、推进措施等。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
20、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设施场地、农村助餐、企业参与、税费优惠、食品消防安全监管等助餐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自治区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激励工作。(二)强化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机制,加强布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
21、筹推进,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22、。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三)加强科学指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路径,在城市、农村、民族地区、边境03公里区域试点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操作、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调动总结、现
23、场观摩,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四)优化便民服务。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性,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知晓度。各地要定期更新老年食堂(助餐点)目录清单和老年助餐网点分布情况,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之举、暖心之策,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1月5日,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有关精
24、神,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试点先行、示范引路、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具有广西地方民族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一、制定背景(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长期关心关注老年人生活特别是吃饭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深入基层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强调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李强总理指出,要解决好老年人吃饭等需求,并专门就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出部署。2023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
25、会议审议通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10月20日,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二)贯彻自治区法规政策的具体举措。广西养老服务条例广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广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均明确提出:要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支持高质量多元化供餐。(三)顺应广大老年人的普遍需求和热切期待。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结构变化,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留守等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据有关抽样调查,22.1%的老年人有助餐服务需求,老年助餐服务已成为最迫切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之
26、一。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就是要把中央和自治区的关切、老年人的期盼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切实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解除其子女和家庭后顾之忧。(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全区各地坚持需求导向,探索通过老年食堂、老年餐桌、送餐上门等形式,解决老年人就餐不便问题。据统计,目前全区有13个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共建有老年食堂127个、老年助餐点43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就餐不便问题,受到老年人的欢迎。同时,老年助餐服务在覆盖范围、供给质量、方便可及程度、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与群众的需求和期待还有差距,亟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二
27、、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阶段性目标。考虑到各地工作基础不同,提出2024年,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尚未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县(市、区)遴选2个以上基础条件好、老龄化率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先行试点,已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助餐服务模式,为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打好基础。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6年底,全
28、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方案主要围绕6个方面,提出了22项工作措施。一是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要求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基础设施配置;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多元化提供场地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可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二是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要求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养
29、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推出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其配备必需的老年助餐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为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扩大服务供给,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三是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要求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发布工作指南,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提升信息化水平
30、,开发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模块,加快推进智能化甄别、全流程监管和全过程留痕;拓展服务内容,鼓励就餐配餐服务与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探索社区居家“一站式”养老服务解决方案;培育服务品牌,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四是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要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资源和力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加强
31、特殊情况下助餐服务保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五是完善老年助餐支持政策。要求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完善运营支持政策,根据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就餐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可适当给予差异化就餐补助。六是加强老年助餐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
32、日常监管,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定期对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加强社会监督,鼓励采用透明可视等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三、把握重点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各市要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细化完善已有方案,明确本地区任务目标、实施步骤、推进措施等。对已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县(市、区),进一步巩固优化服务网络、供给模式和运营机制,推动服务向城乡社区下沉,着力增强服务的可及性、可持续性;对尚未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县(市、区),重点在开展试点、扩面增量上下功夫,认真评估自身财力状况,加强多渠道供给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开
33、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二是聚焦短板弱项精准施策。针对农村地区整体工作基础薄弱、助餐服务难以形成市场化规模的情况,要把农村地区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鼓励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助餐服务持续发展难问题,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要充分做好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摸清楚老年人真实助餐需求、就餐方式和价格承受能力,掌握现有供给渠道、可利用资源和有效模式,推动服务合理布局,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二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实施分类补贴,不搞一个标准,不搞相互攀比,也不提倡“免费餐”
34、,重点在“助”字上下功夫、做文章;三要坚持政府扶持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支持推动经营主体降成本、提质量、树品牌,实现能盈利、可持续。三是灵活多样创新服务方式。目前,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拓展老年助餐功能的,有依托社会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或助餐点的,有推动学校和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的,有通过中央厨房开展配餐服务的,还有各种互助、志愿服务形式。要继续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统筹利用好现有资源、现有设施场地、现有物流网络、现有信息平台,尊重群众意愿,探索各具特色、方便有效的服务方式。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设硬性指标,避免“一刀切”,造成资源浪费。四、实施要求一是完
35、善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把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财政重点支持事项、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2024年将纳入对各设区市绩效考核指标。县级人民政府做好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抓好具体实施和落实,村(居)委会积极予以协助。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志愿者等力量广泛参与,督促家庭尽责、支持个人尽力,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格局。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具体职责,要求各部门主动作为、协同配合
36、。其中,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布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资金监管和评估考核;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职责做好项目支持、财政投入、就业扶持、规划用地、设施配建、农村助餐、企业参与、税收优惠、食品消防安全监管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三是做好督促指导。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在城市、农村、民族地区、边境03公里区域试点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操作、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调动总结、现场观摩,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抓好贯彻落实。四是优化便民服务。做好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举措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性,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知晓度。指导各地定期更新老年食堂(助餐点)目录清单和老年助餐网点分布情况,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之举、暖心之策,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