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49526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烟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烟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烟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烟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烟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烟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烟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第三条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

2、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变更范围和审批审查程序进行变更设计。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变更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成因、重新划分岩土层,修改或提供新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参数;(2)发现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

3、补勘;(3)拟建建筑物位置、形状、层数等设计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而进行补勘。(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平面形状、使用功能等对建筑安全和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2)改变围护结构保温方式、墙体材料类型或厚度、保温材料类型或厚度、外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等对建筑节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2 .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人防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承重结构布置、主要荷载、主要结构材料等级(钢筋代换除外)、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3 .给排水改变消防、给水、排水、热水等系统和设施等对建筑安全和公众

4、利益产生重大影响。4 .暖通(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2)改变通风、防排烟、供暖、空调系统及设施等对建筑安全和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5 .电气改变供配电系统、负荷等级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对建筑安全和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6 .勘察报告发生重大变更后,相应的设计文件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三)二次设计(如钢结构、幕墙等深化设计,以及民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和与之配套的特殊设备专业的设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及建筑节能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内容的变更。第五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可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或符合要求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

5、行变更,并加盖单位资质证章和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印章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出示变更文件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该变更是重大变更或一般性变更。第七条涉及规划、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卫生防疫、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内容的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先行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规划等职能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涉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专用章的原勘察设计文件、原审查合格书;(三)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其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的书面意见。第九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合格后,由施工

6、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并注明变更事项,在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第十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政策性审查内容;(一)变更的勘察设计是否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二)变更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修改是否征得原勘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三)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四)现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五)变更后的工程用途与规模是否与规划批准的工程用途与规模一致。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文件组织施工和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未经审查合格和未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文件,不得作为施工和监理依据,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出具监督报告。第十三条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未经审查合格(通过)或未办理重新审查而擅自组织施工的,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交付使用,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第十四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费按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