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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县旅游安全事故,提高各类旅 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 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 案。1.2 编制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1.1 2. 6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2.7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8 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9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
2、预案适用于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的游客伤 亡事件,景区游客拥堵和大量游客滞留等突发性事件。1.3.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 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 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等。1.3.2 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 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 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1. 3. 3 社会安全事件特指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 件,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 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
3、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 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1.3.4 景区游客拥堵和景区游客滞留事件。随着贵开 城际快铁、贵瓮高速、贵遵高速复线等大交通的建成开通, 大量游客的进入,又因景区承载能力有限,可能引发景区游 客拥堵和景区游客滞留事件。1.4 事件分级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县旅游突发 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UJ级(较 大)、W (一般)。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1.1 成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旅 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
4、应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文旅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 管综合科副局长担任,涉及县公安、信访、工信、自然资源、 水务、民政、卫健、消防、财政、市场监管、交通、生态、 县委宣传部、气象、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由县文体 广电旅游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2.1.2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县旅 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组织、 指挥并实施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 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各类 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委、县政府。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督查、落实旅游突
5、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 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县旅游应急指挥 部报告,并通报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旅游 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应急 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 助;承办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1.1.1 3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1.1.2 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 政府关于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 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救援人
6、员、物资、设备器 材。1.1.3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由事件性质和类别决定)、 县文旅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应急、消防、自然资源、水务、市 场监管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县各专业应急队,旅游突发 事件发生单位,涉及乡镇(街道)。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使事件得以及 时有效处置,人员得以有效救援;组织调查处理工作,查明 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 件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1.1.4 安全保卫组组长单位:县公安部门和涉及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县交通等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危险区 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
7、发地治安秩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1.1.5 医疗救护组组长单位:县卫生部门成员单位:县有关医疗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 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 行医疗监护。1.1.6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涉及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县旅游、教育、交通运输、民政、住建、水 务、供电等部门及各通讯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 及生活、医疗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 讯畅通。1.1.7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和类别 确定)和涉及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县旅游、信访、群工、工会等有关
8、部门,相 关保险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 作及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 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1.1.8 舆情管控组组长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和涉及乡镇,县各 通讯公司主要职责: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统一发布,按 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不良错误舆情进行管控,正确引导 社会舆论。1.4 部门职责县应急局:协助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检查 及专项督查,依法组织指导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承担事故灾害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协调和应急救 援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
9、善后处置和游客安抚工作,适时 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同配合并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 事件的舆情管理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同配合并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突 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维稳及伤亡人员家属的信访接待工 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家属安抚,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 生。县财政局:负责协同配合并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县民政局:协调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中死亡人 员遗体处理、殡葬等相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协调配合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同配
10、合并协助做好对各类文化、 旅游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检验检测,参加相关特种设 备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交易行 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同配合并协助做好在文化和旅游 行业突发事件中协调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道路、公路、 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负责在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在 景区周边安装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县水务局:负责县城区宾馆酒店供水保障和景区内水库 崩堤等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进行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 调查处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会同相
11、关部门做好建筑物倒塌等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生态部门:负责旅游安全事故中的污染源调查处置及 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的补救工作; 负责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县教育局:负责节假日期间因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而对外 开放学生宿舍等相关工作。县外事部门:负责配合事发地做好外籍人士、华人华侨、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游客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信息发布、预警, 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分析服务,为抢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必 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工会: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 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县工信局:负责事发地通信保畅工作,做
12、好网络舆论监 控工作。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地的电力抢修, 确保事发地的供电正常,大功率备用发电机要使用柴油类型。各乡镇、街道和各景区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 置各项工作。1.5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和类别确定)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 和决策咨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 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 场应急处置工作。3 监测预警3.1 1 监测监控建立健全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监测 与报告机制,旅游淡旺季实行周报制,黄金周和节假日实行 日报制;实时监测重大突发
13、事件和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信息, 评估旅游突发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 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3.2 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 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级别发布橙色预警 信号,较大级别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别发布蓝色预警 信号。3.3 预警措施3.3.1 发生重大(I级)突发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 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在省政府、市政府的领导下,按 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3.3.2 发生较大(II级)突发事件时,县旅游发展服 务中心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启
14、动级应急响应,按照本 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3.3 发生一般(山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乡镇决 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理4.1 基本要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旅游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实 行审核制。重大(I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 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较大(II级)突发事件的报道 要经政府新闻办(省外宣办)、省旅委审核同意后发布;一 般(III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4.2 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及先期处理4.2.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并向
15、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及相关部门报告。4.2.2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接到一般(I级)以上突 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上报,同 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4.2. 3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II 级)和重大(I级)突发事件,在15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 报县政府,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4.2. 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4.2.5 按照相关管理原则,立即启动本级权限的应急 预案,第一时间开展相关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5 应急处置5. 1
16、 分级响应程序5.1.1 I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I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 1. 1.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 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5. 1. 1.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 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6. 1.1.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 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5.1.2 II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5.1. 2.1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 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5. 1.2.2旅游者2
17、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 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5. 1.2.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5.1.3 UJ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山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5.1. 3.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5. 1.3.2 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 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5. 1.3.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5.1.4 IV级(一般)旅游突发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IV级(一般)旅游
18、突发事件:5. 1.4.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5. 1.4.2 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 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5. 1.4.3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 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 伤;5.2 应急处置措施5.2.1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 序5.2. 1.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 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 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报告情况。5.2.1.2 当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 游区(点)等发生
19、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 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 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 行社所在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5. 2.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5. 2. 2.1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 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县卫生部门和县旅游发展服务 中心报告,并服从安排。同时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并提供 团队的详细情况。5.2.2.2 县卫生部门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接到疫情 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主动做好旅游团 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 工作。
20、若县卫生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 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 作,同时向上县政府报告情况。5.2.2.3 经县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 游团队所在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消毒防疫工作,监督相关旅 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将有关上 报县政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乡镇, 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5. 2. 3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5.2.3.1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 助,同时向所在乡镇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报告。5.2.3.2 事发地乡镇和县文
21、体广电旅游局接到报告 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 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 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5.2.3.3 事发地乡镇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上报有 关情况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通 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5. 2. 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5. 2. 4.1 暴力恐怖事件。主要包括劫持旅游大巴、游 客;爆炸景区及宾馆酒店,在景区及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 所发生的爆炸事件、投放生化有毒物质等。当发生暴力恐怖 事件后,随团导游或事发单位应立即电话拨打IlO报警电话, 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警
22、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事发乡镇及有关旅游企业等单位负责协助做 好善后相关工作。5.2.4.2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 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局还要 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 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级文体广电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 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 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5. 2. 4. 3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由 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 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积 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
23、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 况。5.2.5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5. 2. 5. 1 景区游客拥堵。出现游客拥堵事件,涉及景 区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属乡镇(街道)和县旅游行政主管 部门,同时开展疏散处置工作;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 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并积极协调县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 和所属乡镇(街道)开展紧急救援,安全有序进行疏导。5.2 . 5.2 游客滞留。即因气候条件、客运车辆或景区 游客运送车辆(含缆车)运力不够、公路垮塌或拥堵、站场 群体事件等引发大量游客滞留的,涉及景区应立即上报所属 乡镇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疏散处置工作;所属乡 镇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按程序上报县
24、政府应急力、, 并协调公安、交通、商务、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和所属乡 镇开展紧急救援,就近或转移疏散安置。5.3 .6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 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时 24小时畅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话为(县文体广电旅 游局)、(县应急办)。5.3 应急响应终止事件处置结束后,由预警发布单位发布事件处置预警终 止信息,应急响应终止。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乡镇(街 道)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乡级旅游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方案;各旅游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突发事 件应急救援预案。6 后置处置6.1 调查处理应急
25、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指导有关部 门和单位及时调查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出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于15日内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涉及应急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6.2 善后工作在旅游应急事件终止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县人民政 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进行 评估,并提出补偿和恢复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并督促旅 行社或旅游企业按规定入保责任险,鼓励旅游者购买旅游保 险。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开展保 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 搞好理赔。6.3 奖励与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在处置事故中
26、,组织严密, 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 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 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 表彰和奖励。发生安全事故后,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另行专案调查,依法处理。对隐瞒、缓报、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未采取 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 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的, 索贿受贿、包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并报县政府批准发布。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7. 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