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5037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工信规发(2022) 2号)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现将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锡市财政局2022年5月24日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力推动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 支持现

2、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 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管理和使用,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第二条资金安排本办法所称的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切块资金(以下简称“扶 持资金”),是指省政府安排下达我市统筹用于支持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 建设发展的资金。第三条使用原则扶持资金使用应当符合我市“产业强市”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和绩 效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 效。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工 作,提出扶持意见;负责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处理

3、质疑或投诉等事宜; 负责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会同财政部门定期上报资金使用和绩效情 况。市财政局配合负责扶持资金预算平衡、根据工信部门提出的拨付意见完成做 好资金下达,组织开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工作。第五条资金分配扶持资金分配方式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分配、揭榜 攻关等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或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按政策予以支持。第六条预算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 排,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年 度预算建议,综合平衡后,会同市工信局确定省级切块资金预算安排方案;市工 信局会同市

4、财政局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省级切块资金预算安排方案报经市政府 同意后,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第七条支持对象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无锡市区登记注册从事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 域的企业、单位;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 策和当年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第八条支持范围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一)重大应用示范项目资助。重点支持经市政府批准的示范效应明显、产 业带动力强、市场潜力大的车联网先导区建设等重大物联网项目。(二)产业化项目资助。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 项目,培育一批物联网产业发

5、展载体和平台,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带 动社会资本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聚。(三)企业应用示范项目资助。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较好实用价值、商业模 式、实用成效的应用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线上线下信息消费应用场景,旨在鼓励 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在各行业中应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 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城市管理和线上线下融合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等。(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申报条件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生产及经营状 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 为;(二

6、)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市产业政策支持的条 件,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 强、影响力大;()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四)申报单位符合我市资源利用绩效评级要求。第十条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扶持资金一般采取事后奖补等形式:1 .重大应用示范项目资助。重点支持经市政府批准的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带 动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大物联网、人工智能、北斗等领域项目和国家级车联网 先导区建设,引导企业组建战略联盟,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实现技术突破和模式创新,形成知名产品,带动产业发展。对达到预期效果的社 会投资项目,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扶

7、持。2 .产业化项目资助。鼓励企业加大对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北斗等领 域产品产业化项目投入,对完成技术和设备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且形成销售的产 业化项目,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择优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3 .企业应用示范项目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在各行业中应用物 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择优对具有较好实用价值、商业模式,对无锡物联网、 车联网、人工智能、北斗等领域融合创新应用、提升产业链成效明显的非垄断类 企业应用示范项目,完成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投入金额1000万元 以上的,可按其有效投入金额的10%,分档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第三章执

8、行流程和决策机制第十一条申报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申 报指南,确定年度支持重点方向、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行 业协会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征集项目,共同做 好项目申报等工作。第十二条申报受理专项资金实行网上申报和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当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及时在线申报并向市主管部门 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补助,不得多头申报 或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核汇总本地区扶持资金项 目,并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

9、息化局、财政局。第十三条项目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工作,明确评审标准和程序,必要时组 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或专项审计等工作,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 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加强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完 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查。加强项目比对,防止重复支持或多头支持,提高扶 持项目的质量。评审类项目查重比对重复率达5% (或者金额IOO万元)及以上, 原则上作为重复申报项目,不予扶持。其他管理要求按照市现代产业资金管理办 法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四条项目确定通过评审的市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领导 审定。第十五条项目公示通过市级审核

10、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 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审,重审认 定异议内容属实的,扶持资金不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认定异议成立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第十六条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或重审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市财政局提 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申请、年度预算和拨款依据, 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拨付专项资金。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工业和信息 化部门,应及时将资金下达到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或企业。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七条绩效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初负责对上年度所支持项目进

11、行资金绩效评价等,及时 会同市财政局将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情况上报至省工信厅、省财 政厅。第十八条审计监督扶持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 受市人大和社会监督,确保扶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第十九条责任追究申报企业(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项目申报、项 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不按规定专款专用,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材料或 拒绝配合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将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资金管理 有关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市区联动江阴、宜兴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企业项目申报、立项审核工作和政策兑现工 作。市政府根据其项目质量和预期绩效等,考核后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予以 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省年度切块资金的10%o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 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确定的项目, 按照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