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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 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危险房 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按照国家、省、市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对房屋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等 的安全性以及适用性和耐久性等的使用性所进行调查、检测、分 析、验算和评价等一系列活动。第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 鉴定单位依法独立开展检测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 市市
2、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 区内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申请备案的鉴定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鉴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鉴定单位同时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主体 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在其他省(市)取得相应 当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三)鉴定单位须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鉴定 检测仪器设备和结构计算分析软件。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 有固定办公场所,且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四)根据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鉴定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3、鉴定单位应当至少配备8名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必要的在职在岗鉴定人员,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少于1 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5人。(二)鉴定人员应当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须从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工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三)技术负责人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内,应当具有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有不少于十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 测或者结构设计等建筑工程行业工作经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申请备案应当填报无锡市既有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申报表(见附件)、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 诚信承诺书并将相应当材料报送至市主管
4、部门。第八条 市主管部门将符合备案条件的鉴定单位纳入房屋安 全鉴定单位备案库,并向社会公布。未在市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 不得从事无锡市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第九条已纳入备案库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停业、转业,变 更名称、经营场所、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应 当在市主管部门办理再次备案。鉴定单位应在从业人员办理社保 手续后进行登记,从业人员离职的,应在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进 行变更。第十条 市主管部门对在本市范围内已备案的鉴定单位实施 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另行制定。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当 符合下列要求:(一)房屋安全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
5、委托鉴定单位、签订合 同,并承担鉴定费用。鉴定单位不得有恶意价格竞争及其他扰乱行业秩序等行为。(二)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前应将鉴定合同、检测方案、检测 工作现场作业安排计划表及相关资料等及时上传至无锡市房屋安 全鉴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三)现场鉴定工作应当安排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其中 至少一名鉴定人员应当为注册结构工程师,另外一名应当为建筑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并现场拍照留证。(四)鉴定项目如需复核验算,计算书应当由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师章,并整理归档。(五)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按江苏省既有房屋鉴定标准 中的规定进行三级审核,加盖鉴定专用章;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法 人代表
6、及技术负责人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六)鉴定报告完稿后需上传至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信用管 理信息系统,由系统生成二维码标识。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鉴定为局部危险或者整幢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 时内告知鉴定委托人,并同时报送区主管部门。(七)建立鉴定项目档案,专人负责长期保管,保证房屋安 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第十二条鉴定委托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 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主管 部门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维持报告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技术复核费用;经 复核,改变报告结论,且鉴定单位在检测鉴定过程中存在重大
7、过 错的,由鉴定单位承担技术复核费用。鉴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 鼓励鉴定单位参与涉及社会公益等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第十三条市、区主管部门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监督管理, 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鉴定单位应予以配合。市、区主管部门根据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监督检查、行政 处罚等情况,进行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如鉴定单位存 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由市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由无锡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江阴市、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申报表单位名称电话注册地址及 工作联系点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营业执照发证机关营业执照有效期检测资质范围资质证书编号资质证书发证机关资质证书有效期计量认证范围计量认证证书编号发证!帙计量认证证书 有效期软件名称软件用户号初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高级职称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职务身份证号码本单位申请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登记,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向委托方提供准 确检测数据、合理鉴定报告,自愿遵守无锡市有关管理规定,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愿意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人电话邮箱或者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