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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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蓬江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区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

2、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二、实施方式及资金计划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户。资金计划指标:按省当年下达给我区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指标以及上年结转资金的总和,根据我区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和各镇(街、)水稻种植面积、水产放养面积、畜禽饲养规模、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制定我区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计划表。各镇(街、)可结合本地农业产业特色和发展

3、重点,及早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并且要及时、尽快完成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任务,先完成指标计划的,可由区统筹使用其它镇(街、)未完成的指标计划。区农林和水务局分别在6月底和10月底通报各地补贴资金使用进度。2016年省下达给我区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指标为150万元,往年结转资金50.3万元(以2015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完结为准)。三、补贴范围及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省农业厅公布的2015-2017年广东省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11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作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

4、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等实行敞开补贴。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执行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机具产品目录。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公布的广东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一般农机产品每档次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

5、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不超过40万元。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该年度的补贴额执行。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

6、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二)补贴限额。本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超过40万元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o本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少于40万元(包含40万)的,要按尽量扩大受益面,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

7、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本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积极配合本地农机推广活动,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四)经销企业的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者在补贴产品

8、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区农林局农机化办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区户籍的要提供本人在本区内承包耕地、池塘的有效合同)、购机发票(有经销补贴机具资格的经销商或厂家出具的发票,下同)、本人本地银行存折原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非本区内组织的要提供本组织在本区内承包耕地、池塘的有效合同)、机构代码证原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本地银行账号原件。区农林局农机化办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复印核实无误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请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

9、承诺书并存档。对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确认书由销售安装方及申请购买方共同签订);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区农林局农机化办(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3.对于购买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购置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除外)的申请者,需将所购置机

10、具有关资料提供给区农林局农机化办,区农林局农机化办会同有关镇(街)进行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二)公示。农林和水务局农业股办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镇(街)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在本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镇(街)政府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相关镇(街)政府和区农林和水务局、区财政局的举报电话。(三)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林局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区财政局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

11、库集中支付,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农林和水务局、财政局组成的蓬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王正华;副组长:黄健伟、成员由区农林和水务局农业股李健明;区财政局农业股组成。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农林和水务局和区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区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

12、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申请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采取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在区农林局农机化办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核实机具实行上门到户核实,尽量做到便民,为民减负。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

13、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区农林局重点公开实施方案、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林和水务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新会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

14、林和水务局、财政局要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并向上级上报。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区农林和水务局农业股办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林和水务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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