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察专办在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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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察专办在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措施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新成立的机构,其具体工作方式方法还处于探索阶段,生态环境将从源头、过程、结果等三方面来推动地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强化源头监督。要做到关口前移,在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规划、方案时便主动了解,提前介入,对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政策要求的、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适应的,在准备阶段及时予以纠正,比如通过列席地方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议题的相关重要会议、在地方生态环境相关政策征求意见阶段提出建议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过程监督。在各地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实时跟进,及时反馈。如发现推进缓慢的、落实不到位的、政策措施跑偏了的,及时督促整改。对监察督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专员办会及时移交相关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政府明确责任主体,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强化问题倒查。从环境质量结果入手,如果发现某个地方环境质量变差,严肃倒查原因,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主要通过预警、约谈、提出问责建议等方式,“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也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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