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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建筑垃圾清运结算管理制度为使建筑垃圾清运结算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并可便于实际操作,强化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1、垃圾清运必须签订合同,五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2、垃圾清运时下发垃圾票,垃圾票日期要和实际清运日期吻合,垃圾票由项目经理签字发放,有一名责任工程师负责垃圾票的保管并负责最终的结算。每次清运时由值班工程师向责任工程师借票并注明垃圾的性质(是建筑垃圾还是生活垃圾或是原始垃圾)和产生的原因;清运垃圾的范围和工程量,并明确承担垃圾清运费用的责任单位,还应有一名现场保安签字。因此一张垃圾票至少应有项目经理、责任工程师、值班工程师、保安签字。3、垃圾清运时,责任工程师必须监督、监控垃圾装运状况并要抽查。如晚上清运,必要时,由主管领导安排两名人员值班,并适当安排调休。4、垃圾定期结算,由责任人汇总,核查垃圾票并附情况说明上报主管领导。5、垃圾清运费用如应由施工单位或其他责任方承担而对方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清运义务时,责任工程师应于垃圾清运前三天下发通知给责任单位,并在垃圾清运完成后三天内再下发扣款通知告知施工单位,完善依据,减少日后纠纷。6、在垃圾清运及结算过程中,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营私舞弊,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