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 技术质量 安全环保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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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过程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环保工作方针,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奖励对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要求,增强项目“科学履约”能力,推动项目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单位(子/分公司、总经理部)。第三条对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当年公司及上级单位组织的任何评优评先资格。第二章奖励第四条质量通病治理(QC)成果奖励

2、(一)国家级奖:一等奖100OO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yc(二)省部级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项2000元。第五条优质工程奖励(一)国家级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一个合同项目奖励100万元;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一个合同项目奖励80万元;詹天佑奖,一个合同项目奖励60万元。(二)省部级质量奖(不包括优质结构奖):合同额小于3亿元的项目,奖励6万元;合同额大于(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12万元。(三)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不包括优质结构奖):合同额小于3亿元的项目,奖励4万元;合同额大于(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8万元。(四)地市级质量奖

3、:合同额小于3亿元的项目,奖励2万元;合同额大于(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4万元。(五)奖励原则:公司为承建单位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奖励,公司为参建单位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的50%奖励。第六条项目管理成果奖励(一)国家级奖:I类成果IOooo元;II类成果6000元;HI类成果3000元。(二)省部级奖:一等奖5000元;二、三等奖项2000元(各地区奖项名称不一,依据对应原则确定等级)。第七条比武竞赛奖励(一)对个人奖励1.国家级奖: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oo元;三等奖8000yeo2 .省部级奖:一等奖IOooO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ye3 .公司级奖:一等奖3000元;

4、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二)对团体奖励1.国家级奖: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IoOOOyc4 .省部级奖: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oO元;三等奖8000yc5 .公司级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第八条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质量先进单位奖励(一)国家级奖:获国家级平安工地,安全文明、绿色、标准化工地,安全/质量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奖励15万元。(二)省部级奖:获省部级平安工地,安全文明、绿色、标准化工地,安全/质量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奖励10万元。(三)地市级奖:获地市级平安工地,安全文明、绿色、标准化工地,安全/质量

5、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奖励3万元。(四)公司级奖:获公司级平安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安全/质量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奖励2万元。第九条平安卫士、质量先进个人奖励(一)省部级奖:奖励2万元。(二)地市级奖:奖励1.5万元。(三)公司级奖:奖励1万元。第十条对下列人员视情况奖励500OTOOOO元。(一)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人员。(二)应急救援工作有突出表现、有效减小事故损失的人员。(三)为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第十一条公司施工技术、质量单项评比奖励(一)施工组织设计评比: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o元。(二)分项

6、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评比: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IoOO元;三等奖500元。(三)质量通病治理(QC)成果评比: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IoOO元;三等奖500元。(四)质量标准做法成果奖励100O元/项。第十二条优秀施工、安全、质量日志奖励(一)施工、安全、质量个人日志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o元;三等奖500元。(二)施工总日志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O元。第三章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处罚第十三条策划阶段1.策划管理项目承建后,没有及时上报现场考察报告和项目策划书即实施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100O-2000yc2.临建管理(1)

7、未按要求报审临建施工方案就进行实施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书记各5000元。(2)未按批准的临建方案实施,实施中有重大变化未及时补报相应方案,或擅自修改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2000-5000元。(3)项目部未组织临建验收即投入使用的,临建拆除未向公司报备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书记各IoOO-2000元。第十四条技术准备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未按要求报公司审核、批复即组织施工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2000-5000yG2 .重大方案变更,未报公司审核、批复即组织施工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100O-2000元。3

8、.项目部内部未进行图纸会审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0-1000元。4 .对于钢筋、模板、脚手架、二次结构和装饰装修等,没有进=I=行施工翻样、深化设计或编制技术方案的;按方案编制计划未进行典型施工计划或总结、特殊工序未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即进行施工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0-1000元。第十五条过程管理1.未按要求对批复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000元。2 .未按公司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且无记录,或违反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无交底、无验收、许可制度

9、落实不到位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1000-2000元。3 .文明施工未按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规范布置的;现场未按绿色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施工并填写检查记录的,处罚相关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000元。4 .使用未检定仪器或仪器过期使用,每发现一台处罚相关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500-1000元。5 .测量资料缺失或不齐全导致测绘产品不合格的,处罚相关单位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00O-2000元。6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测量仪器局部损坏,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按照修复费用的20%进行赔偿,最高3000元;因其他原因造成测量仪器局部损坏,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按

10、照修复费用的10%进行赔偿,最高100O元。7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当等情况造成测量仪器无法修复或丢失,需做报废处理,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若仪器在使用年限内,处罚相关单位总工、责任人各仪器总计净值的20%;若测量仪器超出使用年限,处罚相关单位总工、责任人各100O元。8 .因其他原因造成测量仪器无法修复或丢失,需做报废处理,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若仪器在使用年限内,处罚相关单位总工、责任人各仪器总计净值的10%;若测量仪器超出使用年限,处罚相关单位总工、责任人各500元。第十六条受到投诉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组织、进度及技术问题而发生业主投诉,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对参与项目的

11、主要领导及相应主要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罚。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2000-5000元、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000-10000元、其他责任人IoOO-2000元。具体以相关办公会议予以明确。第四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罚第十七条各单位须针对单项目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应将协作队伍纳入项目管理体系中。若各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情况,处罚相关单位100O0-20000元/项。(一)项目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未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或未执行公司相关质量制度、各岗位质量职责分解有缺失、质量管理流程混乱不清、未全程监管协作单位的质量管理。(二)项目现场已开始施工,但未与协作队伍签订工程质量协

12、议书,或质量协议书内容与项目实际不相符。(三)未将质量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到具体人员。第十八条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国家、行业、地方)、图纸、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文件配备不齐全、传递不到位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2000元、总工IoOO元、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000元。第十九条有创优任务的项目,各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1周完成质量创优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未完成的处罚相关单位总工IOoO元/项。第二十条有创优目标的项目,各单位没有在分包合同中对创优目标进行分解传递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1000-1500元。第二十一条下达创优目标的项目,由于各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创

13、优目标未能实现的,省部级以上的创优项目按照第五条所定奖励数额的50%标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超降金额中核减,并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5000-10000元。省部级及以下的创优项目,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2000-5000元。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制定质量风险管理清单、各项目应制定质量控制点分级管理清单,无风险、分级管理清单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IOoO-1500元。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组织周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周质量检查,总工应组织月度质量检查,总经理应组织季度质量检查,未按照

14、要求执行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1000T500元/次。第二十四条检测工具配置不齐全、未及时对实体成品进行实测实量并有效记录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1000-1500元/项。第二十五条未按照计划及公司要求开展首件施工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IoOo-1500元/次。第二十六条项目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未按计划落实或通病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处罚相关单位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1000-1500元/项。第二十七条项目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责任人IoOO元/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3000元

15、/次。第二十八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未按要求开展进场验收或未复检合格而使用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处罚相关单位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2000-2500元/次。第二十九条特殊工序(灌注桩、大体积混凝土、防水、钢筋连接等)未按计划开展监控并有效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项,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2000-2500元/次。第三十条工程实体出现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及地下室/屋面渗漏等质量缺陷的,每种严重缺陷处罚相关单位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IooO-1500元/次;外观质量缺陷修补无书面方案或未按照方案或未按标准做法执行的,处

16、罚相关单位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100o-1500元/次。第三十一条未召开月度质量例会或无质量例会记录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2000-2500元/次。第三十二条未按照要求上报质量信息报表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各2000-2500元/次。第三十三条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情节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5000元/次,处罚各单位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3000元/次,处罚质量总师(质量员)2000元/次。第三十四条因工程质量原因被业主或者监督单位投诉并查实的,视情节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5000-8000元/次,相关单位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处罚按

17、总经理的80%执行。第三十五条在施工阶段或质量保修期内,因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而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经返工或修复达到合格要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相关单位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处罚相关单位5-10万元、责任人5000-10000元。(二)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100万元以下,处罚相关单位10-20万元、责任人10000-20000元。(三)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按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处罚。第三十六条工程完工后,各单位应在交(竣)工日期至少15日前向公司质量监督部报预验收申请,未按要求执行的,处罚相关单位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8、各100O元/次。第三十七条工程项目预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各单位未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报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100O元/次。第三十八条中间交工验收通过后,各单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办理中间交工验收签字手续,未在1个月内办理手续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100O元/次。第三十九条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相差超过2个月的);过程资料应阶段性归档集中存放至项目部资料部门,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2000-2500元/次。第四十条工程交(竣)工验收通过后,由于项目总经理部原因

19、造成工程竣工资料超过6个月未移交公司的,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各2000-2500元/每季度。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处罚第四十一条安全防护用品未正确佩戴使用或防护设施不齐全、不牢靠,未能有效防护的,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视责任情况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1000-2000元。第四十二条因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不善,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处罚相关单位2-10万元,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视责任情况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书记、总工、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2000-5000元。第四十三条在上

20、级单位的各类安全环保检查中,因自身管理原因在全集团范围内被通报批评的,处罚相关单位2-10万元,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视责任情况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书记、总工、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2000-5000元。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管理极其混乱,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处罚相关单位5-20万元,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视责任情况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书记、总工、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5000T0000元。第四十五条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分包商的,处罚责任单位2-10万元,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视责任情况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商务总监)、安全总

21、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5000-10000元。第四十六条使用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或设备施工的,处罚相关单位2-5万元,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视责任情况处罚相关单位总经理、总工、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5000-10000yGo第四十七条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由公司安委会、生态环保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第六章其他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程管理风险动态变化,建立动态处罚清单,处罚清单每月定期发布。对处罚清单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视责任情况处罚相关责任人IOoO-5000元。第四十九条经公司安委会、生态环保领导小组、质量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安全、环保、质量

22、问题,处罚相关单位2T0万元,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视责任情况处罚相关责任人5000-20000元。第七章实施第五十条同一单位的相同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周期内重复出现的,双倍处罚。第五十一条对各单位的奖惩,由公司相关部门提议,经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公司组织人事部在工资总额中体现。第五十二条对个人的奖惩,由公司相关部门拟定奖惩通知单(详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公司组织人事部在奖金中体现。第五十三条同一类型的奖励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各级奖励原则=1=上不累加。奖励偏重于参与项目实施并作出贡献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各单位领导班子不超过30%,奖励分配方案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23、。第五十四条本办法奖罚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标准高者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监督部、质量监督部、装备管理部、治安保卫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会议决定执行。原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奖惩办法(试行)(民航建工安发2020)227号)、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民航建工工发(2021)34号)同时废止。附件: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奖/惩通知单附件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奖/惩通知单编号:(工/质/安/装/治发-20XX-XX-XX号)项目总经理部/子、分公司:在一年一月一日对你单位施工的项目检查中,存在以下工作亮点/问题:依据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奖惩办法,第条(问题清单第项),对你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如下奖/惩:经办人:签发人:年月日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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