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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工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落实项目管理手册,加强劳务成本过程控制,规范项目零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零工是指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计量,而以工日计量的用工方式。根据实际用工时间长短按小时折合工日进行计取,每工日单价120元;2、凡劳务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不应再产生零工,均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定额计取;3、零工使用必须是在合同外的工作内容,对于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应按定额计取,对于确实无法计取工程量的工作才可以采用零工。配合总包临水临电施工不得签零工,按实际工程量与合同费率按定额计取。特殊情况,涉及金额较大不在上述签工范围且确实需要签工的,项目需在发生前书面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批。4、项目应
2、严格控制零工签署,零工总价不应超出项目劳务结算价中人工费的2%。5、零工以签证单确认,一事一单,要明确描述施工具体内容、部位、时间、用工人数、产生工日数,由专业工程师、商务工程师、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6、零工签证单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发生当月即办理,不允许完工后补报;7、零工签证单报经理部市场商务部备案,结算时以市场商务部备案单据为结算依据;8、若项目违反标准并造成既定事实,且未报经理部市场商务部审核备案的,一律进行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并对相关项目及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9、在不与局、事业部既定文件冲突的原则上,北京经理部保留此规定的解释权。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北京经理部20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