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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A.成文法B判例法C.学说法D.惯例法2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可根廷冲突规范,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A.直接反致B.转致C.完全反致D.间接反致3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B)原则。A.本国法B.住所地法C.惯常居所地法D.居所地法4.一个人在国内
2、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八)。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5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A.美国法律B.中国法律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6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A.巴托鲁斯B.萨维尼C.戴西D库克7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
3、实顺口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确定侵权行为地。A.当事人8 .人民法院C.致害人D.受害人8.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B)。A.华沙公约8 .国际货约C.海牙公约D.国际货协9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内予以公布。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18个月10.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八)。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B.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C.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
4、准D.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二、多项选择题11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哪些方面的法律冲突?(CD)A.物权方面的B彳亍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12 .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哪些原因产生?(ABC)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13 .国际私法中的哪些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BC)A.公共
5、秩序保留B.反致C.法律规避D.外国法的查明14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BCD)。A.船舶物权B.飞机物权C.在途货物物权D.外国国家财产物权1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ABCD)。A.仲裁争议事项B.仲裁地点C.仲裁机构D.仲裁规则三、名词解释16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17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6、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18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四、简述题19 .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答: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如下:Q)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
7、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20 .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动产三分说,他把动产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旅行者随身携带的行李,运输途中的物品等,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故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第二类是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摆设用的家具、图书、美术品等,这类动产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是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萨维尼的动产三分说,将动产分为三类,按其能否确定所在地,提出了灵活的法律适用标准,由单纯的动产物权适用属
8、人法过渡到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其学说在理论上为物权不分动产与不动产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莫定了基础。五、论述题21 .从国际私法的角度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答:第一,公约于1980年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公约除序言和结尾外,正文分四个部分:适用范围、合同订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共101条。第二,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作为判断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当事人国籍不予考虑。公约第2条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六种货物买卖关系:(1)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
9、卖合同;(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船舶或飞机的买卖;电力的买卖。第三,公约的适用根据。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公约适用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法律适用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
10、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第四,我国的保留声明。我国在1986年12月11日提交核准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保留: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我国对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保留。六、案例题22.2008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1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该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都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护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