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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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施策、综合监管,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确保全院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行政,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医药代

2、表(商务人员)的范围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基本建设、各类行政后勤器材物资、广告制作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后勤物资、广告制作、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销售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其他来院开展宣传、推广、销售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规定执行。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到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三、登记备案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宣传、学术推广、商业推销等活动,应先在纪检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涉及的医药产品信息、设备物资品规、基建项目内容、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个人信

3、息等。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每年至少登记一次,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严禁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商务人员)进入医院行政楼、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科、总务股、综治办、采购办、动力保障股、信息科等医院工作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接洽上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不得采购该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所属企业(或经销商)的医药产品、设备物资、信息软件、不得承建医院基建项目。四、登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1 .医药企业(或其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2 .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个人身份证明。3 .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 .药品、医用耗材

4、和医用器械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5 .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6 .其它的相关产品、设备物资、基建项目等详细资料。五、接待原则医院接待来院的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按照“三定四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记录、有流程、有承诺)原则进行。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与接待有关的设备科、药剂科、检验科、综治办、采购办、动力保障股、总务股、办公室、医务部、信息科等部门共同落实。(一)三定1 .定时间。每月的第一周、第三周的周四为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接待日,接待的具体时间为15:00-17:30。2 .定地点。接待地点为

5、门诊综合楼9楼小会议室,全程开启视频监控。(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3 .定人员。实行集体接待,由与接待内容相关的院领导、办公室、设备科、药剂科、总务股、医务部、护理部、信息科、综治办、采购办、动力保障股等相关科室,以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根据业务洽谈情况,可邀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全程参与。(二)四有1 .有预约。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来访,需在接待日前5天进行预约登记,填写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可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纪检监察室现场填写,网上预约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纪检监察室咨询电话

6、略。接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预约,纪检监察室在征求设备科、药剂科、总务股、采购办、医务科等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接待的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设备产品、敏感药品耗材和政府采购产品(服务)项目洽谈、举办协会学术活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同时,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2 .有记录。纪检监察室对每次接待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来访的情况须如实做好记录,重点记录来访人员基本情况、来访时间和地点、是否通过预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参加接待人员有无违反规定行为等。接待工作完成后,参加接待的人员要确认签字并按手印,相关资料由纪检监察室存档保存。3 .有流程。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制

7、定统一的接待流程,并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接待工作。接待流程为:来院人员填写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来院预约登记表一纪检监察室进行预约登记一相关部门、相关院领导审核f告知审核结果f纪检监察室做好接待安排f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持身份证、携带相关资料及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意见反馈单(交医院接待人员备查)参加业务活动。4 .有承诺。接待双方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2)。六、接待方式纪检监察室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接待原则上须有2名及以上人员在场。参与接待人员要收集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提供的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定,虚心听取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关于新(特)

8、药、耗材、仪器、设备、物资、项目建设等信息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客观反馈使用药品耗材临床效果,商洽解决药品、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临床需求合规安排学术讲座等。七、接待要求1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不得参与未经医院批准同意的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医药产品处方数量和用药、器械信息,不得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私自出包基建项目、维修工程。2 .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未经备案预约不得在医院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如确有需要到医院有关科室交流的,必须经纪检监察室同意并在相关部门人员的陪

9、同下方可进行。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3 .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院工作人员(含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礼金礼品,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本公司产品在医院内使用量,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4 .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5 .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6 .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

10、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八、监督管理1 .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药剂科、设备科、医务科等科室每年定期对与我院有购销关系或业务往来的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征信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排查,排查结果报纪检监察室存档备查。2 .医院保安、职能部门人员、各科室每天定期巡查,对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如发现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纠缠的,应坚决予以驱离。必要时应向纪检监察室备案,说明有关情况。3 .医院工作人员出现私自接待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等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第一次由

11、院纪检约谈提醒涉事工作人员、涉事科室负责人;第二次扣当事人绩效分5分,由院纪检给予涉事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如属医师的停止医师处方权3-6个月,给予涉事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调离原岗位并扣绩效分10分,由医院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扣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绩效分2分,给予涉事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等;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4 .发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擅自进入医院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第一次约谈涉事医药代表,3

12、个月内不得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第二次6个月一12个月内不得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终止其与医院已订立的合同,未付款项延后;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或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经销商)列入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终止与其合作关系。5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调查走访、查阅监控、接受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6 .社会各界及医院广大干部职工对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积极举报,举报电话:略。九、附则1 .相关企业业务员来院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他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2 .其他物资、服务采购和工程修缮建设项目洽谈均参照本制度执行。3 .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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