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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注重托育服务机构的普惠性、基础性、高品质,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2、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秉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社会参与、多方运营、教养医结合、普惠普及”的工作思路,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相关规划,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做实“吾优所育”工程,提高群众生育意愿。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0-1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0%以上,1-3岁婴幼儿家庭亲子活动参与率达80%以上,招收2-3岁幼儿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50%以上,幼儿园提供的托位数达到2600个以上,全区普惠托育机构数达7
3、0%以上,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o全区共创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9家、示范性托育机构2家,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8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满足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三、重点任务(一)坚持多方参与,创新托育服务1 .优先发展托幼一体化。鼓励以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2-3岁婴幼儿为主的托幼一体服务。依托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托班,满足招收2-3岁婴幼儿托育功能要求。对规划新建幼儿园,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将托班数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之中,同步配建、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鼓励公办幼儿园在社区举办托班,满足群众质优、价廉、就
4、近的托育服务需求。全区每年新增幼儿园普惠托班不少于42个,到2025年底,幼儿园可提供普惠托位数达2600个以上。(区教育局、区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2 .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扩大以社区为主阵地的普惠托育设施建设,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加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幼儿园或优质民营托育服务机构在多个社区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或民建公助等模式组网集中管理运营。深入推进“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每年新增至少1家社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位20-80个。(区卫健局、区
5、民政局、区住建局)3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职工集中的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公益性职工子女暑期爱心托管活动。在女职工集中的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积极打造康乃馨服务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或专业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实现带孩子上下班。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建设活动,营造用人单位支持托育服务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底,全区建设1家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性托育机构。(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4 .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服务。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相关行业协
6、会等专业力量,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家庭医生、专业机构和相关团队人员每年为常住人口OT岁婴儿家庭提供不少于4次的科学育儿随访指导。幼儿园、普惠托育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进社区、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各镇(开发区、街道)每年举办1场融合教育、医学、心理三大领域的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妇联)(二)努力盘活存量,规范托育服务5 .推进托育机构备案。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在满足环保要求条件下改建托育设
7、施。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区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邻避民扰、消防安全等问题。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机构不能登记和备案问题,本着科学论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快推进整改。(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6 .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专项行动。推动存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和登记备案工作。对区域内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摸,建立“一机构一档案”工作清单。组织对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要求转型或停止托育服务。对通过整改能
8、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制定整改方案,由机构按方案完成整改,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机构消防安全复评的,由复评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区卫健部门依据该报告和其他托育机构备案条件,对机构确认和备案。对未整改到位的机构,按照各部门管理权限进行处罚处置。(区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三)加强规划引领,建设托育服务7 .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根据市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新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托班未能覆盖的居住区,应单独设置托育服务设施,托育设施应设置在一、二层,有独立空间。规划建设居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时,托育设施可与其合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
9、00平方米。(区资源规划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8 .优化老小区托育服务设施。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有条件的项目将幼儿园进行托班适需性改造,纳入改造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满足招收0-3岁婴幼儿机构设置标准。(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卫健局)(四)实施行业规范,提质托育服务9 .规范管理制度。指导托育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
10、函(2021)19号)关于印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常卫人口(2022)135号)等相关托育管理规定。(区卫健局、区教育局)10 .规范日常活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按照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开展生活环境、一日生活和活动、健康照护、营养照护、安全照护、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等服务和管理。(区卫健局、区教育局)11 .规范从业人员。根据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细则,明确各类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规范从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社保缴纳、任职资格、人员聘用标准、培训要求、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等方面的管理。(区卫健局、区教育
11、局、区人社局)12 .促进医育结合。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把婴幼儿的安全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资源优势,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人员培训。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保障和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区卫健局)(五)重视人才优先,培养托育人才13 .推动托育服务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目录,试点开设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学前教育等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方向)。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学历提升。为社会培养一批层次结构合理、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托育服
12、务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14 .加大托育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提供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岗位技能培训I,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支持相关院校、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开展师资订单培养或员工培训。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入职前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每年从业人员岗前及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4课时、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少于32课时,实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六)聚力综合发力,加强政策保障15 .加大财
13、政扶持力度。对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的新建普惠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公办幼儿园每年新增的托班,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班的改造补助。对公办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给予不低于学前教育标准的生均补助。对建成省级普惠或示范性托育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或6万元/家的激励补助。支持在同一辖区内连锁经营3家及以上(同一投资主体)或一家机构设置120-150个托位的机构品牌化发展,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家的运营补助。鼓励各机构按不低于100元/次/半天的标准,发放托育体验券,家长带幼儿到备案的托育机构凭券可免费体验4次。(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16 .完善托育服务价格体
14、系。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投入、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服务成本等因素,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优化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四、组织保障17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分管领导负责的推进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定期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8 .加大部门协同。区教育部门主管幼儿园托班,定期将幼儿园托班相关信息抄送同级卫健部门。卫健部门会同
15、教育部门做好托幼一体幼儿园创建省级普惠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工作。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卫健等部门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并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资规部门做好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编制部门做好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发改、住建、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落实水电气民用价格的优惠和税收优惠政策。19 .注重示范引领。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树立典型,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普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氛围。20 .完善准入机制。每年2次专题研究本地区的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对托育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智能化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托育机构安全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