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54646 上传时间:2024-01-2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9.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序事项编码处罚内容法定依据法度违程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O对已设森林公园且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处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7年12月01日修改并公布实施)第四十一条登记命名的森林公园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责令停止使用森林公园名称。较轻实施本违法行为在限期内改正。责令整改,不予行政处罚。一般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注销登记;责令停止使用森林公园名称。21对未按规定建设森林公园的处罚【地方性法规

2、】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7年12月01日修改并公布实施)第四十二条森林公园未规划先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倍至三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至五倍的罚款。较轻实施本违法行为,未造成森林、林木毁坏的。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森林林木毁坏50株以下。1 .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 .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严重实施

3、本违法行为,造成森林林木毁坏50株以上。1 .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 .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三倍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33对损坏林木花草及污损导游标志和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处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7年12月01日修改并公布实施)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损坏林木花草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二)污损导游标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较轻情节轻微且主动消除或者减

4、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赔偿损失。一般L毁坏林木花草20株以下;2.污损导游标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可以修复的。L毁坏林木花草20株以下,依法赔偿损失,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2.污损导游标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程度较轻,可以修复的,依法赔偿损失,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严重L毁坏林木花草20株以上;2.污损导游标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不可修复的。L毁坏林木花草20株以上的,依法赔偿损失,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2.污损导游标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程度大,无法修复,依法赔偿损失,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青岛市湿她保护条例序事项编码处罚内容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

5、准15对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行为的处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6月1日青岛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较轻1 .首次被发现;2 .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保护标志损失;3 .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一般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保护标志损失较轻。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依法赔偿损失,处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严重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造成严重危害,保护标志损失严重的。

6、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依法赔偿损失,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7对开(围)垦、填埋湿地或者擅自占用湿地的处罚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6月1日青岛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开(围)垦、填埋湿地或者擅自占用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较轻开(围)垦、填埋湿地或者擅自占用湿地50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般开(围)

7、垦、填埋湿地或者擅自占用湿地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开(围)垦、填埋湿地或者擅自占用湿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8对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的行为的处罚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6月1日青岛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较轻实施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主动改正,未

8、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般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不主动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且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49对临时使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按照湿地恢复方案恢复湿地的处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临时使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按照湿地恢复方案恢复湿地的,处恢复湿地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较轻未能按期恢复湿地的面积IOoO平方米以下

9、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恢复湿地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一般未能按期恢复的湿地面积100O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恢复湿地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严重未能按期恢复的湿地面积2000平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恢复湿地所需费用的三倍罚款。5O对挖砂、采石、取土的处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6月1日青岛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10、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挖砂、采石、取土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较轻挖砂、采石、取土破坏湿地100O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挖砂、采石、取土破坏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挖砂、采石、取土破坏湿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61

11、对烧荒、擅自放牧,捡拾、破坏卵、蛋的处罚1.【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6月1日青岛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五)烧荒、擅自放牧,捡拾、破坏卵、蛋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较轻烧荒IoOO平方米以下;放牧未造成破坏;破坏非重点保护动物卵蛋3个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百元罚款。一般烧荒大于IoOo平方米以上2000平

12、方米以下;放牧造成湿地破坏;捡拾破坏非重点保护动物卵、蛋3个以上5个以下,重点保护动物1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烧荒2000平方米以;放牧造成湿地严重破坏;捡拾破坏非重点保护动物卵、蛋6个以上,重点保护动物2个以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72对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生的处罚1.【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3、六)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生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较轻实施本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已经证明不会造成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百元罚款。一般实施本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严重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故意破坏环境投放外来物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83对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水源行为的处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6月1日青岛

14、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水源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较轻实施本违法行为,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水源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实施本违法行为,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水源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

15、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实施本违法行为,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水源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实施本违法行为,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水源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94对破坏、损毁、擅自移动湿地保护、监测设施的处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

16、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七)破坏、损毁、擅自移动湿地保护、监测设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较轻实施本违法行为,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未造成设施损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千元罚款。一般实施本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设施损坏较轻,及时予以修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严重实施本违法行为,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序事项编码处罚内

17、容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5-1对风景区内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罚1.【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2018年7月3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笫二十七条笫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风景区内野外用火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高火险期内携带火种进入风景区或者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18、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较轻实施本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一般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5-2森林高火险期内携带火种进入风景区或者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处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2018年7月3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19、修改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风景区内野外用火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森林商火险期内携带火种进入风景区或者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较轻实施本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一般实施本违

20、法行为,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严重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备注L本裁量基准是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依据青岛市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编码进行编制。2 .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免予、从轻、减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3 .确定从轻处罚的,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确定减轻处罚的,应当低于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确定从重处罚的,不得高于法定处罚幅度最高限。4 .本裁量基准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但最高阶次“以下”均包括本数。5 .本裁量基准自2023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3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