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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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铜峡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提高燃气领域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燃气安全事故快速、高效、科学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O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我市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1.3 工作原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各燃气经营企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需及时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同时,在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1.4 事故定义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因自然灾害、工程质量缺陷、运营维护与管理不到位、第三方损坏、用户使用不当等原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

3、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和大面积用户停气,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故。1.5 事故分级1.5.1 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燃气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l级(重大)、川级(较大)和IV级(一般)。(1)I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3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Il级(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达到I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为Il级(重大)燃气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

4、上100人以下重伤。1万户以上3万人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Ill级(较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达到Il级(重大)燃气事故的,为Ill级(较大)燃气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IV级(一般)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达到Ill级(较大)燃气事故的,为IV级(一般)燃气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下。1.

5、5.2 对可能危及更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更多用户更长时间燃气供应中断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提高响应等级并加强情况报告。1.6 事故成因1.6.1 自然灾害。受沙尘暴、寒流、暴雪、洪水、雷击、地震等影响,造成燃气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损坏,或短时期内生产和供气无法平衡。162气源事故。由于油气田、长输管线、制气厂生产设备受区域性水、电、蒸汽供应中断或其它因素影响停止生产,以及因贸易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政治等其他原因,造成对中下游供气减少或中断。163价格波动。由于燃气或其可替代燃料的价格在短期内发生剧烈震荡,造成燃气供需不平衡。1.6.4 施工缺陷。施工安装质量低劣,违章施工或施工误操作

6、(包括未按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佳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燃气设施造成损伤等)。165设计、材料缺陷。燃气设计中对管道防腐、焊接、密封等选材不当,阀门、管件等选型不合理,以及生产企业未能有效地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和出厂控制。1.6.6 运行维护与管理误操作。燃气企业未按项目特点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形式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测人员未能有效检测出燃气设施存在的各类隐患,操作人员未按正确的程序、步骤操作。1.6.7 第三方损坏。自然外力或人为外力作用(包括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目的,人为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行为)。1.6.8 其它原因。用户不安全使用燃气、使用非安全型燃气器具或已报

7、废的燃气器具、未正确安装或使用燃气器具、未安装或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缺乏定期保养等。1.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城镇燃气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城市门站以外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燃气槽车运输事故应急不适用于本预案。二、应急组织与职责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燃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燃气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青铜峡市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8、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燃气供应企业为成员。青铜峡市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2.1 应急指挥部(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燃气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燃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4)协调市级有关

9、部门、驻青部队参与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行动。(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城市燃气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城市燃气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5)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O(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建立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8)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

10、.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测城市燃气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城市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编制和修订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增加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配置计划。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因自然灾害导致城市燃气事故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城市燃气事故救灾款物的分配,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参与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应急部门做好城市燃气事故受害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申请、分配、管理救助资金和物资。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履行季调峰和月调峰及天然气销购合同中约定的日调

11、峰义务。市公安局: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城市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应急抢险救援的通讯保障。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事故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通信设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市财政局:按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后,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急救援产生的费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公路、水路运输的应急畅通;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止应急状况下燃气资源外流。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市燃气事故

12、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总工会:指导和协调各级工会做好受害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工作,维护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对燃气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城市燃气供应企业:负责组织在管理范围内开展气源设施和供气设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燃气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燃气事故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增加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配置计划;实施限制缓冲用户用气措施;协调电力应急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铁路运输。各镇(场)人民政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

13、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燃气事故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镇域内城市燃气应急处置工作。2.3专家组。应急指挥部设立由有关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和相关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参与、指导城市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城市燃气事故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4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城市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由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14、市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信息分析、汇总、报告;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力、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等。(2)处置救援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及有关部门的消防、专业和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3)调查评估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燃气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燃气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发展趋势,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协同城市燃气供应企业提供抢险抢修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等工作。(5)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协同

15、交管部门参加保障事故发生地安全警戒和人员疏散专用路线。(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工会等部门参与,负责人员安抚、物资补偿和劳务征用及保险理赔等工作。三、预防机制3.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共同建立健全燃气事故监测预报制度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研判提出应对措施,并及时作出预报,迅速报送重要信息。3.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保障体系和应急

16、保障体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地下燃气管线的保护力度,及时了解、掌握供气情况和动态,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指导工作,及时消除隐患。3.3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应急抢险设备设施和抢险人员的落实情况;管道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可靠的动态化管理系统和天然气供应应急系统,落实巡线、入户安检制度,实时监测上游供气单位、本市供气动态,预测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保障安全供气。四、应急响应程序4.1 信息报告4.1.

17、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和发现燃气事故,应及时通过报警电话报警。事发企业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报告内容具体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及当时可确定的伤亡人数;初步判断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救助要求;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4.1.2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企业、本单位责任人及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负责人立即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同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燃气事故报告后,应及

18、时汇总相关信息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办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从接到事故报告到向市政府报告,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小时。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般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如情况特别紧急,可先行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4.2 应急响应4.2.1 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操作人员要立即上报燃气经营企业,企业必须立即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核实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进行险情判断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调配应急资源,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I级、Il级、川级和IV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

19、大和一般燃气事故。(1)I、Il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启动I、Il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祠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委办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办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最新情况。在市政府启动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机构按照市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2)川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Ill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

20、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委办及相关部门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市安委办请求扩大应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市政府、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3)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燃气事故,启动IV级响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报告。4.2.2 主要响应措施(1)迅速设置事故警戒区域,对有关场所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等必要措施,维持现场治安与交通秩序,落实事故现场周边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2)

21、做好现场调查、评估,迅速实施人命救助和应急抢险,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链,防止出现“放大效应”和衍生事故。(3)组织必要的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对受停气、降压等影响的用户进行告知和宣传,稳定民众情绪。(4)根据事故情况,做好燃气应急调度方案,视情采取临时供气方案。(5)组织其它现场应急处置行动。1.1.3 燃气专业抢险现场指挥由相关燃气企业领导担任,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燃气设施、设备的应急处置,同时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燃气企业要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1.1.4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

22、提高响应等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情相应B-jEF=Jo4.3 指挥与协调4.3.1 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4.3.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燃气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接受市安委会指挥。4.4 现场安全防护4.4.1 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关应急抢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现场抢修所必需的器材设备(防爆工具、通信、照明、可燃气体检测器

23、、空气呼吸器等防毒自救设备和其它个体防护用品)o备品、备件、设施必须定期维护,确保状态完好。4.4.2 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现场处置时,应首先掌握事故发生的地点、部位、原因和影响范围,落实抢修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4.5 信息发布4.5.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一般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4.5.2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和较大燃气事故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办做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4.6 应急终止燃气事故

24、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应急预案的相应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转入常态管理。4.7 后期处置4.7.1 燃气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事故造成水管爆裂、断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和环境监测等部门组织抢险。4.7.2 供气单位负责落实供气恢复,以及公众与相关单位的告知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通报。4.7.3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各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

25、定。4.7.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核实燃气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所造成的损失和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并及时上报事故应急处置报告。五、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5.1.1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5.1.2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与本市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确保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5.2 物资装备保障5.2.1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本预案或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储备

26、和管理车辆、通信联络等必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情况必须掌握,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告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应急抢险基本装备有:防火服、安全帽、安全带、呼吸器、防毒面具、泄露密封包扎装备、钢瓶密封桶、堵漏工具、高压垫圈、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5.2.2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发改委、民政、商务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援物资;组织恢复水、电、气的供应。5.3 治安保障燃气事故发生后,属地警力、基

27、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社会秩序。5.4 经费保障5.4.1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5.4.2 行业部门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5.5 技术支撑5.5.1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积极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完善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和联动切断等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5.5.2 依托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及各方面专家,建立燃气应急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机制,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六、宣传与教育培训6.1 市住房和城乡建

28、设局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对安全用气宣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6.2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并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增强公众预防燃气事故的意识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要加强燃气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6.3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模拟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完善预案,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始终处在预警状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7.1 名词定义7.1.1 燃气经

29、营企业:是指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燃气的企业。7.1.2 燃气供气站点:为用户供气的瓶装石油液化气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点)和汽车加气站。7.1.3 燃气设施:是指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等方面的各种设备、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7.1.4 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机动车燃气器具和燃气钢瓶、工业燃气设备。7.2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并报市安委办审核。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行。7.3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青铜峡市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本市城乡供水突发

30、事件的现状和特点本市城乡供水系统由市政管网供水系统和农村饮用水井供水系统共同组成。目前全市城区共有自来水厂4座,农村饮水站17座,供水人口总计为24.43万。由于本市供水系统存在供水路线长、管网老化、管线被占压、易受施工改造影响等问题,因此本市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具有易发,处置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本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叁种:供水设施事件、供水水质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1.2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

31、全,确保青铜峡市城乡供水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1.3 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和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

32、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地区、部门与供水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理,统一协调所辖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体系。(5)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政府管理、专业处置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政府、供水企业、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对体制。(6)坚持保障重点的原则。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把保证主管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在供水管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对

33、重要用水单位恢复供水。1.4编制目的为有效提高本市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减少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1.5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青铜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城乡供水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6事件等级为有效处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34、,由高到低将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1.6.1 特别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特别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1)全市大部分供水设施遭到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洪涝、极寒天气、全市大面积停电等)或因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9万户以上城镇居民饮用水供应基本中断,且48小时不能恢复;(2)市政集中式供水水源大范围受到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生物制品泄漏或致病微生物污染;(3)由于城乡供水系统(包括二次供水系统)水质受到污染或人为破坏,在相对集中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中毒,并出现人员死亡。1.6.2 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Il级

3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1)城镇部分供水设施遭到外力破坏或(地震、战争、洪涝、极寒天气、全市大面积停电等)或因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6万户以上,9万户以下城镇居民饮用水供应基本中断,且48小时不能恢复;(2)由于城乡供水系统(包括二次供水系统)水质受到污染或人为破坏,导致人员死亡。1.6.3 较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川级)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较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1)城镇部分供水设施遭到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洪涝、极寒天气、全市大面积停电等)或因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6万户以上,4万户以下城镇居民饮用水供应基本中断,且48小时不能恢复;(2)由于城乡供水系统(包括自建设施

36、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水质受到污染或人为破坏,在相对集中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中毒。1.6.4 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1)城镇部分供水设施遭到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洪涝、极寒天气、全市大面积停电等)或因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2万户以上,4万户以下城镇居民饮用水供应基本中断,且48小时不能恢复;(2)由于水源内源性水质突发性变化,采用现有净水工艺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相关指标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相对集中区域内(10平方公里以内)用户日反映2000以上项次。1.7适用范围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乡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37、事件(地震、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极寒天气等)、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1 成立青铜峡市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政府办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供电

38、局,气象局,粮食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2.1.2 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市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

39、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2.2 工作机构与职责2.2.1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2.2.2 主要职责:负责与自治区城乡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城区城乡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城乡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40、,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乡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乡建设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乡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2.2.3 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

41、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川级(含Ill级以上)的市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吴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自治区城乡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并将应急指挥权移交自治区城乡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IV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时到位,落实职责任务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2.3 成员单位及职责2.3.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了解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

42、启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2.3.2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联动中心覆盖范围内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

43、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2.3.3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城乡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2.3.4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协调事件处置,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2.3.5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2.3.6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件发生后城乡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2.3.7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城乡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2.3.

44、8 市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安排和拨付。2.3.9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3.10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2.3.11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2.3.12 市粮食局: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2313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

45、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231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2.3.1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及净水设备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2.3.16 市水务局:负责城乡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2.3.17 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

46、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2.3.18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乡供水管理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319市供电局: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2.3.20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保障工作。2.3.21 各镇、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IV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

47、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2322各供水企业;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2.4 设立专家组及现场救援专业组2.

48、4.1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成员由供水、环保、卫健等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分析事件原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技术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供水企业供水设施发生的重大事件实施技术支持。2.4.2 .紧急抢险抢修组组成及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供电和供水企业等组成。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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