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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分公司(片区)及直分销条线中层薪酬考核办法1基本要求1.1 强化分配导向,加大月度联量考核。1.2 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体现过程激励,年终考核体现整体经营管理成果。2薪酬结构2.1 按2016年年薪标准确定本年年度薪酬基数,并根据县分公司(片区)、直分销条线经营管理实际考核兑现。2.2 县分公司(片区)、直分销条线年度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分为月度联量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2.2.1 基本薪酬按统一基本薪酬制度执行,不参与考核。2.2.2 县分公司(片区)月度联量薪酬基数7500元/月(正职标准,下同),其中:3750元与机出量(含油、气,下同)考核关联、750元与
2、高标号考核关联、2250元与非油品经营考核关联、750元与沉淀资金考核关联;莱西、胶州、平度、即墨核增油库销售580元;35座以上县公司胶州、平度、即墨核增580元。直分销条线月度联量薪酬基数7500元/月(正职标准,下同),其中:3750元与油库销售量考核关联、750元与本部及县公司销售考核关联、2250元与非油品经营考核关联、750元与沉淀资金关联;580元与母站对外直批考核关联。2.2.3 年度绩效薪酬基数暂按2.5万元计算,年终结合省公司要求和市公司标准修正,与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关联。3月度考核兑现办法3.1 月度联量考核薪酬按关联指标分别由经营业务部、零售部、非油品业务部按月累计考核,
3、逐月清算。3.1.1 机出量(油库销售)考核,占比50%3.1.1.1 汽、柴油合并考核(含油、气、高标号)。3.1.1.2 分别按经营业务部、零售部、非油品业务部下达的月度计划作为考核基数。3.1.1.3 累计机出量(油库销售)完成考核基数的比例高于100%(含)的,每增加1%,奖励薪酬基数5%;低于100%的,每减少1%,扣减薪酬基数4%。3.1.2 高标号(直分销条线:本部及县公司)销售考核,占比10%3.121 分别按经营业务部、零售部、非油品业务部下达高标号(直分销条线:本部及县公司)计划作为考核基数。3.122 累计销售量完成考核基数的比例高于100%(含)的,每增加1%,奖励薪酬
4、基数5%;低于100%的,每减少1%,扣减薪酬基数4%。直分销条线本部及县公司累计销售完成率分别考核兑现。3.123 非油品考核,占比30%3.131 分别按非油品业务部下达的便利店营业额计划、核心商品、毛利额计划完成率作为月度考核基数,并按权重5:3:2换算确定综合完成率。3.132 累月综合完成率高于100%(含)的,每增加1%,奖励薪酬基数5%;低于90%的,每减少1%,扣减薪酬基数4%。3.133 沉淀资金考核,占比10%。3.1.4.1分别按零售部下达月度计划作为考核基数。3.142累计完成考核基数的比例高于100%(含)的,每增加1%,奖励薪酬基数5%;低于100%的,每减少1%,
5、扣减薪酬基数4%。3.1.5县公司油库销售(母站对外直批)3.151 莱西、胶州、平度、即墨核增油库销售考核,直分销条线核增母站对外直批,分别按月度计划作为考核基数。3.152 累计完成考核基数的比例高于100%(含)的,每增加1%,奖励薪酬基数5%;低于100%的,每减少1%,扣减薪酬基数4%。3.2若考核指标完成110%以上,月度暂按110%兑现薪酬,差额部分由公司年末统筹考核兑现。33月度累计考核薪酬为正职月度累计绩效薪酬副职月度绩效薪酬=正职年度绩效薪酬X80%。4年度综合管理指标考核4.1 年度综合管理指标主要考核县分公司(片区)、直分销条线综合管理结果,包括各管理部门设定的专项管理
6、指标,考核按百分制进行。4.1.1 管理指标主要包括:日常数质量、安全环保、7S管理、纪检、维稳、舆情管理、零售管理、非油品业务管理、督办事项、财务管理及土地房产确权、各部门涉及的违规违纪考核内容等,由管理部门制定细则实施考核评分。1.1.1.1 零售部考核分值20分:包括日常加油站基础管理、违规违纪考核、零售督查等指标。1.1.1.2 油品业务部考核分值20分:包括日常非油品管理、电子券违规考核等指标。41L3安全储运部考核分值20分:包括日常数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督查、7S等指标。1.1.1.4 党群工作部考核分值10分:包括维稳、舆情及新闻媒体宣传等指标。4L1.5财务结算中心考核分值5
7、分:包括日常财务管理、土地房产确权及违规违纪考核等指标。1.1.1.6 经理办公室考核分值5分:包括日常督办等指标。1.1.1.7 人力资源部考核分值5分:包括用工管理、薪酬分配、劳动纪律、培训组织等指标。1.1.1.8 信息分部考核分值5分:包括日常信息系统管理及监控等指标。1.1.1.9 营业务部考核分值5分:包括日常经营业务、直分销管理等指标。1.1.1.10 企业管理部考核分值5分:包括日常管理及内控等指标。1.1.2 年度结束时,各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办法或细则实施考核评分。1.1.3 年度内根据工作需要追加的其他管理指标纳入考核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管理指标
8、考核得分。4.2 直分销条线年度绝对销量未达全省第一名,扣减分值20分。4.3 年度综合管理考核得分等于各管理部门考核得分汇总,满分100分。44正职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基数+100分X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副职年度绩效薪酬=正职年度绩效薪酬X80%。5否决项指标考核安全、环保、数质量、稳定工作与县分公司(片区)、直分销条线年度绩效薪酬兑现关联,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一票否决或按比例否决制。5.1 安全指标考核: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责任单位中层年度绩效薪酬扣罚至零,全年安全管理工作为O分。(一)半年内发生1起上报集团公司一般及以上事故;(二)半年内发生2起上报集团公司主责备案(省公司一级)事故;
9、(三)职业卫生。发生3人及以上职业卫生急性中毒事故的。5.2 环保指标考核: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责任单位中层年度绩效薪酬扣罚至零,全年环保管理工作为O分。(一)发生一般(IV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二)发生1起因环境污染事故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5.3 数质量指标考核:(一)对发生特大、重大油品质量事故或一级数量(计量)事故的,中层年度绩效薪酬全额扣罚;(二)对发生1起一级油品质量事故或二级数量(计量)事故的,中层年度绩效薪酬扣罚50%,发生两起加倍扣罚;(三)对发生1起二级油品质量事故或三级数量(计量)事故的,中层年度绩效薪酬扣罚30%
10、,发生两起加倍扣罚;(四)对发生1起三级油品质量事故或四级数量(计量)事故的,中层年度绩效薪酬扣罚10%,发生两起加倍扣罚。因发生数质量事故同时引发安全事故,按照安全指标或数质量指标考核标准择高执行。5.4 稳定指标考核:(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进京上访事件或在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中层年度绩效薪酬全额扣罚;(二)发生重大群体性进京上访事件的,中层年度绩效薪酬扣罚50%;(三)发生较大群体性进京上访事件或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中层年度绩效薪酬扣罚30%;(四)一次进京到总部机关上访人数21-50人,或在本单位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中层年度绩效薪酬扣罚10%。特别重大(A级)、
11、重大(B级)、较大(C级)群体性进京上访事件等级标准依据集团公司群体性进京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田级)群体性事件等级标准依据国家信访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确定。以上安全、环保、数质量、稳定考核指标否决额度至年度绩效薪酬扣完为止。6其他说明6.1 若经营市场出现异常或与重大经营政策调整影响,市公司将酌情调整考核兑现政策。6.2 县分公司(片区)、直分销条线正常年度薪酬采取限高政策,最高不超过市公司管理机关中层年薪限高水平的1.3倍。6.3 为防止员工贴钱销售非油品,挤占员工薪酬总额,影响实际收入,建立与县分公司(片区)、直分销条线中层薪酬关联机制。员工贴钱销售非油品,经查证属实的,按员工所贴薪酬总额分别扣减县分公司(片区)、直分销条线中层绩效薪酬。6.4 出现不合理因素影响考核的,或者因经营需要调整的销量,由经营业务部还原数据,经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调整。7附则7.1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7.2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