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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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市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汇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根据遵义市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遵市安居办通2022l号)文件中“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完善、更新租赁补贴条件和标准,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我区申报了租赁补贴中央补助资金3300户924万元,需要修订现行住房保障条件后实施。现将汇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具体起草说明报告如下:一、起草背景及过程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直沿用汇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工实施细则(汇府办发201920号),

2、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一直沿用2014年规定的执行,与我区低收入家庭实际情况不符,根据遵义市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遵市安居办通20221号)文件中“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完善、更新租赁补贴条件和标准,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牵头代拟了汇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向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等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了相应修改,并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形成汇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送审稿),提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二、文稿主要内容修订后的

3、实施细则共十二章49条,包括总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范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分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轮候期的租赁补贴保障系数、轮候期的租赁补贴测算方式、租金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与租赁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修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与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遵府发2019)12号)文件保持一致。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能职责,对住房保障涉及的各镇街、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供电、供水及运营管理单位等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

4、明确。二是提高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本次修订后,对原有的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2700元。”修订为“本行政区域统计发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修订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范围,将在汇川区辖区范围内稳定就业2年以上的外来户籍人员修订为稳定就业1年以上;将新参加工作或人才引进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纳入保障范围;将应急抢险搬迁老旧危房是唯一住房的申请家庭纳入优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范围;四是扩大了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发放范围。为缓解我区棚改还房过渡、问题楼盘、c、D级危房处置工作涉及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将我区将棚户区改造项目、问题楼盘唯一住房被征

5、收人、购房人,在未正常发放过渡费期间(未接房期间)纳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经鉴定为C级危房,镇(街)现场评定存在其他影响居住安全隐患的可视同D级危房处置方法,在未解决完毕前纳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范围。五是修订了住房保障家庭拥有车辆的具体条件。根据多年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随着车辆的普及,家庭用车已不可避免,结合当前社会实际情况,考虑把车辆一项拓宽了要求,且该项调整内容上级文件无明文禁止。本次修订后,对原有的“申请家庭名下拥有车辆不具备申请资格”修订为“申请家庭名下拥有超过一定标准的车辆的不具备申请资格,残疾人助力车、老年车、生产谋生工具车辆除外;其他生活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L6

6、且申请住房保障当年经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不超过10万元的车辆除外;拥有奔驰、宝马、奥迪等大众普遍认为属于高档品牌车辆的不具备申请资格。”六是修订了部分年限认定条件。本次修订后,“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3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修订为“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含2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申请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属于法院强制性拍卖用于以资抵债的,不受房产交易满3年的条件限制”修订为“申请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属于法院强制性拍卖用于以资抵债的,不受房产交易满2年的条件限制”。七是明确将公租房资产注入平台公司,为实现公租房集中运营管理,实现公租房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公租房资产保值增效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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