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3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东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东莞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基本养老服务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提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
2、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既有优势,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着力破解基本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增加优质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二)发展目标城乡覆盖、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持续强化,特困老年人兜底供养保障有力,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丰富,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机制不断健全,老年宜居设施和环境得到改善,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体
3、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二、重点任务(一)落实基本养老清单制度1.对照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东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标准内容、负责部门等。清单内容包含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确保优先保障特困老年人及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需求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面向全体老年人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二)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2 .实施老年人评估规范国
4、家标准,依申请为有评估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各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开展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照护、残疾等级评估工作,各单位评估结果相互衔接、按需使用、全市范围互认,避免重复评估;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及补贴领取资格等,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等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残联)3 .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人才力量,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和队伍,依托和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提升评估工作
5、的社会公信力,推动社会化评估机构有序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4 .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明确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方法、组织形式,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全面深入摸清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情况,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监测,定期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相关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5 .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全国残疾人
6、证管理系统、广东省人口信息系统、广东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等平台,进一步发挥“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信息平台功能,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资金、对象、项目和内容等信息的公开,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残联)(四)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6 .采取慈善资金资助、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
7、家适老化、适残化改造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7 .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和运营政策,建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备案监督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示范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重点保障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8 .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促进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落实相关税费优惠、独生子女护理假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
8、购买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网络9 .推进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衔接,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建好一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市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推进镇街(园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承担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
9、指导等综合服务功能,并作为中心站点辐射周边社区,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在社区推进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膳食供应、护理保健、精神慰藉、辅助器具租赁、上门服务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并支持承接镇街委托的居家巡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10 .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片区)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
10、则,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急、助浴、助洁、助医、日常照料、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资源支撑作用,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优质高效的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IL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优先保障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老年人等的入住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12 .加强公建民营养
11、老机构绩效监管,应综合考量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择优选择运营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兜底功能不弱化、服务质量不降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13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服务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力争新增养老床位1500张,增设失能老年人护理专区,全面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七)加大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力度14 .结合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将村(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2、、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15 .引导推动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拓展为具有服务性、指导性和支持性功能的村(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16 .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鼓励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融合建设,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组织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确保农村老年人生活有人管、服务有场所、互助有组织,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O
13、(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八)强化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17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园区)组建国有养老服务集团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18 .国有企业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的,探索对公益性养老业务实行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按照分类改革要求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牵头)19 .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支持培训疗养
14、机构发挥专业资源优势,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鼓励利用闲置办公用房等资源,改(扩)建一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辐射周边、支持上门的专业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普惠适用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九)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20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场地设施及正在享受各类优惠和扶持政策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
15、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21 .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2 .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落实土地、规划、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诚实守信企业参与普惠养老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主体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23 .进一步完善市
16、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十)建立互助养老支持机制24 .积极扶持培育各类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承接和运营养老志愿服务项目。依托志愿服务记录机制,探索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大力开展“金晖助老”等为老志愿服务,深入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计划,鼓励全民参与养老志愿服务。充分发挥镇街(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作用,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打造社区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培育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以老助老等互助养老模式。进一步发挥好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
17、老教师、老模范和老年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十一)健全养老支付保障渠道25 .完善养老保障政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推动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发展,提高退休待遇保障水平。探索出台激励各类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覆盖面。引导企业优化年金方案设计,合理确定资金筹集比例和分配办法,完善待遇领取方式,提高职工退休待遇保障水平。积极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继续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探索简化办理流
18、程。继续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探索完善合同执行、遗产继承公证等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莞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26 .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为老年客户群体提供更多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客户的、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的养老型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存房养老等金融业务创新,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老年人现金支付能力。加强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倡导理性理财观念。(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
19、东莞市分行、东莞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27 .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升老年人医保待遇水平。严格落实东莞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范围。进一步探索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28 .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优化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补贴发放精准度和有效性,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
20、量力而行,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强化对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9 .加快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相衔接,重点保障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十二)加强规划用地设施保障30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自然
21、资源要素保障,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力度。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对老龄化程度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园区、镇(街道),适当提高规划用地比例。对已落实用地且选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优先考虑给予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加快用地规划手续的办理。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31 .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
22、制,加强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新建城区、旧城区和新建(已建)居住(小)区分别按照标准和要求配置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融合建设。加快推进市金菊福利院新院和市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2 .在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
23、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终身居住,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于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制订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拓宽老年人居室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十三)扩大养老服务人才供给33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措施。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积极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I、技能提升培
24、训等各类培训,开展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的岗前培训和“回炉”提升等专项培训,持续提高养老护理技能水平。到2025年,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达100%,全市培养专业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00人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4 .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养老专业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更多有条件的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养老产业专业人才招生规模,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以技能大赛为引领,发挥国家及本市各类技能竞赛的激励作用,培养一批养老领域的卓越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
25、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5 .加强“南粤家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依托“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四)强化信息化科技化支撑36 .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广泛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康复训练及康复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鼓励各类企业开发集信息系统、专业服务、
26、智慧养老产品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科学技术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提升,推动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资源的有效对接和精准匹配。开展家庭、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医院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37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水平提升,依托“粤省事”“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平台优化线上服务模式,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优化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生活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困难,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27、。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二通过“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方式为老年人申领福利补贴、申请居家上门服务等提供线上适老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民政局)(十五)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检测38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支持鼓励相关单位按照现行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22026年)参与标准体系建设和重要标准研制,研究制定我市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健康评估等32项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责任单位:
28、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39 .积极组织养老机构参与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配合省民政厅组织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进行星级综合评定,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40 .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随机抽检、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将各类评定、评估和监测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给予建设运营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十六)加强养老机构信用建设41 .
29、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信用档案,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备案承诺履约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协助将相关信息同步共享至“信用广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平台以及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将养老机构信用信息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通过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示平台、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42 .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
30、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十七)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43 .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覆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要素,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制定出台
31、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和预付费管理措施,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市场“宽进严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与诈骗风险。(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4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和养老服务纠纷协商调解机制,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在退出市场时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及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理性维权。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
32、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督查,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纳入地方党政班子考核指标体系,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各级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各相关领域改革配套衔接,合力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
33、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二)强化多元投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市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多元资本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有序性。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构建养老服务事业多元投入和分担机制。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作用,确保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一
34、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整合统筹使用。(三)强化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运用市场逻辑和社会力量,正确处理养老服务基本与非基本、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合力,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发挥东莞本地生态优势,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养老业态,促使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四)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
35、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定期开展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生活。附件:1.东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重点任务分工表附件1东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注:下列各项工作均需各镇街(园区)对应的单位(分局)协助实施,不再另外列出。序号类别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责任单位1会障社保最低社会保障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定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
36、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5特困、经济困难老年人医疗救助L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大病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倾斜支付;2.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7、中的老年人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提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本市户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序号类别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责任单位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提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8、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8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户籍老年人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本市户籍老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9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社会救助依托救助站为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我市流浪乞讨度日的老年人。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高龄津贴发放高龄老
39、人津贴本市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申请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70周岁至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元:8()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5()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550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11特困、经济困难老年人住房保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其中,承租公租房的予以优先安排选房,承租市场房的予以发放租赁补贴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市住房和城乡是设局、市财政局12照护服务分散供养由民政部门给予分散供养: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
40、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本市户籍6()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老年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序号类别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责任单位予以保障;2 .协助提供疾病治疗;3 .办理丧葬事宜;4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绐子照料。13集中供养由民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给予集中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协助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
41、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老年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14抚恤定补优抚老年人集中供养为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退役老年军人,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本市符合条件的抚恤定补优抚老年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5入户探访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低边经济生活困难老年人,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空巢、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市民
42、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16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夏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居家常住老年人。其中,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孤寡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序号类别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责任单位17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依托养老机构为老
43、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将失能的特困老年人,纳入特殊保障通道;将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空巢老人等,纳入优先轮候通道;其他社会老年人,纳入普通轮候通道市民政局18长者助餐服务依托长者倪堂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服务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现场用餐、送餐上门等服务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其中,以下4类对象给予用餐资助:1类:居家养老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资助10元/人/天;2类:居家养老重度或中度失能老年人,资助8元/人/天;3类:居家养老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资助
44、6元/人/天。4类:拓宽试点镇街本市户籍75周岁及以上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老年人,资助5元/人/天。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社区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社区活动场所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市民政局19关爱服务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商业区、居住小区等实施无障碍改造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市残联、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20信息无障碍改造对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实施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市政府办公室
4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21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分年度逐步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包括建筑硬件改造、家居家装改造、辅助器具适配、智能化产品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评定为轻、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可按标准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资助和护理资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序号类别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责任单位适配22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提供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评估适配、使用指导、回访等服
46、务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老年人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4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本市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市卫生健康局25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依申请为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26社会优待敬老优待卡“一卡通办”服务敬老优待卡集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性津贴发放、东莞通等多功能于一体,
47、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出行、享受养老服务、领取福利补贴等需求本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非本市户籍:男性年满7()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市民政局27敬老优待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减免费,参观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园免费,参观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减免费等优待服务本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非本市户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序号类别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责任单位28法律援助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为经济困难的、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29遗嘱公证服务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遗嘱公证费用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司法局备注:“本市常住老年人”是指在东莞市内居住达半年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实际居住情况以社区网格系统登记为准)。附件2重点任务分工表注:下列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