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五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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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五成本(2016)278号关于印发中铁五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子(分)公司,指挥部(经理部):为了加强我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维护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工程施工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合同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指导意见(中铁股份成本(2016)16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铁五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经局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中铁五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维护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工程施工分包行为,保证

2、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合同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五局集团(以下简称局)所有国内工程项目对局外单位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海外项目的工程施工分包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在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对外实行的联营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第四条工程施工分包坚持合法合规、竞争择优、精细管理、全面履约的原则。第二章分包管理职能划分第五条局分包管理职能1 .局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指导层,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程施工分包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建设分包招标平台,建立和

3、更新工程施工分包指导价,对全局工程施工分包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2 .负责组织局联营分包的合同评审和合同签订,对局联营分包的末次清算、结算支付进行审批和检查督导;3 .组织全局工程施工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注册、信用评价等工作,负责建立和更新局合格分包队伍名录;4 .负责拟定或审查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检查和指导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合同纠纷的仲裁或诉讼工作。第六条局指挥部或经理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或局指)分包管理职能1.代表局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具体对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队伍选择、限价管理、合同管理、验工清算和结算支付等进行检查、监督;5 .负责组织局联

4、营分包的分包管理,具体负责办理联营分包的合同评审、合同签订、验工清算和结算支付等;6 .对管段内工程施工分包单价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指导督促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价格管控工作。第七条子、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分包管理职能1 .公司是分包管理的管控主体,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程施工分包领导小组,制定公司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的指导、检查和监管;2 .负责组织公司联营分包的合同评审和合同签订,对联营分包的验工清算和结算支付进行审批和检查督导;3 .负责对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评审、合同变更、合同外计价和末次清算进行审批,对分包队伍选择、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及履约管理进行管理和指导。4 .负

5、责制定和下发项目工程施工分包限价,组织或指导项目的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或议标,负责审批分包价格和变更调整。5 .指导项目开展劳务分包规划,负责审批项目工程施工分包计划,推荐项目所需要的合格工程施工分包队伍。6 .掌握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状况,建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相关台账。第八条项目部分包管理职能1 .项目部是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以项目部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施工分包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2 .负责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规划,根据公司授权,负责组织或参与分包队伍选择、招标议标和合同评审,负责合同签订、验工计价、末次清算和合同封闭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合同纠纷。3 .负责工程施工分包

6、合同管理,对工程施工分包项目安全质量、工期进度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 .负责建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和验工计价相关管理台账,定期向公司和局指挥部报送分包管理相关资料。第三章分包规划第九条分包规划编审1.项目部根据公司管理交底要求,结合现场实际,研究管段内分包模式、组价模式、队伍引进计划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规划,报经公司审批后,按公司批复意见实施。5 .局直管项目的工程施工分包规划经公司审批后,由项目部及时报局指挥部核备。第十条分包模式选择施工分包可采用联营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三种模式,其中联营分包单位必须是经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的联营体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必须报经建

7、设单位审批同意,分包规划时应根据总包合同许可条件、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拟分包施工项目等情况,研究选择合适的分包模式。分包模式经公司批准后,项目部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一条组价模式选择分包单价可采用全费用分包、劳务分包、带模架分包、带机械分包、带模架机械分包等组价模式,分包规划时应根据分包模式和分包单位承担的经济内容等,研究选择合适的组价模式。分包组价模式经公司批准后,项目部不得擅自调整。第四章分包队伍选择第十二条队伍选择原则分包队伍选择坚持集团准入注册、公司划定范围、项目选择队伍的分级管理原则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综合最优的竞争择优原则。第十三条队伍选择要求1.公司依据项目部分包规划、合格分包队伍名

8、录及分包项目的规模和难度,结合项目部的建议,按不低于3:1比例,确定项目部施工分包可选队伍清单。新引进的队伍需提前报公司按规定办理准入注册后,方可列入可选队伍清单。2 .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施工分包规划和授权,由公司或项目部在公司确定的可选队伍清单内,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分包队伍,并报公司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分包队伍选择范围。3 .施工分包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用劳务队伍。对于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分包招标原则上由公司组织、项目部参与。对于专业程度高、进场时限紧、队伍资源少、标的额小招标成本大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抢险救灾等原因不适合公开招标

9、的,项目部可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正式批准后,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择优选用分包队伍,报经公司审批后实施。4 .如在公司下发确定的施工分包可选队伍清单内无法找到合适的分包队伍,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批复意见重新进行队伍选择。第五章价格管理第十四条分包单价种类.1.工程施工分包单价分为不含税单价和含税单价两种。局指导价、公司限价、项目限价一律采用不含税单价;劳务分包的合同单价和验工单价一律采用不含税单价;专业分包和联营分包可采用含税单价,也可采用不含税单价,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单价种类、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5 .合同清单和验工计价应实行价税分离、税款

10、单列。采用不含税单价的,合同清单和验工计价的合计项后单列“增值税”项,按合同约定的税率计列增值税;采用含税单价的,合同清单和验工计价的合计项后增列“其中:增值税”项,按合同约定的税率倒算列出合计价款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金额;验工计价中明确的增值税金额作为分包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项目部财务支付税款的依据。第十五条局指导价局制定局分包指导价,经评审后下发,作为各公司制定公司限价和项目限价的参考依据。第十六条公司限价各公司以局指导价为基础,结合公司分包管理情况,制定公司分包限价,作为公司成本部制定项目限价和审批单价调整的依据,如公司限价超局指导价10%以上的,应提前报局成本部审批。第十七条项目限价公

11、司在项目进场后,以公司分包限价为基础,制定并下达本项目分包限价,作为项目部组织工程施工分包的最高限额。第十八条限价执行1.公司成本部制定项目限价和审批单价调整时,如单价超过公司限价,需按公司规定实施分级审批,审批流程由各公司自行制定。2 .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项目分包限价,不得擅自突破或调整其涵盖的内容或范围,不得随意拆分限价项目。如需拆分的,拆分后子目单价之和不得超出被拆分项目的限价;如需对分包限价项目进行合并的,合并形成的定额项目单价不得超过被合并项目限价之和。3 .局指挥部要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项目分包限价,对发现项目部突破限价、擅自调整其涵盖的内容或范围,或随意拆分限价的,

12、有权向公司和局成本部反应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第十九条项目限价调整1.项目定编定额执行过程中,如需突破限价、调整单价、拆分限价子目或变更工作内容或承包范围,必须经项目部领导小组研究后,书面报公司审批,经公司正式批复后方可执行,同时报局指挥部备案。4 .对于调整后单价超出局指导价40%以上的,公司批复前应报局成本部核备,如局成本部提出异议,应共同调研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下发执行。第二十条竞价定标机制公司要建立和推进工程施工分包竞争机制和竞价平台,建立和完善公司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市场和信息平台,组织和指导项目部积极利用竞价定标机制,发挥市场竞争优势,降低工程施工分包价格。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二H条合

13、同评审1 .局联营分包的合同评审由局指挥部组织评审,通过书面形式报局审批。2 .公司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公司联营分包)由项目部组织合同评审,通过成本管理信息系统报公司审批。3 .合同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施工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合作信用和纳税人身份;合同是否采用公司范本,有无重大删减、补充或修改;材料机具供应与结算方式、甲供机械料具损坏赔偿约定、甲供主材限额与超耗扣款约定;合同承包单价、施工范围、承包内容,履约保证、价款支付、劳务工工资支付方式;增值税发票种类、适用税率与计税方式;施工工期与节点安排,环保、安全、质量、职业健康要求及安全防护职责

14、范围,工程质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保修、质保金比例、履约保证金比例及支付条件,双方协作事宜、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第二十二条合同审批1.局联营分包的合同审批由局成本部负责,组织局法规、工程、安质、财会、工经、物资、机备等部门进行会审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4 .公司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的合同审批由公司成本部负责组织,通过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办理。5 .公司按分类分级原则进行合同审批,原则上例行范围的合同可由公司成本部和法律部审核后直接批准,例外合同或重大合同执行例外流程,由公司成本部组织法律部、财会部、工程部、安质部、劳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会审后,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1.局联营分

15、包由局指挥部根据局的授权委托和合同审批意见,以局的名义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6 .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经公司审批后,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审批意见,以公司的名义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确保线上线下合同内容一致,禁止分包队伍未签合同先进场,禁止分包单位对承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7 .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明确合同生效条件,所有分包合同须加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签字盖章。8 .项目部分包合同管理必须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合同范本、统一分包限价、统一管理台帐。合同正本原件交项目部财务部留存,项目部工经部保

16、存合同副本原件备查,并将分包合同管理台账报局指挥部备案。第二十四条合同交底1 .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工经部及时组织合同交底,交底对象为与该合同实施相关的项目部相关部门和作业队。2 .合同交底的内容包括对方单位名称、对方单位负责人、合同名称、现场负责人、业务签字人(现场负责具体业务的签字人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承担施工范围、承包工作内容、承包经济内容、主要工程数量、工程计量规则、涉税条款、供料扣款约定、安全质量责任、其他重要条款等)、重点条款解读及履约关注要点等。3 .合同交底一般通过成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于无法通过成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交底的单位或人员,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合同交底。第二十五

17、条合同文件管理1.项目部工经部负责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文件的归口管理。2 .合同文件按受控文件保管,原件必须妥善保存,日常工作中宜使用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件,严禁个人擅自出借、泄漏、涂改、毁损合同文件资料。项目完工撤点前,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文件应按规定移交公司相关部门继续保存。3 .局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合同文件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第七章验工结算管理第二十六条验工计价1.按期组织分包验工计价,同时组织主材消耗节超考核、隧道开挖超欠等专项考核及其他结算扣款,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网上审核会签,及时完善验工结算手续,作为工程分包款支付的依据。4 .分包验工计价坚持量价

18、双控。分包验工计价必须以分包合同为依据,验工计价不得超出分包合同清单所列项目、数量和单价,对于超过合同清单的项目、单价或数量的,必须先经过合同评审和合同审批,签订补充合同后,与初始合同合并进行验工计价。收方、计价、核算、扣款、审批等必须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5 .严格控制零星计时工或计时机械台班使用,对于现场必需发生的零星计时工或计时机械台班,必须由派工人、验收人、审核人等三人以上签认,方可作为计价依据。6 .严格控制合同外费用。对于合同外增加工程、补偿或奖励费用,必须由项目部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上报公司审核。合同外费用验工计价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分级审批,经公司成本部书面批复后方可执行。

19、第二十七条末次清算1.及时办理末次清算。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要及时组织末次清算,对分包项目进行全面清算,经项目部会审后,报经公司审批后方可生效。2 .末次清算经公司审批生效后,项目部及时与分包队伍签订合同封帐协议,终止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消除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潜在的风险隐患,做好合同闭环管理,并报公司和局指挥部备案。第八章过程管理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1.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订立后,双方应严格兑现合同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分包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安全、质量、工期目标完成。3 .当分包队伍履行出现较大偏差时,项目部应及时约见工程施工分包队伍负责人,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应做好各种履约记录,收集

20、和签认相关资料,防止分包队伍索赔。第二十九条合同变更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何一项合同变更,都必须及时签订补充合同:(1)承包施工范围发生变化;(2)承包单价的经济内容发生变化;(3)承包单价发生变化;(4)原承包范围内出现新增计价项目;(5)计价项目类别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6)工程量增减超出合同所约定进行价格调整的增减幅度,需要另行明确承包单价;(7)提供发票类型、适用税率及计税方式变化;(8)其他主要合同条款发生变化等。2 .合同发生变更后,双方要依法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合同变更的条款和内容,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 .补充合同评审经公司批复后,项目部应及时根据公司批复意见

21、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签订后,必须按新签合同的程序,及时组织合同交底,更新分包合同管理台账,并报局指挥部备案。第三十条合同解除1 .当合同因故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报公司审批同意后,由项目部及时办理清算,签订解除合同协议。2 .当工程施工分包队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约定,在报经公司同意后,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清退,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3 .合同解除的末次结算必须报公司成本部审核;如存在费用补偿或价格调整,必须由项目部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公司成本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第三十一条纠纷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项目部要

22、及时与对方协商,或请求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报请公司法律部按局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报告公司成本部、劳务中心和局指挥部。第三十二条进场管理1 .及时查验分包单位相关证照和现场负责人证件,并复印存档。2 .组织对分包单位进场的劳务人员的工种、数量、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健康证明、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验证。3 .按照合同要求对分包单位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数量及持证情况进行审核验证。4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分包队伍配备相应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并对分包队伍的自带施工机具和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证进行审核验证,并登记备案。5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务人员

23、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第三十三条现场管理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队要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分包施工的现场管理,发现分包队伍存在问题时,及时通过书面联系方式督促整改,并将书面联系单抄送项目部工经部。第三十四条退场管理1.分包队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后,项目部应及时安排分包队伍退场,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并办理必要的签认手续。6 .分包队伍违约或履约能力不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时,项目部应按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核定分包队伍按合同应承担的违约索赔,并办理中途退场。第三十五条支付结算1.项目部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批复验工总价进行支付,不得擅自突破支付额度。2 .办理末次清算

24、后,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签订封账协议,经报公司审批后,作为财务结算和拨款的依据。3 .工程施工分包支付时,要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扣留保修金。保修期限到期后,根据原分包合同保修条款扣除工程质量问题整修费用后,方可付清余款。4 .项目部对工程施工分包队伍进行任何分包价款支付时,必须先索取合同约定且通过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后,方可支付。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中铁五局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中铁五成本(2013)538号)停止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局成本部负责解释。抄送:局机关本部各部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6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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